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外币业务360问》外债与全口径跨境融资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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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债结汇是否可以用于偿还国内银行人民币贷款?是否只允许结汇偿还人民币外债及自身非关联企业人民币外债?
答:根据(汇发﹝2016﹞16号)号文的管理规定,外币外债结汇可用于偿还国内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以及人民币外债,外债的债权人是否为关联企业无关。外债结汇可以偿还境内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或委托贷款,但必须是已经使用完毕的银行人民币贷款或委托贷款。
12.某公司2012年8月从境外关联公司借入了2600万美元的外债,借款期限5年,当时合同约定2017年7月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末偿还,已在外汇局办理了外债登记。该公司现准备提前1年偿清外债,可否在银行直接办理?
答:外债合同存在提前还贷条款的,企业可在银行办理提前还贷,银行在审核企业提前还贷真实性、合规性时,除审核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审核外汇局核发给企业的外债签约情况表中是否注明存在提前偿还条款,未注明的不得为企业办理提前还贷,此外,银行还需审核还本金额不超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此笔外债控制信息表中的可流出金额。
13.债务人名称变更了,但境内企业在银行办理偿还外债前,必须先到外汇局做外债签约登记信息的变更吗?
答:办理偿还外债前,如果债务人名称变更了,应该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名称变更的登记手续。如果债务人是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则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的要求办理即可。
14.一企业向境外同一债权人借用多笔外债,不同时间办理了多笔签约登记,其中有数笔不同业务编号项下的外债在同一时间还本,企业向银行申请合并成一笔汇款,此类操作可否办理?
答:如将多笔外债还本合并为一笔汇款,银行将不同外债业务编号项下还本数据合并为一笔汇款数据申报,会导致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的关联异常。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银行在办理不同外债业务编号项下还本付息等汇款业务时,一个外债业务编号应对应一笔汇款,对多个业务编号下的汇款不得合并办理,必须做分笔汇款处理。资本项下其他业务涉及汇款的,均照此原则办理。
15.对于已在外汇局办理过外债登记的借款,如果债务人亏损严重,债权人可否豁免其外债?如可豁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债务人办理外债豁免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盖有公章的外债豁免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注明债务编号、借款金额、豁免原因等主要内容;
(二)境外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文件中须注明债务编号、借款人、借款金额、豁免金额等主要内容:
(三)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变动反馈表;
(四)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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