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首次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规定,即1980年6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试行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依法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不再生育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或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五)夫妻离异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二、所需材料

01

以夫妻身份办理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主页、父母及子女家庭成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父/母);

3.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1980年6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子女提供身份证;1996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夫妻双方近期免冠2寸彩色合照4张(照片不能进行过多修饰);

6.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需要提供婚育状况承诺(截止目前的整个婚姻状况、生育状况)。

02

离异/丧偶办理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主页、父/母及子女家庭成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父/母);

3.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1980年6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子女提供身份证;1996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死亡的提供注销户籍证明3份);

5.父亲/母亲彩色2寸照片4张(照片不能进行过多修饰);

6.婚育状况承诺书(截止目前的整个婚姻状况、生育状况)。

三、办理流程

初审: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3份,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后由村(社区)盖章;

复审:村(社区)盖章后到乡镇再次审核盖章;

办证:到中宁县市民服务大厅二楼卫健局窗口最终审核出证。

四、注意事项

1. 若以夫妻身份办理,初审和复审环节须与工作人员确认系统信息正常无误。

2. 若子女为收养的,19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出具公安部门的入户及户籍关系证明;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及公安部门的入户及户籍关系证明。

3.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不得进行涂改,若存在证明上无子女姓名情况,可携带证明复印件到村(社区)在复印件上进行修改并加盖修改单位公章。(仅限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使用)

4.合照示例:

来源:卫生健康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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