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是否应受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抗辩的影响 2024-03-18 23:26:56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1月2日第6版 作者:徐世亮、赵拥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案情 被告人陈某在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具结书。法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委托的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法院将该案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始终认罪认罚,但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公诉机关因为被告人辩护人的无罪辩护而当庭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中载明的量刑建议而重新作出更重的量刑建议。此种情形下,被告人原来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是否有效?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当庭发表无罪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被告人的授意或者默许,其一方面授意或默许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而获取侥幸利益,一方面自己认罪认罚获取必然利益,对司法资源是一种浪费,违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初衷。因此视为被告人撤回了认罪认罚,原签署的具结书便失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辩护人根据法定的辩护职责,可以发表相对独立的辩护意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表现,也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一种方式,只要被告人始终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的,则原签署的具结书就应当有效。评析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一方面,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控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建议刑罚和适用审理程序的一种声明。故允许其在一审法庭裁判作出之前反悔,其若不反悔,则意味着其始终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建议刑罚等。另一方面,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意即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值班律师在场且积极参与协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受到从宽处理的情况下签署的。因而,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与公诉机关双方协商与合意的结果,也是双方共同沟通协商、共同认可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定的效力。被告人不可轻易反悔,一旦反悔便不再享受实体和程序的从宽优惠;故等而视之,除法定情形外,公诉机关也不能随意撤回该份双方互动协商、共同认可的;记载于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是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合理预期。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是基于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在实体上作出量刑减让或者说量刑优惠的一种承诺,而承诺最重要的意义便是让被告人对认罪认罚后果能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意即,只要法院在公开的庭审中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实质的审查确认有效后,就应当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果的合理预期予以确认。另外,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对具结书中量刑建议的预期不因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抗辩而受到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源于程序法领域中以提高诉讼效率而进行的程序从简变革。既然被告人自愿、真实地选择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其理应承担选择适用该程序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享有基于合理预期的量刑优惠。同时,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另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即辩护人享有独立履行辩护的职责,允许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表现,也符合庭审实质化的精神。但由于最终的刑事责任依然由被告人承担,因此,一方面,当被告人经过权衡以后,自愿、真实地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后,其对选择该程序的法律后果已经明确且有预期的情况下,不能因为辩护人基于其辩护职责而提出的无罪辩护让这一预期落空而承担不利的后果。另一方面,既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实质的审查确认,则意味着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真实合法的,其所作出的有罪供述亦可作为该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参考。综上,若被告人自始至终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参与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亦对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审查,则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合法有效。同时,根据被告人的认罪供述,并与在案的其他证据进行比较,并能够相互印证,则可以据此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事实。因此,只要被告人始终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并无明显不当的,则其不应受到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抗辩的影响而无效。 赞 (0) 相关推荐 争议: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允许无罪辩护? 听说过因辩护人无罪辩护,公诉人当庭单方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传闻,但发生到自己的案子里,还是第一次: 开庭,被告人认罪认罚,对基本事实无异议:辩护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认为不构成犯罪.公诉人遂单方撤回认 ... 认罪认罚引发的“国家不允许妈妈输” 本文作者:李泽民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韩武斌: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一篇短文,<辩护人,你够了>!掀起了律师界的"口诛 ... 为什么说控辩审三方,都不喜欢“认罪认罚”? 自2018年10月,认罪认罚制度正式载入刑事诉讼法,打通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通道,同时也描绘了在现有司法力量情况下的,力图通过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疑案精办的模式. 但实施了这么长时间,效果到底怎么样? ... 认罪认罚辩护人还能做无罪辩护吗?无罪辩护是否导致具结书失效? 本文首发于认罪认罚后,辩护人还能做无罪辩护吗?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是否导致具结书失效? 问题的提出 轻舟律师团队办理过多起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在最近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有一个同案被告人认罪认罚,但其辩护律 ... 【刑事实务】丁风 黄艳:认罪认罚实务操作手册(77问) 刑事法库 今天 以下文章来源于刑事辩护参考 ,作者丁风 黄艳 刑事辩护参考告诉你如何识别刑事风险.处理刑事诉讼 [刑事法库]创办宗旨 传播刑事领域理论热点,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 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 ... 辩护人发问之术系列(一) 原创 刘欣 刑事视野 6月22日 辩护人,你为啥要发问? 相信大家一直在关注热播剧<决胜法庭>, 看着剧中沉稳大气的公诉人.灵活机智的辩护人.经验老到的被告人与帅气知性的证人,年轻律师是否 ... 志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的辩护 前 言 虽然认罪认罚制度是在法的空间内展开,有一定的条件和尊重一定的规则,但在本质上属于控辩双方沟通协商,相互博弈的过程,属于各自对可以采取的诉讼策略的选择和实施,在这过程中,控辩双方都会 ... 《人民法院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是否应受庭审中辩护人和公诉人抗辩的影响 法学图书馆 公众号 [案情] 被告人陈某在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参与下签署具结书.法院在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委托的辩护人提出案件事实不清,理解和适用法律错误,认为 ... 【刑事篇】《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要随便签! 在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具结书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产物,是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法律文书. 但是,日常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本 ... 【检答网集萃—36】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 黄铭 咨询内容:1.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如果需要签署,应如何签署?由于员 ... 认罪认罚具结书撰写方法(附样板) 作者:黄程芳(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 来源:节选自<如何撰写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文,载<人民检察>2021年第11期. 一.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意义 (法官隔壁转载时将文章开头及第一 ... 《人民法院报》: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公诉机关能否单方撤回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9日第5版.作者:徐世亮 赵拥军,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该事实是否 ... 辩护人有无罪意见,还能否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辩护人意见能否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作者:李缓.许晓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辩护人不同意认罪认罚事项,提出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意见, ... 辩护人有无罪意见,还能否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辩护人意见能否影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李缓.许晓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辩护人不同意认罪认罚事项,提出罪轻或无罪的辩护意见,检察机 ... 律师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能做无罪辩护吗? [案情简述] 笔者办理的一起涉嫌强奸罪案件中,被告人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中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参与下签署具结书.本月底,案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团队就辩护人见证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还能不 ... 【检答集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9)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拟作相对不起诉 是否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咨询类别:法律政策 咨询人:广东省东莞市检察院 黄铭 咨询内容:1.对于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官拟作相对不起诉,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