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业主的好消息!2021物业“新规”实施,业主将有4大利好

现在一提到物业,大多数业主的感受是“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为什么物业作为服务机构,这么不招人待见呢?主要就是因为物业给自己的定位不明确,物业本来是服务机构,是全体业主花钱雇来的小区管家,但是现在物业却反客为主,成了小区的“大爷”,对于业主反馈的问题不积极对待,交水电费的时候也是颐指气使的态度,一旦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就断水断掉或者不给升级门禁卡相要挟,业主花了钱还受气,因此,近年来呼吁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

但其实我们理智的想一想,物业存在还是有原因的,如果没有物业小区的卫生没人打扫,公共设施没人维修,水电管道故障无人管理,就算全面取消了物业,还会有其他管理机构来代替,也会成为下一个物业,所以一刀切的取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应该通过立法的手段,来规范物业的行为,在2021年1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中,国家对物业的行为做了新的规范,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所有业主朋友们将会迎来4大利好:

第一,全体业主能获得一笔长期收益。

小区是全体业主的小区,就连小区的公共区域,业主也是缴纳了公摊费用的,而物业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没有一片土地的使用权属于物业,但在实际生活中,小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产生的收益,都悄悄进了物业的口袋,这一不合理的做法也引发了全体业主的不满,国家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从明年开始,业主将能拿到一笔长期广告收益了,如果物业中饱私囊,不把收益分给业主,业主也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物业不能断水断电威胁业主。

人要生存离不开水和电,而水电恰恰都掌握在物业手里,那么物业就掌握了主动权,如果业主不按时交物业费的话,物业经常会断水断电相要挟,但是从明年开始,这一粗暴行为将要受到法律限制,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法律保障了业主权益,这也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不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已经按照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不得以没有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拒不缴纳,物业可以起诉业主,因此对于一些买了房子却用来空置的业主来说,也是要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的。

第三,公共区域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全体业主集体购买的,可是现在业主把车停在公共区域,还要缴纳停车位费用,这是目前大多数小区的真实现状,物业就像占山为王的强盗,用着全体业主的资产,收着业主的双份钱,这样业主自然心生不满。而在《民法典》第275条中也明确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日后再有物业收取地上停车位的费用,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找物业讨要说法。

第四,业主有权利更换不作为的物业。

现在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开发商聘请的,他们跟开发商有着紧密的利益关系,一般不会轻易被更换,因此更是肆无忌惮,完全不顾及业主的利益,对于长期存在的这一弊端,《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也规定了,业主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这就意味着从明年开始,雇佣物业公司的主动权掌握在业主手里,那么全体业主就可以挑选服务质量更好,要价更低的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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