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交通事故扣车问题解答!95%的驾驶员都不清楚

“车被扣了,什么时候可以要回来

“交警扣车后,保管费用谁来出

……
关于“扣车”
许多经验丰富的老司机
可能都不太清楚
不怕!权威解答来啦!
👇
Q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为什么要扣车?

A
交警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原因责任进行认定
当然,如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超载;机动车有被盗抢、拼装、报废嫌疑;多宗违法未处理等行为,交警也可以依法扣车。
Q

扣车后,拖车、保管费用谁来承担?

A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Q

车上的货物会不会也被扣留?

A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Q
被扣车辆多久可以放行?
A
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被扣留的车辆,在违法行为消除或及时处理后就会放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5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Q
当事人不领取车辆怎么办?
A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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