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却给打的是借条,是以借款起诉还是以买卖合同起诉?微信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吗?
哈喽大家好,我们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陈德新律师团队,今日为大家分享的是:欠货款却给打的是借条,是以借款起诉还是以买卖合同起诉?微信记录可以做为证据吗?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给予了肯定答复。老何是一家古玩店老板,老王在其店里购买老蜜蜡、老白玉,价值13万元,没签书面买卖合同,老王迟迟不给钱,在老何多次催促下,老王给老何打了个借条,内容是“今借到古玩店人民币13万元整,归还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借款人老王”,老王还是未按约定时间付钱,老何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13万元货款和利息,老王也没来开庭。
法院还查明,2020年4月,老何和老王有一段微信聊天记录,老何问:“你从我店里拿货的老蜜蜡要9.5万元、老白玉要3.5万元,因为都是熟人没有签合同,你什么时候结下账?”老王表示:“都是兄弟不会赖掉的,我手头有点紧,我写张借条给你。”法院认为:虽然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有原始载体手机佐证,且该微信使用者身份与原告经营者何某及被告王某的手机号码核实一致,应属真实可靠。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本金1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从此案可以看出,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要证明微信聊天双方的身份,要提供手机号码,要保存好手机,手机才是原始载体,欠货款给打借条,要以买卖合同纠纷来起诉,而不是以民间借贷纠纷去起诉,本案中拖欠的货款,法院支持了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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