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
经济结构是复杂多样的,教育结构应是多种类型、多种层次,以利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不仅中等教育的学制系统结构应是多样化、多层次的,而且高等教育的学制系统结构,也应是多层次、多科类的。整个学制结构要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调整与改革。
2.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
学校教育制度的统一性,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应具有统一的教育目的,形成统一的教育体系,做出统一的发展规划。学校教育制度的多样性,是指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具有各种具体的培养目标,多种的办学形式和各种的领导体制。统一性要与多样性相结合,绝不能只强调统一的一面,而影响了培养目标、组织形式和领导体制等多样化的发展;同时,也绝不能使学校体系多样性的发展偏离了统一的方向。
3.普及与提高结合
在整个学校系统中,有一部分学校承担着普及的任务,有一部分学校担负着提高的任务。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普及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教育制度必须要兼顾这两个方面,要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和脑体的差别,我们教育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缩小这种差别,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这里还有个重点与一般的关系问题。办好重点学校是为了带动一般学校,而决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一般学校;没有一般学校的提高,重点学校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4.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学校教育制度确定之后,需要具有一定相对的稳定性,这便于贯彻,便于实现统一的培养目标。但这种稳定性同灵活性是辩证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是因为:(1)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不断地改革,学校教育制度与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也必然要进行某些变革。(2)一种学制的确定,需要经过试验,从多种方案中选择一种最佳方案。因此,允许在一定时期内有多种学制并存。(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情况极不平衡,所以在学制的执行上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学制不是随意制定的,它反映了一定时期全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旦确定之后,应有相对的稳定性,否则就会造成种混乱,脱离统一的目标,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