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重婚案件也能调解结案?刑事调解书是什么样子的?

调解结案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无罪,双方和解,事情完美解决。故意伤害案件、重婚案件等刑事案件能不能以调解结案?本文简单分析。
一、刑事案件也可以通过调解结案
刑事案件能否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呢?要分情况而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是不能调解结案的。而当事人自行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是故意伤害案件还是重婚案件,都可以通过调解方式结案。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因此,故意伤害案件、重婚案件,也是可以调解结案的,调解笔录或者调解书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一种刑事自诉案件不能调解结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调解书的样式
刑事案件的调解书大致是怎么样呢?有哪些主要内容呢?以下列两个案件来分析:
例如,在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李某和张某是同村村民,双方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斗殴,导致李某遭受轻伤。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相互谅解,张某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愿意放弃对张某的指控。于是,法院出具《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有如下几点:
经审理查明:李某和张某是同村村民,双方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斗殴,导致李某遭受轻伤。
上述事实,自诉人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相互谅解,被告人张某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自诉人李某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张某的指控。
2、被告人张某在XX年XX月XX日以前一次性赔偿自诉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XX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又如,在王某涉嫌重婚罪一案中,自诉人贾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王某犯重婚罪。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1、被告人王某自愿补偿自诉人人民币XX元,自本调解书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自诉人自愿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自诉。
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刑事调解书应具有的主要内容
一份相对完善的刑事调解书,应当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自诉人和被告人双方确认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内容(该内容备选,可能有争议)
2、自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的指控
3、被告人自愿赔偿自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XX元,在XX年XX月XX日以前一次性支付
4、自诉人不再就此事追究被告人的任何责任,被告人张某也不得再就此事追究自诉人的任何责任。
5、被告人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庭赔礼道歉)
四、调解结案,还能反悔再次起诉吗?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经过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是不能再次起诉的。
五、小结
刑事自诉案件,大部分是可以调解结案的,调解结案之后,法院会出具刑事调解书或者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遵照执行。当事人不能后悔,即使后悔也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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