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数万人住凶宅,法律定义亟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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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租客,还是买房人,凶宅往往是房产交易/租赁市场最忌讳的事情。再好的房子,如果曾经发生过凶杀案,也会沦为市场的“弃儿”。
所谓的凶宅,传统意义上是指发生非正常死亡并给人主观上带来恐惧感的房屋。因此,凶宅又称“鬼屋”。
最新的报告显示,很多居住或购买了凶宅的人对房屋的历史并不知情。同时,没有哪一个中介在进行此类房屋销售/租赁时会在广告中明确表示,这是一处凶宅。
目前,在澳大利亚有关凶宅的披露在法律上仍是一个定义相对模糊的领域。同时,澳洲国内对买家知情权这一点上存在明显的分歧。
澳洲凶宅居住人口知多少?
据统计,近些年来澳洲每年发生的凶杀案大约在220起。其中很大一部分就属于室内凶杀案。
阿德莱德的一名房产中介Robin Turner表示,在全澳范围内,有上万人并不知道自己所居住的地方曾经“死”过人。
他说:“当然,其中有一部分人即便知道了也毫不在意。在他们看来,房子只是由砖瓦水泥搭砌而成的一个居住的地方。只要房租/房价便宜点,他们不会在意。”
与此相反,昆士兰房地产协会(REIQ)发布的报告显示,近些年来,住房买家对于房子是不是不凶宅的关注程度持续上升。
昆士兰房地产协会首席执行官Antonia Mercorella说道:“很多人似乎对居住在凶宅中感到不安。同时,我们也接到了越来越多地产中介的电话,希望了解他们应该如何从法律角度处理这个问题。”
澳洲首笔凶宅交易罚单
澳洲首起买卖双方有关凶宅的纠纷发生在十几年前!
2001年7月11日凌晨,21岁的Sef Gonzales在位于悉尼西北部North Ryde的家中残忍杀害了其父亲Teddy Gonzales(时年46岁),母亲Mary Loiva Josephine(时年43岁)和妹妹Clodine(时年18岁)。
2004年12月,North Ryde的房产中介LJ Hooker成功将Sef家这套房子出售给一家佛教徒,但他们并没有将这栋房产曾经发生命案的情况如实对买家说明,最终买家发现后上诉,并成功的退掉了房子,而LJ Hooker则收到2万元的罚单。
这起事件是新州公平交易办公室(the NSW Office of Fair Trading)开出的首笔针对“房产销售过程中隐藏凶宅信息”的罚单。
澳洲法律中有关凶宅的定义
在澳洲,《物权法》虽然由澳洲各州政府制定,但是存在很多共用的相似点。
例如,《物权法》中最基本的一条原则即“买家须知(caveat emptor)”。这一基本原则的存在表明,买家对住房的任何潜在缺陷负有调查义务。
房产中介Mercorella表示:“尽管房产中介负有从客户最佳利益出发的义务和职责,但是这种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往往表现在给客户协商一个便宜的价格。”
正是由于法律定义模糊,很多买家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凶宅。一些不知情的租客才搬进了凶宅。
参考资料:ABC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