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政协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该地 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职权是:(1)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 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成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2)组织实现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 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3)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4)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幕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人 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5)根据秘书长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6)决定地方委员 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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