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穴+下言)字的隶定(补写版)
《秦简牍整理与研究》一书云:
在有关迁陵库的记载中,出卖祠□(上穴+下言)余彻之事令人费解。张春龙率先披露这批资料,《里耶秦简[壹]》刊布了出于第8层相关各简的图版和经过修订的释文。《校释》对其中几条作有缀合,获得近乎完整的3条,尹在硕缀合了另外一条,即:
卅五年六月戊午朔己巳,库建、佐般出卖祠□(上穴+下言)余初酒二斗八升于□
率之,斗二钱。令史
监。8-907+8-923+8-1422
卅五年六月戊午朔己巳,库建、佐般出卖祠□(上穴+下言)□□□一朐于隶臣徐所,取钱一。
令史
监。般手。8-1002+8-1091
卅五年六月戊午朔己巳,库建、佐般出卖祠□(上穴+下言)余彻脯一朐于口口口所,取钱一。
令史
监。 般手。8-1055+8-1579
丗五年六月成戊午朔己已,库建、佐般出卖祠□(上穴+下言)余彻食四斗半斗于隶臣徐所,取钱五。8-1162+8-1289+8-1709
对于“余彻食”的解释曹旅宁教授《秦王朝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及其历史作用——里耶秦简《祠律》考述》云:
秦迁陵祭祀先农及其他神袛的祭品主要有酒、盐、黍米、胖(母羊),彘(公猪)、豚(小猪)。这与居延汉简中祭祀社神所用酒、鸡、盐、黍米相类似。《居延汉简》:“对祠具、鸡一、黍米一斗、稷米ー斗、酒二斗、盐少半斗(10.39)。”售卖的祭品往往称“余彻食”,“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相关条文则有“未彻,“彻的意思当为“撤下”,售买的祭品当为祭祀完毕以后撤下的祭品,品种有酒、羊头足四、肉汁(有的则简写为肉,但用斗计量,估计也是肉汁)、脯(干肉)等。
□(上穴+下言)字《秦简牍整理与研究》一书注云:
前揭张春龙文推测“□(上穴+下言)”或通“窖”,意为地窖或地穴。前揭彭浩文以为可能读为“岸”,指水边高地。
李现红《从北大藏汉简<苍颉篇·颛顼>看祝融与灶神关系》对这段引文说的更详细,其云:
关于简文中的□(上穴+下言)字,张春龙先生云:□(上穴+下言)“或通窨,意为地窖或地穴。”尹在硕先生进一步说,“如果窨与意为地穴的'窨’或'窖’相通,则窖读作“灶”……灶祠是在全国范围内,上至天子,下至庶士、庶人都要举行的祭祀……”以上简文比较完整地记录了祠□(上穴+下言)举行的时间、负责祭品出售的库啬夫、库佐,出售祭品的种类(食即祭饭、酒、脯)和价格,购买人的身份、名字,以及验校祭品交易公平性的监督者与券书书写人的身份和名字等内容。祠□(上穴+下言)属于公祠的一种,在级别上,属于下祭。
按:以上对于此字的分析完全没有分析过程,让人颇感莫名其妙。
“□(上穴+下言)或通窨”这一推断颇有道理,于省吾先生《释林·释言》
曾论“言” “音” 本同名,後世分化為二,然古文字中“言” “音” 常互作。
但□(上穴+下言)“或通窨,意为地窖或地穴。”尹在硕先生进一步说,“如果窨与意为地穴的'窨’或'窖’相通,则窖读作“灶”。这个推断实嫌迂曲。
毛远明先生《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研究》P208页列举了“言”作为构件混讹的情况,已列之例,此处不再引,略举他例如下:
1、 “吉”与“告”讹混者。“窖”字,《说文》作
,又俗作“
”。
2、“告”讹作
。汉简作
、吴彩鸞《唐韻》作
。
3、“吉”字有作三横者与“言”同。汉砖“吉”作
。马王堆汉墓“瞻”作
、
。
4、“言”与“告”讹混者。
如敦煌《般若放光经》“言”作
。“石台孝经”中“言”作为构件作“告”,
,张涌泉教授《敦煌俗字研究》(第二版)“瞻”字条又有数例,不再举。
5、“言”与“吉”讹混者,除毛先生所举汉魏六朝碑文甚多,唐代之例参见张涌泉教授《敦煌俗字研究》(第二版)“瞻”字条及《敦煌俗字典》(第二版)P1050页,此外又有唐代贞隐子(讳弘则)及妻马氏墓志
、等慈寺碑
。
可见“言”、“告”、“吉”作为构件,讹混之例颇多,余虽未见里耶秦简简文原图,仅从此推断原字当本是“窖”。与通假无关也。另外类似“窖读作灶”的这种推断,恐尚需缜密研究才是。
另:
□(上穴+下言)字仅从文字构型上看亦当隶定为
,乃构件移位。
《廣韻》《集韻》云:
,呼決切,音血。血通恤,疊韻,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升》“利見大人,勿血。”《萃》“初六,……一屋(握)于芺(笑),勿血。”《晉》“六五,悔亡,矢得勿血。”《家人》“九五,王叚(假)有家,勿血(恤)。”今本《易》皆作恤。
另,有洫通窒者,如白於蓝教授《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举馬王堆帛書《訟》云“洫寧,克吉”。
然
未如“窖”字,于形音意皆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