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跟踪器:“土地爷们”的新花招
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呈现怎样的态势?
两级检察机关联动调查揭示重重“潜规则”
近年来,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据江苏省检察院联合常州市检察院形成的一份专题预防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资源领域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7件7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1人。查办案件数量总体稳步上升,并呈现出一些新花样、新动态。
神秘的跟踪器
镇江市丹徒区国土、公安联合执法大队的巡查行动屡屡扑空,后经查证,原来是巡查车上被人安放了跟踪器,只要巡查一启动,犯罪分子第一时间就能得知,并及时采取转移行动。这一幕通常只能在电影中出现的镜头,主演不是别人,正是联合执法大队的“内奸”——巡防中队班长朱亚民、队员吴华东。除了安放跟踪器,他俩还采用打电话、发手机短信等手段,为非法盗采矿山资源的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致使国家矿山资源遭受重大破坏,经济损失达70余万元,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近年来查处的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是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犯罪主要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权钱交易是主要表现形式,犯罪手段日益翻新,新罪名、新动向引人关注。徐州丰县宋楼镇国土资源所以单位名义,多次索取或收受违规用地建房户的贿赂11万元,构成单位受贿罪;淮安市岔河镇国土资源所陈双明等人通过虚假合同方式套取土地整理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库项目、城乡挂钩项目等工程款,私设“小金库”,并以奖金、福利等名义,私分国有资产31.13万元。某征地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荣某利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职权形成的影响力,斡旋收受贿赂80万元。
作废的“空白证”
洪泽县东双沟镇国土资源所办事员祁育年,利用职务便利,在2006年至2008年间擅自填写国家已经明令停止使用的空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共计59本,严重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质量和公信力,对当地的地籍管理工作秩序造成了持续恶劣的影响,给国家造成9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祁育年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权钱交易的背后,伴生的往往是当事人的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金阊分局原局长李才元,明知其对自由村涉案土地负有监察职责的情况下,在执行土地监察期间仍不断接受他人的吃请、钱物,对在涉案土地上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最终国家为补偿自由村涉案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支付了达40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查处案件中,犯受贿罪的同时又犯渎职罪的有12件13人,占立案查处总人数的12.5%。调查还表明,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的潜伏期集中在5-6年,高于其他领域职务犯罪平均4年的潜伏期。涉案人员大多作案时间跨度长,重复作案次数多,有恃无恐、肆无忌惮的心态明显。
退回的“出让金”
一般人都听说过,土地出让金有被欠缴的,也有被打折扣的,当然也有极少数因未缴而被收回土地的,但是很少有人听说土地出让金上缴后又悄悄返回给开发商的。某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谢某,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36万元,在某公司尚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协助违规退回了某地块教育用地土地出让金,即将该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与应退回的教育用地土地出让金相抵扣,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在土地出让环节,虽然我国经营性用地已全面推行了“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但由于其背后蕴涵巨大的现实利益,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贿成本相对低廉,这就促成了资本向行政权力的全方位渗透,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机会,土地出让的幕后交易时有发生。
失控的“一把手”
某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收受他人贿送的80万元后,违规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行贿人最终以协议出让方式低价取得了某地块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832.32万元。由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用地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主要集中在一些主要部门的负责人手中,这些人既是请托人重点行贿的对象,也是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所查处案件中,部门负责人有36件36人,多集中在土地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和地籍管理等重点科室,其中基层国土资源所所长33人。
不仅如此,行贿人向多单位、多人行贿现象比较普遍,往往一起案件就带出多个领导落马。无锡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国栋一人就多次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伟坤、原副局长茅亚荪、地价管理所原所长张远霞、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强民杰4人行贿1215万元,引发较大震动。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楚州分局施河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施维珍、原副所长杨乃湘、临时人员张秀莲,将施河国土资源所十年的土地管理规费、土地复垦余款及其他费用合计58万余元不入账管理并进行私分。
不同的“潜规则”
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涉及土地规划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出让金征缴与管理、土地复垦整理、土地执法监察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多个环节,又相对集中于用地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使用证颁发等环节。上述环节涉案人员有22件26人,占25.9%。
在江苏,不同地方的土地“潜规则”也是有区别的。由于苏南和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地区差异主要体现在:苏南地区近年来土地复垦整理规模和数量远不如前几年,土地复垦整理环节发生的案件已大幅降低,而苏北地区由于近年来土地复垦整理工程逐年增多,资金较为密集,该领域涉及犯罪案件较之以往有大幅上升;随着近年来苏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速度的加快,该地区涉及拆迁的职务犯罪较以往明显增加,近三年南京市国土资源系统与拆迁有关的职务犯罪就有7人,占全省立案总人数的7.1%,而苏北涉及拆迁的仅2人,案发比例远低于苏南地区。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业务一科科长兼盘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杨同意在处理拆迁事务中滥用职权,将违建、抢建无证厂房按有证厂房予以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预防剑指软肋
江苏省检察院和常州市检察院在报告中直指国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之软肋,要求切实全面加强。
一是国土系统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和廉政文化建设要落到实处,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政务公开要顺应社会需求,权力运行需杜绝随意性,管控好“自由裁量权”,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强化协同监督,健全案件信息发现、研判、处置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交流,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共同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向纪检、检察机关移送信访举报信息和案件制度。四是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市场交易平台和电子监管平台建设,以科技反腐助推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报告还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定期轮岗制度,提升系统内干部整体综合素质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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