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贯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 助推创建生态文明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绿色采购政策,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增强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自觉性,助推呼伦贝尔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我局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
一、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印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绿色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市区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充分认识绿色采购比例的重要意义,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按季度在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统计上报数据,及时掌握政府绿色采购实际执行情况,切实有效的开展绿色采购工作。2018年呼伦贝尔市绿色采购金额14958.10万元,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98.95%;2019年我市绿色采购金额16629.73万元,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86.27%;2020年我市绿色采购金额20785.4万元,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84.1%,呼伦贝尔市政府绿色采购连续三年超过80%。
二、强化清单管理,细化采购需求。一是要求各预算单位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中,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有效降低能耗水平,节省能源费用开支,对全社会节能减排、绿色环保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二是要求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再生利用产品,对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要求的设计方案、工艺、材料和技术设备等,在评分标准的权重上和评分细则的分值上给予侧重,使政府采购项目尽可能地使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品,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严格部门管理。一是及时向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及各旗市区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黄静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绿色产品采购的政策文件,并同步公开到网站供采购当事人查询使用;二是明确各部门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作用,扩宽信息渠道,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各个方面,从而促使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
贯彻落实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能够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树立呼伦贝尔市政府良好形象,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有效降低能耗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