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桂林酒店住3天花37万 ,店方称没有过错拒绝调解
近日,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桂林一家酒店交了37万元房费,约定在酒店别墅入住30天。没想到,仅住了3天后,却引来了一场纠纷……
预订一个月的别墅只住了3天
今年9月13日,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这家“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到实地考察后,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
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推荐他与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
9月14日,谢先生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租下酒店的紫云居四居别墅,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10月15日离店,共计31天30晚。
9月17日,刚入住不到3天,谢先生就接到紧急电话,要赶往外地开会。在和酒店方协商时,酒店答复:房款不退,剩下的钱留店消费,而且要在一年之内消费完。
假期期间无法入住别墅
9月26日,谢先生计划返回桂林,便联系酒店想继续入住,可酒店方回复,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因为国庆假期期间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定,而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无法进行调配。
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投诉到了12315平台,酒店方却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向谢先生的委托律师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建议走司法程序。
酒店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由于对酒店方的处理态度非常不满,谢先生要求酒店退还已交的37万元房费。那么,酒店是否存在违约呢?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鑫认为:
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解除。如果谢先生没有与酒店解除合同,那么谢先生是可以继续入住的。
如果酒店提供不出与谢先生解除合同的证据,在没有告知谢先生的情况下,要把房间租给他人,酒店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