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开18个涉气典型案例
为推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9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再次派出16个专业组和46个常规组,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各工作组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帮助地方发现涉气环境问题,推动地方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持续跟踪前期发现问题整改进展,组织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核查。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整改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一批典型问题。
一、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宿州市皖神面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东十里循环经济园,主要生产淀粉,建有一台60t/h燃煤锅炉。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锅炉废气需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以及脱硫湿电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安装有自动监测设备的新烟囱排放。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废气未经脱硫湿电除尘一体化装置处理,而是通过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废弃旧烟囱直接排放,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染环境。
二、阜新市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应急管道偷排大气污染物
阜新市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主要从事农药生产。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第四车间反应釜防爆泄压装置已损坏,部分反应釜废气未经处理,通过应急排放管道直接外排,污染大气环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检查还发现,第四车间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使用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检测废气排放口,总烃浓度高达9212.8mg/m3,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120mg/m3)。
三、晋中市山西德盛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大气污染物直排
晋中市山西德盛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糠醛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锅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仅风机在运转,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均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折算值为612mg/m3(实测值255mg/m3),氮氧化物浓度折算值为715mg/m3(实测值298mg/m3),均超过排污许可证限值要求(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50mg/m3)。
图3 山西德盛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脱硝控制系统显示加药罐内液位为0,设施停运(上);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实测浓度为255mg/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298mg/m3(下)
四、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主要从事焦炭生产。根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该公司焦炉烟气应通过脱硫、脱硝设施处理后,经焦炉烟囱排放。检查发现,该公司焦炉烟气在进入脱硫、脱硝设施前的烟道上,设有旁路闸板阀,现场闸板处于提起(开启)状态,部分烟气未经脱硫脱硝处理,直接经旁路烟囱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五、葫芦岛市宏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葫芦岛市宏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沙锅屯乡,主要从事石墨电极及碳素制品生产。根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煅烧车间烟气需经脱硫设施处理后由煅烧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煅烧车间正常生产,但烟气脱硫设施未启用。本应进入脱硫设施处理的烟气被烟道闸板隔断,通过旁路烟囱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六、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大荒乡,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加工。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催化裂解再生烟气需经脱硝和脱硫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发现,再生烟气进入脱硫设施前的管道上设置有旁路蝶阀,烟气被引至旁路管道。进一步核实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引风机未开启,DCS(分散控制系统)显示脱硫设施已停运,再生烟气未经脱硫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七、连云港市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自动监测设备设置量程上限,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失真
连云港市台玻东海玻璃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年产光伏玻璃40万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编号DA052)配套的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备的量程上限设置为250mg/m3,低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400mg/m3)。经查阅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发现二氧化硫浓度多次达到量程上限,导致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数据失真。
八、鞍山市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堵塞自动监测设备探头
鞍山市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英落镇,主要从事耐火材料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高纯镁砂生产线煅烧烟气排放口配套的颗粒物自动监测探头被卫生纸遮挡堵塞,无法正常测量,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查阅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排放口颗粒物浓度始终保持在极低浓度区间(1-3mg/m3),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图8 鞍山市海城市后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高纯镁砂生产线煅烧烟气排放口颗粒物自动监测探头被卫生纸堵塞(上);自动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浓度数据保持在极低浓度区间(下)
九、铜川市陕西友聚佳业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监测报告
陕西友聚佳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主要从事家具加工制造。检查发现,该公司喷胶和吸塑工序自2021年5月22日至9月14日(检查当日)处于停产状态,但自行监测报告(陕西金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却显示,8月23日有生产和排污数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经调查,陕西友聚佳业商贸有限公司在明知喷胶和吸塑工序停产、不具备取样监测条件的情况下,打开风机,由陕西金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排放口处的空气进行取样。陕西金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直接编造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目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立案,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十、河北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假台账掩盖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事实
河北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是一家长流程联合钢铁企业。《邯郸市2021年7月、8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邯气领办〔2021〕50号)规定,在调控期间焦化厂需降低生产负荷,延长出焦时间至27小时,每天最多可出焦炉数为80炉。检查发现,企业提供的纸质焦炭生产操作记录与DCS(分散控制系统)相关电流数据明显不符。经核实,企业建立了两套生产台账,一套记录实际生产情况,一套专门用于应付检查。例如8月20日,真实台账记录生产焦炭97炉,虚假台账记录则显示生产焦炭60炉。企业提供假台账,掩盖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事实。
十一、西安市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污染物长期超标
陕西南洋迪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生产工序为喷漆、打磨等。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工序废气排放口(编号DA001)自动监测数据长期超标。2021年4-9月期间,苯日均值共超标62天,非甲烷总烃日均值共超标53天。现场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人工采样监测,结果显示DA001号排放口苯浓度14.2mg/m3,DA002号排放口苯浓度11.6mg/m3,分别超标13.2倍和10.6倍(排污许可限值为1mg/m3)。目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立案。
十二、许昌市长葛市长海不锈钢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污
长葛市长海不锈钢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园区,主要以废铁为原料,年产不锈钢钢板30万吨。该公司于2018年取得排污许可证,颗粒物年度许可排放总量为29.16吨。经查阅该公司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报表发现,炼钢废气排放口2020年颗粒物(烟尘)排放总量达216.8吨,远超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图12 长葛市长海不锈钢有限公司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报告显示,2020年颗粒物(烟尘)排放总量达216.8吨
十三、洛阳市伊川县四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超总量排污
洛阳市伊川县四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白沙乡,主要生产粘土砖及建筑砌块。该公司于2020年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年度许可排放总量为27.346吨。经查阅上传生态环境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截至检查时(9月14日),该公司2021年已累计排放二氧化硫40.73吨,超出排污许可证许可的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十四、阜阳市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阜阳市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主要从事化学肥料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硫酸钾生产线曼海姆炉配套的废气喷淋装置未开启,聚氯化铝生产线配套的喷淋循环液未按要求加碱,离心喷雾干燥工段配套的水膜除尘设施未同步运行,废气均未经有效处理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十五、长治市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
长治市潞城市元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主要生产黏土砖,建有一条隧道窑,主要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检查发现,该公司隧道窑正在生产,但配套的脱硫设施未运行,脱硫加药泵未通电,循环浆液泵未开启,废气未经脱硫处理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十六、吕梁市山西川东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
山西川东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主要从事水泥熟料的生产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熟料上料工序正在运行,熟料传送密闭廊道存在缺口,导致大量物料直接洒落,现场烟尘弥漫,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十七、渭南市华州区盛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整改要求
渭南市华州区盛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年产煤矸石空心砖6000万块。2021年7月25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9月8日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仍存在不正常运行问题。现场烟气治理设施已损坏,加药泵管路处于断开状态,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大气环境。
十八、阳泉市元亨利铝矾土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整改要求
阳泉市元亨利铝矾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白泉工业园区,主要从事耐火材料制品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回转窑。2021年5月28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破碎车间筛分工序除尘器未开启,车间未密闭,粉尘无组织排放。9月9日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发现,回转窑下料区粉尘收集不到位,无组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部分回转窑废气通过废弃的排气筒排放。
转自:生态环境部
法律释义的标准文本
定价:48元
出版时间:2015年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注:《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18年仅进行了部分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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