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放烟花爆竹,这些事情如不注意容易酿成大祸
“爆竹声中辞旧岁”,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国人的传统,然而烟花绽放的并不全是美丽,也发生了“12.24德州市德城区烟花爆炸事件”及“河北唐山烟花爆炸事件”,造成人员伤亡。
燃放烟花爆竹追求的本是一种欢乐氛围。但也存在着安全隐患,历来,政府相关部门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从业人员在安全方面都有着很高的要求,但对个人燃放者却没有提出硬性的保障措施,由此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
如,水果摊主张某在批发市场摊位前燃放烟花爆竹庆贺新年,孰料爆竹引燃了货棚,导致火灾,造成三死一亡,相邻房屋及多个摊位受损。最终,张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中,张某在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批发市场水果棚前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因疏忽大意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分别有超过130个城市、530多个城市出台了烟花爆竹禁放措施、限制燃放政策。如果市民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民事纠纷,将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如刘女士春节时出门买水果,隔壁王家小孩正在放鞭炮。当刘女士经过王家门前时,恰巧被燃放的鞭炮屑炸到左眼,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家遂被法庭判其赔付刘女士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等4万余元。路上鞭炮炸伤人,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也就是说由放鞭炮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是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一般为孩子父母承担责任。王家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由于疏于监管,导致小孩在燃放鞭炮行为过程中,未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刘女士人身损害,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为平安过个好年,在烟花爆竹声响起时不被法律风险“炸伤”,应从以下方面约束:
◆ 一是在燃放烟花爆竹之前,要选好燃放场所,应在安全处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宽敞、空旷、安全场地或平坦的硬地燃放,切忌在加油站、高压线、医院、林区等禁放区燃放。
◆ 二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成年人陪同,做好安全提示及防范看护工作。三是燃放之前要查询当地天气状况,查看风向、风力大小,不要站在下风口,以免被烟花的火苗灼伤,同时注意对眼睛、手部、面部的保护。
文 | 王鹏
感谢张敏编辑的大力支持
编辑:农银报业新媒体中心 胡蓉 李彦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