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共则禁令不行》
题目的意思是说,国君和臣子如果共同掌握了国家的行政赏罚大权,那么国家的任何法律政令则就不能推行了。韩非这里是在强调,国家的一切生杀大权必须高度集中在国君那里。
韩非《外储说右下》云:“赏罚共则禁令不行。何以明之?明之以造父、于期。子罕为出彘,田恒为圃池,故宋君、简公弑。患在王良、造父之共车,田连、成窍之共琴也。”先大概说说这段经文中所涉及几个人物。首先是造父:造父是春秋末期晋国人,以善于驾车而著名。于期,于期即王子于期,也称王于期,是王良的别名;王良是春秋末期晋国人,同样以善于驾车著名。子罕,即皇喜、姓戴,战国时宋国的司城。田恒,又叫田成恒,即田成子,是春秋末期齐国的执政大臣。宋君,指的是宋桓侯,名璧,战国时宋国君主。简公,指齐简公,名任,春秋末期齐国君主。田连、成窍:,均为人名,生平不详。
翻译过来,韩非这段经文大意是说,君和臣子如果共同掌握了国家的行政赏罚大权,那么国家的任何法律政令则就不能推行了。怎么说明这个道理呢?当然可以用造父、王良驾马的事来说明了。当年的子罕就像突然窜出的猪,而田恒则就像田圃里的水池,所以宋君和齐简公终于被他们杀掉了。所有这一切,其祸害之根,都表现在王良、造父共驾一辆车而无法指挥马,田连、成窍共弹一张琴而不能成曲调的缘由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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