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微草堂笔记》志怪故事:鬼赢
清,乾隆年间,在甘肃张掖县出了一件让人称奇的事。
一天,有两个人互相控告闹到张掖县令那儿。甲说对方造谣,乙说有事实有证据。县令询问这件事,原来这两人是表兄弟,甲带妻子到塞外谋生,乙也同行。
三人走到甘州东几十里的地方突然迷路了。遇见个像是富贵人家的仆人,说这里偏僻人少,我的主人家离这儿不远,不如去住一宿,明天我给你们指路,告诉你们怎么走大道。
他们三个便跟着这个家仆。走了三四里路果然看见有个小堡。
仆人进去,好一会儿才出来招手说:“主人叫你们进来。”三人便跟随仆人一起进入堡中。走过好几道门,看见有个人坐在堂上,问了他们的姓名籍贯,便说:“夜深了不能预备饭,只能留你们住。门边的小屋只能睡两人,妇女可以和婢女老妈子一起睡。”
甲和乙就寝后,似乎隐隐听见甲妻的叫喊声。黑暗中出来察看却找不到门。叫喊声也停止了,以为是错觉。睡醒后,发觉躺在旷野之中。
两人急忙去找甲的妻子,发现甲妻在半里之外的树下,浑身赤裸双手被反绑,鬓发散乱,衣服挂在高高的树枝上。
问其缘由,甲妻哭诉着说:“有一个婢女拿着灯笼带她到这里,这里有几间漂亮的房子,还有几个婢女和老妈子,不一会儿主人也来了,逼着和他一起坐,抗拒不肯,婢女老妈子们一起抱着,解开衣服,绑了胳膊,放在床上。大喊也没有人听见,便被他奸污了。天快亮时,主人把两件东西放在她脖子旁,房屋顿时不见了,而自己则躺在沙石上。”
甲乙查看扔在脖子旁的东西,却是两锭银子,各刻着重五十两,年号是明代崇祯,县名却是榆次。银子黯淡无光,确实是一百年前铸造的。
甲告诫乙不要说出去,约定均分银子。后来甲违约,乙与之争吵,这事才泄露了。
甲夫妇坚决不承认,问银子从哪儿来的,说是捡到的,又问甲妻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说是挠破的。甲夫妇的回答支支吾吾县令猜测乙的话未必是假。
县令笑着打发甲说:“按照律法捡到的东西一律须交给官府,考虑到你贫困,就让你带回去吧!”
然后又怒视乙说:“你告的如果有假,那么捡到了东西就应当一起交官,你也分不到什么,你告的如果是实,则那是鬼给甲妻的报酬,更没有你的份。再多话就打你。”于是就把两人都轰了出去。
县令不按常理来处理这事,可以说是上上之策。有违常理之事,就得用非常理的手段处理,县令的高明之处值得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