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接替辅警追赶酒驾村支书被村民包围,冲突中一老人倒地身亡

12月19日,一系列的谜团依然笼罩在岳阳汨罗市白塘镇移风村的村民冯凯益的心头。

早在11天前的12月8日晚,移风村的村支书冯某中因酒后驾车,被几个20岁左右的青年开着私家车一路追缉至家门口,冯某中在下车逃跑中摔断了腿。涉事村支书事后称,他遭到警车和社会车辆接力追缉,共计约20公里。

(图为四人所驾小车)

周围村民闻讯赶来赶来后,与几名自称警察实则为社会青年的追缉者发生矛盾,对方掏出甩棍,现场一度混乱。被围住的一名青年,用微信将定位发给了交警,交警随后赶到了现场。

而冯凯益67岁的父亲冯某权,原本与此事毫无瓜葛的一位老人,突然倒在了现场并死亡。死者家属质疑,几名社会青年与交警队之间存在合作,并引发了现场矛盾。

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李波回应潇湘晨报记者时称,目前当地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正全力调查此事。汨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张浩表示,目前该事件尚未有人员被警方采取措施。

不过此前当地警方在与家属的通气会上透露,根据当时的调查,确有交警中队的辅警曾追捕酒驾逃逸的村支书,后跟丢了,几名青年偶遇后自发对这名村支书进行追捕,此前交警队与这几名青年并无任何联系。几名青年与死者之间也无有效的肢体接触,死者死亡原因等到法医鉴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

【1】四名青年自称警察深夜追缉村支书

移风村位于岳阳汨罗市白塘镇,距离汨罗江几公里外。67岁的冯某权在村口租下了一个门面,经营一家“冯家超市”。12月8日晚上10点多,他像往常一样,已经锁上了超市的门,并准备上床睡觉。

超市旁边的村民大多数也已经休息了,但村子里突然来的几个“不速之客”打破了这份宁静。

冯家超市隔壁的汤女士原本已经入睡,听到门外几声急促的脚步声,看到有三个青年在追着村书记冯某中往超市的方向跑去,“我问了一句‘你们是搞什么的’,对方没有做声。”汤女士说,她回家拿了手机再往超市方向的巷子口走去,发现冯某中已经躺在了地上,称自己的脚断了,要她赶快去叫人。

汤女士随即在“冯家屋兄弟姐妹群”发了一条语音信息,称冯某中被人打了,叫邻居们赶快过来,同时也挨家挨户去叫人。

监控显示,冯某权也在这期间出了超市,并看了一下冯某中,随后又返回店中锁门后再次回到现场。

冯家超市右侧的村民冯立(化名)是早期赶到现场的村民之一,他从微信群看到消息后,骑电动车到了现场,看到冯家超市后坪内停了两辆车,一辆车的车前受损,另外一辆车旁边站了两个年轻人,车内也有人,一共三男一女,年纪20岁左右,他上前去问对方身份。

“他说他们是交警队的,来查酒驾的,我说你们没开警车,你把工作证给我看下?对方又改口称是交警委派他们来的。”冯立说,“我当时就说,是交警委派你们的是吧,那你们别走,对方说,‘你还要阻止我们执法吗’”。

现场的村民越来越多,并质疑对方的身份。现场的多个村民称,对方有人拿出了一根甩棍,还有一名男子称要拿刀。

“我当时听说他要拿刀,就一脚踹到车门上,把他拉开了。”冯立说。

【2】一名老人在混乱现场中死亡

一位在现场的村民称,当时几个年轻人自称与交警的人打了电话,并催促对方尽快赶到现场,并通过微信将定位发给了对方。在此之前,村支书因疼痛难忍被亲属送往了医院。

而在村民和这几个陌生人冲突的过程中,另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67岁的村民冯某权突然倒地。其儿子冯凯益回忆,几个陌生人刚来时他不在现场,是后来有人打电话给他称他父亲出事了,他马上赶到现场。

(老人生前照片)

“我到现场时他还有一口气,我赶紧叫车把他往医院送,但在这个过程中感觉他气息越来越弱,慢慢的就没了,到了医院,医生说人已经走了。”冯凯益说。

冯凯益怎么也想不通,平时性格老实、从不惹事、身体健康的父亲怎么会在这样的场合下突然死亡。

据当时在现场的村民冯立回忆,当时现场非常混乱,谁也无法准确地知道冯某权为何会突然倒地,在他印象中,他只看到,冯某权与一个高个子青年有拉扯动作,“我不知道他是劝他快走还是什么”。

在冯某权出事后,一辆闪烁着警灯的车辆来到现场。现场村民称,对方自称是交警队的,但听到现场有人死亡后不久后就离开了现场。

监控显示,警车事后不久到达现场。受访者供图

4个陌生青年则被村民扣在了村口的饭店包房内,直到汨罗市刑侦大队的民警赶到,才将他们带走一并调查。

【3】村支书:酒驾曾遭警车追捕

12月1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来到冯凯益家,其父亲冯某权的尸检结果尚未出来,老人的丧事也还未操办。

在事发地冯家超市后的坪地上,还停着一辆白色的雪佛兰轿车,这辆车曾被改装。村民称,这就是当时几个青年驾驶的小车,事后被他们扣了下来。

车辆上的销售合同显示,这辆车车主名叫周某,今年20岁,汨罗人。

潇湘晨报记者拨通其电话,其承认这台车是他的,当天他也确实到了事发现场。但对于事发过程,他不愿意多说。

“我都已经和公安局说了,如果真的有什么事,我还能在外面吗?”周某说。

记者随后联系到移风村书记冯某中。冯某中以他的视角介绍了当天的情况。冯某中说,当天晚上他确实喝了酒,在经过汨罗城区罗城桥附近时,他发现前面堵车,便开始绕道走,但遭到了一辆警用皮卡车围堵。

冯某中说,在此过程中,他被逼撞上了路边两台小车,后来他一路往自家方向行驶。警车一路追缉,直到中途,警车没有追他了,一辆私家车跟了上来,他到家附近后,发现车上下来的是几个小年青,但并不清楚对方身份。

在他到家附近下车后,几个人继续追赶,他自己在途中不慎将脚摔伤。冯某中也承认,前不久的10月30日他就曾因酒驾被交警查过一次,目前那起违法行为还尚未处理。

【4】汨罗警方:四名青年出于好奇心或正义感自发追车

冯某中和死者冯某权的家人都认为,虽然4个陌生青年事后都被证实不是交警,“但肯定都与交警存在联系”。

而当地警方的调查却并非如此。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波,其表示目前汨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已经成立专案组,全力调查此事。汨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张浩表示,目前并没有人员被公安部门采取措施。

不过,根据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12月11日,汨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与死者冯某权的家属代表进行了一次通气会。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警方调查的初步结果。

张浩在会上介绍,12月8日晚上10点5分左右,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市中队(二中队)在罗城桥地段设卡测酒精。22点15分左右,冯某中驾驶一辆白色小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设卡路段,因其系酒后驾驶,为逃避处罚,开始往北左转弯掉头又由东向西逃离,与卡点一辆皮卡车左前方相撞,后未停车,沿着罗城大道由东往西逃逸,与停靠在路边的两台车辆相撞后继续逃逸。

新市中队的一个辅警随后驾驶上述皮卡车展开追捕。冯某中沿着罗城大道,后右转往白塘镇方向,经屈原大道过汨罗江大桥,右转转入沿河公路,在沿河公路一公里处,周某豪(音)、周某、许某某(音),曹某(音,女性)四人驾驶一辆雪佛兰小车停靠在路边,车主为周某,驾驶员为周某豪,曹某坐在副驾驶室。

张浩介绍,车上的四人看到冯某中驾驶的白色车辆车速非常快,后有警车追赶,4人由此认为前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查酒驾逃逸,出于好奇心或者正义感,自发决定追车,与交警中队民警或者辅警没有联系。

周某豪驾驶车辆追赶三公里左右,与冯某中的车辆并排后,四个人看到冯车的左侧损害比较大,周某豪摇下玻璃,对警车说刚刚逃逸的车往右边跑了,警车上的人没回答他。

之后因辅警驾驶的皮卡车速度没有小车快,周某豪就超过了警车。冯某中后驶入冯家饭店对侧的巷子里跑,周某豪、周某等人就势往巷子里追,曹某并没有下车,用手机于22时29分50秒向110报警称,她正协助交警追一台逃跑的车,而且交警车还没有追来,请求110安排人过来。

因为曹某告诉110事发地是在城区,110指挥中心问她,车子是在哪里开始追逃跑车的,答复是在城区。接警员随后告知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城区中队一个辅警何某某(音)用手机与曹某取得联系,何某某弄不清具体地方,于是晚上10点37分,与周某豪双方加了微信,周某豪用微信将地址发给了何某某。

何某某回复收到,双方再无联系。城区中队工作人员驾车前往时路遇新市中队之前追车的辅警车辆,后又一同赶往移风村。

在冯某中到家附近下车后,周某和周某豪两个人就下车去追,冯某中围着房子跑,在逃跑过程中,冯某中自己摔了一跤,造成小腿小腿骨折,后周围村民邻居赶到,其中包括后来的死者冯某权。

“周某认为冯某中是酒驾或者出了交通事故,怕他跑了,就讲‘我是派出所的’。”张浩介绍,周某豪听到对方喊了人,担心自己驾驶的小车,看到来了人,就从小车子里拿了根甩棍,那根棍子并不是专门警用棍,是一根在网上购买的伸缩棍。

随后看到人多了,周某豪就把甩棍放在一旁,后将甩棍收起放在上衣口袋里,返回了驾驶的车上,将甩棍交给了周某,周某交给车上的曹某。

当时一些村民到场后,就要扣住周某豪的车,不让周某豪离开,周某就对着村民讲,“我们是帮交警来扣车的,你还不让我走?”

在此过程中,一名村民抓住周某的衣服,周某豪讲了一句“你不能打人”,当时有人动手打了周某豪和周某,被打的过程中,周某讲了一句“我的刀呢?”给自己壮胆,就往车上走。村民以为周某有刀,都围过来殴打周某。

张浩也证实,有证人提到,冯某权在现场情绪比较激动。

当晚10点45分左右,冯某权身体不适倒在了地上,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初步检查,其尸体表面没有发现任何外伤。

张浩同时对四名参与追车的青年身份作了介绍,四人年纪均在19到20岁,周某豪,装修工;周某,汽车学徒;许某某,无业;曹某,经营一家服装店,系周某豪女友。

(四人所驾车内有反光背心)

张浩称,通过对四人的活动轨迹、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查实,表明四人与涉事民辅警在事前没有任何联系。

至于冯某权的死,冯某权的儿子冯凯益称,警方曾对其表示可能是心肌梗塞导致。记者在上述材料中未听到警方负责人有这样的表态。张浩称,现有证据表明,四名青年与冯某权之间没有有效的肢体接触,目前岳阳市刑侦支队和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经对冯某权做了尸检,其体表检查并无外伤,但具体要以鉴定结果为准,目前结果尚未出来。同时,现有证据不予以支撑有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在此次通气会上,汨罗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针对四名青年参与追车一事表态称,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可以参与到其中”。

【律师观点】

社会青年是否能够追车?死者的死亡该谁来负责?

在此事中,交警部门以及几个社会青年对涉酒驾的村支书追缉是否合法?村支书被追缉后腿部受伤以及冯某权的死亡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事件中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

根据公安部2008年颁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张永红表示,警察执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包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追赶,拦截。这个案件当中,村支书遇到检查就逃跑,警察有理由怀疑,他达到酒驾或者醉驾的程度了,在这种情况下,把他作为犯罪嫌疑人至少是违法分子,属于警察执法的对象,警察对他拦截和追缉是合法的。

张永红说,有观点认为,酒驾行为人自身行为能力降低,本身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如果对其进行追缉,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公共危害,所以一律不能追缉。张永红说,他个人不认可这种观点,其表示,一般追缉行为要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出于正当性,第二个不能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新的社会危害。如果有可能造成新的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取更加安全妥当的措施,比如前面设路障拦截,尤其是在闹市区,还是更加慎重。

对于社会青年参与追缉,因为公民有制止违法犯罪的义务,这样的行为有其正当性。但在义务的履行的过程中,应当有所限制,不能说制止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其他合法公民合法权益进行伤害。比如不能严重超出道路规定速度的限制,否则有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至于村支书受伤,是自己导致的,与追缉行为也有关联。张永红表示,他自己的观点是,四个青年追缉行为具有正当性,他们确定是警察在追缉这个村支书,他们是协助警察来追缉。

张永红说,村民死亡的问题,当前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要看它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自身疾病导致,没有受到外力的打击,没有具体侵害人。如果是虽然自身疾病导致,但如果是外力打击导致,那就不仅仅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还有刑事追究的问题。不管是病人,还是体质特异的人,可能是因为器质性病变导致的死亡,但是外力的作用,使得它发生病变,那么外力施加者也要承担责任。

假设死者生前本身具有疾病,在当时场合下,自身情绪激动后死亡,不应由其他人员来负责。如果是与他人发生争执的过程当中,导致心脏病等发作死亡,那还要看当时争执的具体内容,当时的言语是否足以对其进行强烈的刺激,使他的疾病发作。如果有,应该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但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有外力的打击,导致疾病发病死亡,那打击者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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