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怀也要合乎法律逻辑

旧城改造所包含的内容很多,最迫切的恐怕是下水阻塞,线路老化,小区停车位,健身运动等配套设施问题,而不仅仅是加装电梯这一块……更不希望好好的邻里关系,因为加装电梯吵吵闹闹变得不和谐!

好在本人现在住的小区是2000年后建成的,应该不会涉及加装电梯这个问题。个人是住了多年电梯房后,深知电梯房电梯的种种“后遗症”,最后又选择步梯房居住的。如果问我是否同意加装电梯,应该是不会同意的,哪怕对簿公堂。什么几分之几的同意就可以装的规则,不知道在过堂时能否抗得过民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要知道规则的制定,首先得符合法律逻辑。

赞同这个观点:加装电梯应实行100%同意原则。在增设电梯问题上,高、低层住户的诉求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低层住户的诉求是权益的诉求,是对法律授予的财产权的维护,法律授予的权益是不容侵犯的。而高层住户的诉求则是一种欲望的诉求,对原来上楼梯行为的一种“改进”,能不能改进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比方说,这种“欲望”的实现就不能侵犯低层住户的财产权。比方说,加建电梯就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通风采光等要求。

法律就是法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被践踏和漠视!你照顾老年人爬楼梯不便的情怀值得赞扬,但它不是侵犯底层住户权益和改变建设规划结构的合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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