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审议通过,师承中医有大变化
来源 | 赛柏蓝-基层医师公社
特约撰稿人 | 钱展礽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医师法》第九条规定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分别为本科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要求。第十条规定了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条件,仅有专科学历者才有资格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规定了师承中医或者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试。
再见: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从上述条款中可以看出这样几个信息:
1.曾经的师承或者确有专长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将成为历史。
2.为来的师承或者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包括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
3.中医医师从事西医诊疗业务或更加受限。
1999年实施的《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这条规定的师承或者确有专长中医属于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其执业范围全国通用,同时还有相应比例的从事西医资格。
《医师法》与《执业医师法》中,师承中医或者确有专长中医的区别:
称谓:
《医师法》称为师承中医或者确有专长中医医师。《执业医师法》称为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区域:
《医师法》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获得的中医医师,这种的执业区域可能是全国范围(具体还要看相关的配套政策),一种是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取得,这种的执业范围则是省级区域内。《执业医师法》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其执业范围是全国性的。
执业内容:
《医师法》中规定,应该仅是从事纯中医诊疗业务(具体还要看相关配套政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可以从事相应比例的西医业务。
未来: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医师
也就是说,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将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将是师承中医或者确有专长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或考核。
从《医师法》条文来看,未来的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主要是中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经过相应的资格考试而获得相应的资格。这类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具有从事相应比例的西医资格。
师承中医或者确有专长中医,或将不再有从事西医诊疗业务资格,除非是同时获得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
说到这儿,或许有人会问,那过去取得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是否就失去了从事西医业务的资格?多数法律的出台都将尊重过去、尊重历史,实施“老人老办法”模式。过去取得的资格,同样存在法律效力,其执业范围、性质不会改变。其区别就是各司其职以及执业范围有异。
从《医师法》内容来看,未来的中医师将包括下面几种类型:
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资格为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实践工作满一年,或者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执业范围为全国,可以独立行医,具备从事一定比例的西医业务资格。
2.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为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执业范围为全国,不能独立行医,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乡镇以下可以放宽),具备从事一定比例的西医业务资格。
3. 经考试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应该包括少数民族医)中医医师:考试条件为师承学习满三年并合格或确有专长获得考核合格并被推荐,经全国性考试合格(具体还要看相关的配套政策);执业范围应该是全国性(具体还要看相关的配套政策);一般情况只能从事中医诊疗业务。
4. 经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应该包括少数民族医)中医医师:考核条件为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执业范围为省级范围内;只能从事中医诊疗业务,不能开展西医诊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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