财部84号公告之后,会全面释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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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一项利好 昨天财政部公布84号公告,谓「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文中称符合五个条件的,当期有期末留抵的都可以退税: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一时间,看到各知名公众号纷纷报导这个好消息。 陷入沉思 从系统思考的角度来看,个人倒是觉得有以下因素导致84号这帖药,还不够猛、不足起到应有的效应: 一、老龄化社会到来,使得经济需求的迹象是持续衰退且不可逆; 二、最养人的制造业还在不断的走出去; 三、就业人口不断刷新低记录的风险日益加大; 四、新产业、新行业创造速度跟不上社会趋势; 五、站在增值税征税原理来说,只有末端的零售业才不会有「留抵税额」,也就是零售业之外的工商业都有很大的资金占用;(这情况在拙著《换个角度看增值税》中有说明); 六、工业附加价值率达45%的才能好好的活着,但这样的企业就有8.5%资金被政府占用;试想一个投资一个亿的工业企业,一个亿只剩下9150万可以用,是多么的艰难。 (若是中小企业资金被占用,还没地方融资,是多么困顿。) 大胆假设 目前各行业竞争越发激烈,而制造业不断走出去导致就业人口不断下滑的风险越来越大,那么什么可以帮到企业?就是不要去占用工商业的资金!现在开始注意到这个可以帮到企业的项目,只是步伐有点小碎步。反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甚至中小企业主的「集资罪」问题,都没缓解的。 因此我个人大胆推测,不仅仅会对「先进制造业」给予「期末留抵退税」,极有可能不久的将来会对所有的制造业,乃至工商业的「期末留抵」给予「退税」,因为这样的政策,一点都不影响零售业按月缴纳大额增值税的事实,而且对整体税收几乎没影响。 齐至德(DALE CHI)2019-9-5于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