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的劳务报酬该如何缴纳个税

自2018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以后,政府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利于纳税人的个税改革政策,关系着每个纳税人的钱袋子。很多扣缴义务人很关心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之前有何变化。在此华政小编将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由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一般劳务报酬的不同,小编将在以后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介绍,请大家继续关注哦!

  一   劳务报酬的范围

(一)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与工资薪金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小编提示:

在任职受雇的公司获得所得的是工资薪金,不能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税。

  二    按“次”的界定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统一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

变化点一、从分类所得变为综合所得

在原个人所得税法下,我国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进行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作为单独的一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而在新税法下,采取“分类+综合”的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综合指的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变化点二、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变化点三、纳税人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最新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也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个税扣缴信息,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作为年度汇算清缴时补退税的依据。

变化点四、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一)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1.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2.预扣率表如下:

(二)年度计算方法

纳税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是指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

3.税率表如下:

小编提示:

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计算方法与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方法不同,不能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2.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则纳税人必须进行汇算清缴。

4.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计算方法与在按年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相等,纳税人应于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本期编辑:郑伟杰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