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温馨提示之十七:保险外汇业务政策要点通俗解读

保险外汇业务政策要点通俗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险外汇管理改革。厦门市分局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保险外汇管理改革,通过简政放权、简化单证,促进外汇保险业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改革后办理外汇保险业务的便利度显著提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外汇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推进保险外汇资金汇兑便利化。《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分局积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促进外汇保险业务便利化。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厦门市分局对保险外汇业务政策要点进行了梳理,以帮助银行、保险机构等市场主体掌握相关政策。

一、外汇保险业务政策要点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积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2015年3月,对保险外汇管理进行改革,简化业务申请资料和报批流程,提升外汇保险业务办理效率。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保险公司在外汇保险业务资金便利化方面提出新的需求。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市场主体需求并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于2019年5月31日发布了《通知》。

2.《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坚持“实需原则”,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提升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保险业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审批,实行意愿结汇制。保险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提升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办理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汇委托书的前提下,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提升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

三是完善外汇保险业务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负面事项报告等合规经营要求,保障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3.《通知》中保险机构负面事项自主报告内容

《通知》新增了保险机构对负面事项主动报告的管理方式。保险公司的报告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接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的报告事项包括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及受到行政处罚。所在地外汇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通知》发布前已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关于《通知》第四条“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从何时起算。

从2019年7月1日起算。

5.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的主要考虑

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金融市场化发展,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越来越多保险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走出去”,服务跨境保险业务。在对市场主体调研中,部分保险中介机构反映跨境保险代收代付业务的人民币赔付效率问题,如海事、海旅业务突发性强,不允许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将无法直接向投保人赔付人民币,影响救援时效。放开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代付项下赔款资金结汇要求,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6.哪些保险中介机构可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保险中介机构一般是指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代理境外保险公司、保赔协会从事检验、理赔和追偿等业务备案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可根据《通知》规定,在金融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业务。

7.境内个人是否可通过国内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办理境外人寿和分红险赔款结汇

1996年,我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依法支持、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国际支付与转移。境内个人到境外购买保险需符合国内保险和外汇管理法规。目前,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属于我国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境内个人购买上述产品及收取相关赔款,目前都属于未实现可兑换的项目。

二、保险外汇业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三、全国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发布日期2020年1月9日)

略。

四、保险外汇业务主要政策法规及链接

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资本金结汇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17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文)含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

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0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5号 )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2号)

7.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50号)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

9.其他相关文件请查询: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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