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老人打麻将时猝死,家属索要巨额赔偿,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非不合法的权益。

2018年桂林一小偷入室偷窃,被主人抓住,主人报警,小偷突发心脏病去世,家属向房子主人索赔81万。那么主人到底要不要赔呢?

抓小偷是合理且正义的,也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且主人并不知道小偷患有心脏病,小偷的死亡跟主人抓他不存在因果关系,自然是不用赔偿的。所以小偷的家属以败诉告终。

但小偷的家属却不满意,坚持上诉,他们觉得人死为大,如果不抓他,就不会犯心脏病了。这就是“不懂法”的可怕了,而这样爱“碰瓷”的“法盲”还有很多。比如江西景德镇帅某一家。

麻将是一种消磨时间的娱乐方式,在中老年人中倍受欢迎,哪个社区没有几个麻将馆。适当的打麻将还有益于脑力开发,但过度的沉迷,就容易出事了。

2020年9月帅某和往常一样来到张某开设的麻将馆,和几个老熟人打过招呼之后,就开始一起打麻将,打到下午五六,快吃晚饭了,几个人才准备散场。其他三个人都准备起身走了,帅某还坐在那儿数钱呢,虽然手有点抖,但大家都习以为常了,还开玩笑说:“看他咯,赢了钱,老毛病又犯了。”

帅某没搭话,起身的时候身体抽搐有点站不起来,张某看到了,还扶了一把,把他扶到了座位上,让他慢点。没过一会儿,他手开始发抖,瞪圆了眼睛,张某看情况不对,赶紧打了120,通知了帅某的家属。

帅某被送到医院后,没过几天,因为旧疾复发去世了。可是帅某的家属却闹到麻将馆,让张某赔偿。原来他们认为是打麻将才引出了父亲的旧疾,导致了他的死亡。而麻将馆老板在明知他年纪大了,还让他在那里打麻将,要负全部责任。

张某只能大喊一声:“冤呐!”那么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

这要看张某与行为和帅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打麻将属于一种自发性的娱乐活动,短时间内打麻将的行为对于一般人而言不具备人身危险性,不会导致受伤或死亡的的结果。而且帅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很了解,对自己的行为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所谓打麻将引发旧疾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如果张某知道他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危险性高且不适合打麻将的疾病,而没有及时劝阻,那么张某对帅某的死亡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了,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某在帅某打麻将前知道帅某有这些疾病。因此张某并不对帅某的死亡构成因果关系。

如果说要赔偿,那么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张某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七编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了风险提示说明和防范、救助义务。救助义务也不是无限的,只有在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才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才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

张某作为麻将馆的老板有义务提醒来打麻将的人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长时间打麻将的人,应该提醒他们注意休息,如果来打麻将的人身体不适,应该及时拨打120,进行救助。

而张某在发现帅某身体不适时,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20送医,并通知了家属,在救助的过程中并没有存在错误,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这一方面来说张某也是不需要赔偿的。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张某和同打麻将的人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呢?

一、在出现身体不适时同打麻将者不闻不问,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这种情况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二、发生激烈争吵,引发潜在疾病死亡的,则共同打麻将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张某对帅某死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最后判张某无责,帅某一家不服,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凡事有法可依,任何无理的、不合法的要求都不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满足。帅某一家这种把责任都推在别人身上,家人死了还想捞一笔赔偿金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也是为人不齿的。

如今打麻将的人数不胜数,其中也不乏年轻人。每年因打麻将而猝死的人不在少数,尤其是中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人。真正要避免这样的悲剧出现,需要我们正视自己的身体状况,打麻将是一种消遣,应该适度,而家人也要多关注他们的身体状况,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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