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生病请假一天扣600元年终奖,几天后让老板赔17万没脾气!

90后“老员工”胜美在一家IT公司打工。这家公司充满着浓浓加班氛围。胜美虽然是女生,但干事雷厉风行,工作效率高,从不拖泥带水。胜美在六环外租了房子,以前每天下班,第一个动作就是换上平底鞋,冲向地铁。自从换了新老板,好日子就到头了。

新老板特别推崇狼文化,白天工作就像打了鸡血,一到晚上又像打了狼血。经常要求员工晚上加班,偶尔还干个通宵达旦。有一次,下班后,老板告诉大家:晚上,大家留一下啊,好好讨论一下订单方案。

胜美这两天正在痛经,特别难受,晚上这个案子,属于胜美负责的部分已经完成了,没有必要再被捆绑式加班了。胜美就去求老板:老板,我身体特别不舒服,今晚的案子,与我关系不大,我能不能请个假,不来了行吗?

老板一听就皱起眉来,开始用团队意识来“绑架”胜美了:胜美,你不能这么说呀,这是一个团队合作啊,怎么能与你无关呢?既然是团队讨论案子,团队成员就要团结一心,风雨同舟,并肩作战,你说对吗?

胜美真的太难受了,就对老板说:老板,我最近太累了,就想休息一次,今晚的案子,我那一部分真的已经完工了。老板说:你这么难受,有病假条吗?胜美压抑的愤怒,痛经哪有啥请假条啊。

胜美生气地对老板说:就是身体不舒服,没有病假条,但今晚我真的来不了。胜美说完,就转身出门了。只听见老板在背后喊:今晚你可以不来加班,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

没想到,第二天,老板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对胜美罚款600元,并调整了胜美的岗位,变相倒逼胜美自动离职。这下子把胜美彻底激怒了:我凭什么自动离职啊,辞职没有补偿金,让老板得了便宜还卖了乖。

胜美一纸申诉,请求仲裁,要求补发加班费12万元。听到消息后,老板冷笑一声:加班,需要办理审批手续,谁能证明你是加班啊。再说,公司有时候也发加班费啊。无论胜美怎么告,也不可能有任何胜算。

胜美向劳动部门提供了,这几年来的加班邮件记录和OA流程记录截图,打印了工资流水账单。充分举证了:一是老板经常在邮件里通知大家加班;二是下班后工作邮件往来的记录,证实了加班事实;三是下班后的OA流程中,有老板的签字;四是工资流水只有一个科目就是工资,从未出现加班费的字样。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作日延长加班按150%时薪、双休日加班按200%时薪、法定假日加班按300%时薪计算加班费用。公司必须补发胜美这几年的加班费12万元。老板申诉自己给胜美发过加班费啊。但在胜美的工资流水中,无法证实发过加班费。就算老板真的发过加班费,但工资条上没有列出加班费,员工也没有签字领取过加班费,老板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老板气得在办公室里生闷气。没有想到,这事儿还没完。胜美一纸举报,公司每月强迫百名员工“自愿”加班远超过36小时,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部门对老板提出了严重警告,责令整改,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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