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武松杀嫂”情节,《金瓶梅》和《水浒传》的处理有何不同?
次日早晨,武松在厅上告禀,催逼知县拿人。谁想这官人贪图贿赂,回出骨殖并银子来,说道:“武松,你休听外人挑拨你和西门庆做对头。这件事不明白,难 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 狱吏便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事全,方可推问得。”武松道:“既然相公不准所告,且却又理会。”
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鸣,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花摇,带去东 平府市心里,吃了一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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