诤言|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换算,有趣的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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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内税和价外税的换算,有趣的数字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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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
最近,丁老板从一般纳税人张总那里购进一批货物A,金额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税款是13万元。本想小赚一笔,谁知货物A的行情急转直下。丁老板赶紧联系一般纳税人谢总,想把货物A卖给他。好说歹说,谢总答应了,可是说资金紧张,要丁老板帮忙负担这批货的部分增值税,不多,3万元。丁老板喜出望外,连忙交代如花姑娘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是等到拿过专票一看,丁老板又生气了:“发票金额怎么能开100万元呢?这样价税合计要113万元的!”
如花姑娘回话:“你不是说少收谢总3万元税款嘛?你只收110万元,剩下3万元算营业外支出了。”
丁老板大发雷霆:
|“我干嘛要营业外支出3万元?你按价税合计110万元开发票,金额开97.35万元,税额12.65万元,刚好就是110万元。我销售收入少了2.65万元,不就相当于少收3万元税款了吗?”
如花姑娘吓得不敢作声,马上将发票作废重开。
事后,似玉姑娘来问我:“丁老板说他少收3万元,其实只是收入少了2.65万元,还有0.35万元哪里去了?”
我们来分析一下。
丁老板购进这批货物A,成本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现在他亏本销售,售价97.65万元,销项税额12.65万元。亏本了100-97.35=2.65万元。这批货物A的应纳税额是13-12.65=-0.35万元,不用缴税,这0.35万元是留抵税额。丁老板的进项税额13万元是上一环节张总的销项税额,丁老板相当于“垫付”了税款。如果他这一环节平价销售,还是100万元,收取价税合计113万元,实现销项税额13万元,那这批货物A的增值税算是“转嫁”给谢总。可是他亏本销售,只实现销项税额12.65万元,留抵了0.35万元。虽然,税法规定0.35万元可以抵扣未来的销项税额。但如果丁老板此时结算营业,这0.35万元不就是他承担了?所以丁老板少收了0.35万元就藏在留抵税额里。
似玉姑娘点了点头。如花姑娘却白了我一眼:“你上次说到增值税是价外税,也是价内税。那价内税和价外税是不是可以相互转换计算呢?”
好。下面就讲讲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转换计算问题。这是一个有趣的数字游戏。
假设有一种流转税叫“类营业税”,它是“价内税”,税率5%,应纳税额=“含税收入”×5%。假设纳税人取得“税前收入”(即“含税收入”)100元,应纳税额=100×5%=5元。这样“税后收入”(即“不含税收入”)是100-5=95元。
如果纳税人想取得“税后收入”100元,那“税前收入”(即“含税收入”)=100÷(1-5%)=105.26元,应纳税额=105.26×5%=5.26元,“税后收入”(即“不含税收入”)=105.26-5.26=100元。
假设另一种流转税叫“类增值税”,它是“价外税”,税率5%,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5%。假设纳税人取得“税前收入”(即“含税收入”)100元,则“不含税收入”=100÷(1+5%)=95.24元,应纳税额=95.24×5%=4.76元。这样“税后收入”是100-4.76=95.24元,它跟“不含税收入”等同。
如果纳税人想取得“税后收入”(即“不含税收入”)100元,那“税前收入”=100×(1+5%)=105元,应纳税额=105÷(1+5%)×5%=5元,“税后收入”=105-5=100元,同样等同“不含税收入”。
接下来,首先看“价内税”换算成“价外税”。假设“类营业税”的“税前收入”(即“含税收入”)100元,以上得知应纳税额5元,“税后收入”(即“不含税收入”)是95元,换算“价外税”税率: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5÷95=5.26%。
如果纳税人想取得“税后收入”(即“不含税收入”)100元,则 “税前收入”(即“含税收入”)=100×(1+5.26%)=105.26元,是不是跟前面换算的“税前收入”100÷(1-5%)=105.26元一样?
|所以“类营业税”的“价内税”税率5%换算成“价外税”税率是5.26%。
再来看“价外税”换算成“价内税”。假设“类增值税”的“税前收入”(即“含税收入”)100元,以上得知应纳税额4.76元。因为“含税收入”也是“税前收入”,换算“价内税”税率:应纳税额÷含税收入=4.76÷100=4.76%。
|因此“类增值税”的“价外税”税率5%换算成“价内税”税率是4.76%。
综合前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
“价内税”税率=“价外税”税率÷(1+“价外税”税率),
“价外税”税率=“价内税”税率÷(1-“价内税”税率)。
验算一下:“价外税”税率5%,换算成“价内税”税率=5%÷(1+5%)=4.76%。“价内税”税率5%,换算成“价外税”税率=5%÷(1-5%)=5.26%。两个结果跟前面换算的结果一样。
我们还可通过演算,得出以下公式:
“税前收入”=“税后收入”÷(1-“价内税”税率),或者“税前收入”=“税后收入”×(1+“价外税”税率)。
倒过来,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1-“价内税”税率),或者“税后收入”=“税前收入”÷(1+“价外税”税率)。
这几个公式的验算就请有兴趣的读者朋友自行完成了。两位姑娘要是还不明白就去问你们丁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