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vs.诠释主义:两种经典案例研究范式的比较与启示
案例研究中的访谈为何重要?视案例为实验到底意味着什么?Gioia方法论在解决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的什么问题?作者基于文献综述,重点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比较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这两种经典范式所遵循的哲学基础的异同,辨析两种研究范式的产生背景、基本思想和实施原则,进而提出正确运用两种范式开展案例研究的相关建议。
作者:井润田 孙璇
来源:《管理世界》,2021年第3期
当前在案例研究领域存在一些研究范式之争,对这些范式的准确认识和辨析是我们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不同案例研究方法与技巧的基础。本文首先回顾了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认识论基础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基于对这些不同哲学认识论的辨析,进而分别阐述了两种范式的产生背景、核心思想及其关键主张。然后,论文比较了这两种案例研究范式在研究设计和理论化方面的异同,阐明了其中的主要争议点以及各自的优缺点。最后,论文提出了如何在当前管理研究领域应用以上两种案例研究范式的一些建议以及如何加强两种范式对本土研究的启示。
案例研究;实证主义;诠释主义;研究范式;扎根理论;
引言
作为一种具有代表性的定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是指“在实际社会情境之中深入地研究当前现象的经验性考察,尤其是当现象和情境的边界不是很明显时”(Yin,2014),目前正受到国内外管理学界的普遍重视(毛基业、李亮,2018;欧阳桃花,2004)[1]。该方法引导研究者关注那些没有明确答案但却很重要的研究问题,成果通常更加有趣且富有理论创新性(Bartunek et al.,2006;Graebner et al.,2012)。在国内,由于制度和文化环境的独特性以及互联网等新技术兴起带来的变化,企业界涌现出很多以往理论难以解释的现象与问题,学界也迫切期待通过案例研究构建适合本土情境的管理理论(Li et al.,2017;王凤彬等,2019;魏江等,2014;吴晓波等,2019;肖静华等,2015;许晖等,2017)。随着这种现实需求逐渐凸显,许多倡导和支持案例研究的活动应运而生。与之相应,国内案例研究领域的成果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高质量案例研究得以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并传播。正如毛基业和陈诚(2017)所总结的,“我国企业管理案例研究已经做到了'形似’,即规范性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10年来,案例研究加深了对方法论的认识和理解,改善了方法的使用”。
在取得以上可喜进展的同时,国内案例研究在达到“神似”方面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需要深化对文献的理解、提升理论模型的洞见、实现选题与研究设计的有效匹配、加深本土理论的情境化等等(黄江明等,2011;毛基业、李高勇,2014;毛基业,2020)。这一方面是由于相较于实证主义的定量研究[2],案例研究方法的学习和掌握难度更大;另一方面是案例研究领域还存在一些范式之争,不同范式在理论定义、研究设计、数据分析、研究者角色等方面有不同的原则与要求。对不同范式的模糊理解不利于研究者对研究方法的掌握,导致在上述方面出现理解偏差甚至错误运用(王冰等,2018;毛基业、苏芳,2019)。
国内外前期已有众多学者对案例研究尤其是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实施步骤、方法与技巧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回顾和总结(Piekkari et al.,2009;Pratt,2008;Symon et al.,2018;李茁新、陆强,2010;刘洋、应瑛,2015;欧阳桃花,2004;孙海法等,2004),“但很少见到相关的方法论指导”(Yin,2014)。本文将基于文献综述,重点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比较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这两种经典范式所遵循的哲学基础的异同,辨析两种研究范式的产生背景、基本思想和实施原则,进而提出正确运用两种范式开展案例研究的相关建议。通过以上讨论,我们期望能帮助读者深入了解案例研究方法和技巧背后的一些根本属性,争取做到不仅“知其然”并且“知其所以然”(例如,案例研究中的访谈为何重要?视案例为实验到底意味着什么?Gioia方法论在解决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的什么问题?等等)。研究方法的功效在于帮助和促进(而非约束)研究者达成研究目的,案例研究从“形似”到“神似”的跨越依赖于对这些本质性问题的理解与回应,进而支持研究者更好地实现理论构建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达成“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的学术目标(李志军、尚增健,2020)。
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定性方法选择上一直处于两种相对的张力关系之中:一方面,他们倾向于沿用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传统,强调对研究现象做可观察、可验证的经验分析;另一方面,他们希望能发挥诠释主义在社会现象研究领域的优势,注重对研究对象进行诠释性理解。就其本质而言,上述两种倾向反映的是不同的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本体论回答的是“现实的形式和本质”问题,而认识论关注的是“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以上本体论和认识论基础上的,是不同的定性研究范式和方法论。
(一)实证主义学派的哲学基础与历史发展
实证主义(positivism)假设人们的行为有其内在联系,且对自己的动机和意义非常清楚;如果采取严谨的方法(如构念、测量等),研究者可以了解和理解局内人(insider)的行为和意义解释(陈向明,2000)。实证主义源于现实主义的哲学本体论,即现实是真实且可以被了解的,事物本身具有内在固定的、可以重复发生的规律。实证主义将理论定义为联系抽象概念的命题,这也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定义;实证主义理论注重寻求原因和支持因果关系的解释(explanation),强调理论的一般化和普适性。早期经典实证主义的创立者IsidoreA.Comte认为社会学家应该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如观察、实验、比较等)来研究社会现象。在认识论上,经典实证主义主张社会现象必须被经验所感知,实证理论必须由经验来检验;研究过程并不存在研究者所谓的真实自我或主体之类的东西,只需要强调研究对象的客观性。研究者应秉持“价值中立”原则,既应该也可以做到避免个人思想或偏好对研究过程的干扰。后期,这些观察、实验等方法也都应用到了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
产生于20世纪30~50年代的逻辑实证主义是对经典实证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它继承了科学知识源于可观察、可验证的经验的实证主张,但也认识到逻辑分析在知识积累中的重要性(阙祥才,2016)。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是先于经验而存在的,并可以通过语言总结出的理论命题来反映(Wittgenstein,2014)。同时,逻辑实证主义承认社会领域也存在其规律,但不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普遍性法则,而是一种类似休谟因果关系(Humean causation)体现出的概率性规律,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获得具有较高的经验证实概率依据的理论命题。休谟因果关系论认为研究者永远无法对因果关系直接感知,只能通过对经验关联现象的重复观察进行归纳。以上因果关系准则构成了实证主义案例研究中探究模式(pattern)复现时的重要线索和依据。
后实证主义进一步放宽了对于“真实性”的假设,其本体论根基是批判现实主义。代表人物之一KarlPopper(1968)认为,人们所能了解的真实永远只是客观实体的一部分,所谓研究就是通过一系列的严谨方法对不尽精确的表象进行“证伪”(falsification)而不断逼近客观真实的过程;理性批判是知识增长的唯一途径,研究者必须不断猜想和反驳,才能逐步接近真理。另一位代表性人物Jeffrey C.Alexander(2008)否定了实证主义前期关于经验世界与理论认识相分裂的观点,指出科学发展是由经验和理论的论证共同推动的。同时,后实证主义也动摇了上述的“价值中立”原则,认为所有社会观察都是有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的,独立于任何文化、理论、主体判断的绝对正确的经验证据并不存在。
(二)诠释主义学派的哲学基础与历史发展
在物理世界中,任何事物的运行规律都可以被描述成各种形式的动力因果关系,社会科学领域的实证研究沿袭了以上视角(如休谟因果关系),然而这越来越多地受到诠释主义(interpretivism)学派的质疑。作为定性研究的主流学派,诠释主义源于相对主义的本体论,认为现实的真实性具有地方性特点,因历史、文化、地域、个人经验等情境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现实始终处于流动之中,研究者“把社会看作是个涌现的过程,是由个体创造而来”(毛基业、苏芳,2019)。此时,现实是围绕个体自身所处的“此地”和当下所在的“此时”被组织起来的,这种“此地此时”构成了局内人对于现实的注意力焦点,只有此地此时的经验才是“真实”的,构成了自我意识中的实在之物;也只有在此背景下,人的行为才是可以被理解的(Berger and Luckmann,1966)。
在此基础上,研究者进一步总结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本质差异:两者存在认识论上的根本区别,分别需要采用相关者(correlators)视角和诠释者(interpreters)视角来研究(Taylor,1984)。相关者视角仅关注物理—生物世界和构成这个世界的动力因果结构,而诠释者视角还探究行动者的意向、信念、情感、观点以及文化—历史背景(罗伯特·毕夏普,2018)。相对于自然科学领域基于单纯解释关系的相关者视角,以上意向、信念等主观概念的存在也使得诠释者视角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变得更为重要。
作为较早兴起的一种基于诠释主义的定性研究方法,民族志(ethnography)是对人以及人的文化进行详细地、动态地、情境化描绘的一种方法,探究的是一个文化的整体性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它要求研究者长期地与当地人生活在一起,通过切身体验获得对当地人及其文化的理解。国内外这方面的代表性成果很多,例如Bronislaw K.Malinowski(1922)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和费孝通(1939)的《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等等。此时的定性研究还带有明显的自然科学研究特点,研究者并没有意识到自身在研究过程中的作用,而是将重点更多放在如何从资料中挖掘研究对象的态度和认识,认为可从中发现“客观的现实”。
伴随着全球范围内文化交流的增加,社会学家的自我反省意识开始增强,人们将关注重点逐渐转移到历史、语言以及本土文化的研究上,定性研究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完善。Wilhelm Dilthey从历史研究学派得到启示,即在历史世界中我们并不需要解决认识论中所谓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问题(洪汉鼎,2018)。物质世界具有普遍而必然的自然法则,是一个可以观察和感触的世界;相反,精神世界不受制于普遍性法则的制约,因此不能单纯靠观察或实验进行推论,而应该依赖研究者自身的内化经验去认识他人处于特定情境中的精神世界。由此,Dilthey清晰指出了理解和体验在定性研究方法论中的重要性。“解释”是通过观察和实验把个别事例归纳于普遍性法则之下,这是自然科学通用的因果解释方法;而“理解”则是通过自身的内在体验去进入他人的生命活动甚至精神世界。与之相应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关系(即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互为主体的相互交流与影响)成为案例研究的重要认识论基础。
这里,理解(understanding)可以被定义为“我们由外在感官提供的符号或表现去认识其中被固定了的生命或精神的过程”(洪汉鼎,2018)。正如Dilthey的名言“我们要解释自然,却要理解人生”所反映的,与自然科学研究通过解释揭示物质世界固有的科学规律不同,社会学研究需要通过理解来探索人类世界的行为理论(洪汉鼎,2018)。因此,访谈、观察等一手资料的获取在定性研究中变得格外重要,这是研究者从局外人(Outsider)向局内人角色转换的保证,这样他们才能进入案例“此地此时”情境中的体验过程(欧阳桃花,2004)。此时,研究目的并不是预测或控制客观现实,而是在人我之间、个体与环境之间、过去与现在之间建构起理解的桥梁。因此,诠释主义定义的理论是一种对于社会现象的理解,即研究者通过亲身体验,对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义构建产生的主观认识(陈向明,2000)。我们对事物的理解总是建立在自身的经验和文化基础之上。同时,理解也是分层次的,可以是对人们所说、所写和所做内容的把握;可以是对于行为背后意义的思考;也可以是对人们心灵和精神的渗透(洪汉鼎,2018)。这种从语言学、符号学等到思想领会再到精神所在的递进关系也体现在后期案例研究中逐级编码的过程,进而帮助研究者完成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
Gadamer(1960)认为,研究者的真正目的并非只是认识研究对象的思想和意图,而在于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理解来阐明和揭示出具有真理性的思想。理解本身不是一种简单复制行为,而是一种伴随着时代和环境变化不断创造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无法脱离其环境而被理解,理解涉及到整体中各部分之间的互动关系,因此诠释依赖于研究者的整体思维。“视域融合”(fusion ofhorizons)是Gadamer(1960)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研究者在进行文本解释时都带着自己的前见,会从当下情景出发去和文本的“视域”相接触,进而理解文本所揭示的意义。这点也反映在后述的案例研究者作为局内人和局外人的角色转化关系中。
当前,诠释主义的发展(尤其在美国)呈现出与实证主义融合的方向与趋势。例如,Brandom(2002)认为诠释主义需要同时面对客观和主观二元主体的解释。在Dennett(1987)等学者来看,人们之所以有意向系统并非因为自身有信念之类的客观状态,而是研究者出于解释的工具性需要,把信念等意向状态附加给了他们。同样,Davidson(1990)也认为,人们其实不存在信念之类的心灵状态,意向等这类主观概念只是研究者为了解释他人言行而强加或“投射”给人们的。这些融合主观和客观世界的学说为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的纷争提供了整合的可能性和条件。
(三)扎根理论学派的产生与发展
由于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实证和量化研究成为美国学术界的主流方法。在这种范式影响下,研究者关注在逻辑上和经验上验证那些从现有理论演绎出的假设,从而使得现有理论变得更为精致,但很少致力于构建新理论。当时的定性研究大多属于现象学(phenomenology)范畴,拘泥于对研究现象进行印象式的描述,而不愿形成明确的理论阐述。此时,学者要研究的现实是普通人借助常识就可以感受的、通过社会建构形成的世界,且分析中并不涉及任何因果性(causal)或发生性(genetic)的假设,也不涉及对分析现象本体状态的理解。这类故事性研究虽然生动有趣,但研究结论平常,很难与其他理论对话(陈向明,2000)。在此形势下,Glaser和Strauss(1967)提出“扎根理论”的概念,明确指出定性研究的目的应该是从经验数据(empirical data)中生成理论,而不只是描述现象或分析研究对象的叙事结构、话语特征或生活史。
基于Glaser和Strauss两位不同背景学者的合作,扎根理论嫁接了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研究范式。例如:扎根理论的认识论假设、分析逻辑和编码方法反映了Glaser在哥伦比亚大学所接受的严格的量化训练,强调在定性研究中引入更多的科学原则,因为衡量理论是否可信和好用,很大程度上是对理论生成过程的判断。而Strauss所沿袭的芝加哥大学的实地研究和民族志方法也渗透在扎根理论过程,通过引入“行动者”、“理论生成过程”、“主观意义”等概念,建立了如何在经验资料、已有文献和研究者个人认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化的资料收集和资料分析过程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论。Glaser和Strauss提出扎根理论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填平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之间尴尬的鸿沟”(Glaser and Strauss,1967)。的确,Glaser和Strauss(1967)为此后30多年间的定性研究奠定了合法性地位,也为前期包括民族志在内的定性研究提供了处理和分析大量数据资料的系统方法,强调了学者对于构建理论的敏感性。
在后期发展中,扎根理论也出现了流派上的分化。基于经典实证主义的“价值中立”原则,Glaser(1978)强调理论应当来自独立于研究者的数据之中。因此,研究者在研究之前不应有任何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应该保持“纯真心灵”通过层层编码从原始数据中发现理论,这被称为经典扎根理论学派。然而,Strauss(1987)等其他学者则认为,研究者在着手任何研究之前都必然带有业已存在的前见,尽量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是对的,但在现实中将研究者的头脑视为一块“白板”过于理想化,而应该强调合理运用个人经验,并由此创立程序化扎根理论学派(Corbin and Strauss,2008)。进一步,KathyCharmaz(2009)认为,数据和理论都不是被发现的,研究者是研究世界以及所收集数据的一部分。“通过我们对过去和现在的参与,以及与人们、视角和研究实践的互动,我们建构了自己的扎根理论”(Charmaz,2009)。这被称为建构扎根理论学派。
关于扎根理论范式的争论就如同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方法的争论一样,一直持续至今(Gehmanet al.,2018;Tsang,2014;贾旭东、衡量,2020)。出现这些分分合合的范式之争的背后是学者们不同哲学观所导致的认识论差异以及对其相互兼容性的认识。例如:为什么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会有不同的定性研究主张?这些不同研究主张是否可以在同一项研究中混合使用?不同研究范式对我们有怎样的启示?如下所述,这些不同哲学认识论成为不同管理案例研究范式的形成基础,但同样这些范式差异带来的争论也体现在管理案例研究领域中。
20世纪60~80年代是扎根理论与定性研究兴起与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美国管理研究和管理教育模式不断探索和稳定的时期,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者进入商学院,也带来了不同的案例研究范式在管理领域中的发展和应用。
(一)研究范式的确立
作为社会学出身的组织研究学者,Van Maanen教授将传统民族志研究方法引入管理领域,所撰写的《Tales of the Field:On Writing Ethnography》(1988)一书是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的经典著作(谷歌学术引用率已逾10500次)。在该书中,Van Maanen区分了3种民族志叙事方法:现实主义、印象主义和表白主义。现实主义叙事假定社会和文化存在一个客观现实,试图用“好的”科学方法对其进行阐述,并假定这种方法既能描述研究对象的现实又能推进科学知识(即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印象主义叙事倾向于文学性而非科学性,借助实地调查的经验进行辗转叙事,没有太多系统化分析,很少或根本没有理论提炼,留给读者更多思考(即扎根理论之前的诠释主义研究范式)。表白主义叙事则关注的是实地调查过程而非调查对象,通过详细展示这一过程来揭示研究问题的真相。
Van Maanen(1988)认为,表白主义叙事在以上三者中最符合民族志的研究传统,也最能体现其研究特点,其本质目的在于记录研究者从“困惑/错误”到“洞察/理解”的发现过程。这成为Stephen R.Barley(1986)、Jane Dutton(1988)、Martha S.Feldman(2000)、Robert P.Gephart(2004)、Karl Weick(1993)等很多知名管理学者秉持的案例研究范式。其中,DennisA.Gioia是当前活跃在管理学界的一位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倡导者(毛基业,2020),也曾就该范式的发展做出很多努力(Gioia and Chittipeddi,1991;Gioia and Thomas,1996;Gioia et al.,2010)。下文将结合Van Maanen和Gioia的研究和观点对该范式进行讨论。
(二)研究设计的核心思想
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研究方案包括图1所示的4个步骤。第一,研究设计:(1)阐述一个明确定义的研究问题(以“How”为框架,旨在呈现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对现有文献做初始探究,但对其结论暂不做判断以便发现新的见解。第二,数据收集:(1)给那些对问题有深刻见解的受访者更多话语机会;(2)保持灵活性,根据受访者回答调整访谈提纲;(3)根据后期访谈遇到的问题重新调研先前的受访者。第三,数据分析:(1)实施初始数据编码,维护一阶(以信息为中心)术语的完整性;(2)制作包括一阶编码条目的总体汇总表;(3)将一阶编码组织成二阶编码(以理论为中心)主题;(4)将二阶编码主题提炼成总体理论维度(如果适用的话);(5)将条目、主题和维度组合到数据结构中。第四,扎根理论表述:(1)形成数据结构中二级概念之间的动态关系;(2)将静态数据结构转换为动态扎根理论模型;(3)文献对话,提炼对于浮现概念及其关系的表述。
在研究问题的定义上,诠释主义强调对于研究现象的本质或意义的理解,体现为人们在认知上从表层到深层结构的转变过程。这里,深层结构(deep structure)是人们进行根本性的、相互依赖的行为选择时所遵循的认知框架,体现为图1所示的二阶编码(Gersick,1991)。Gioia强调纯粹的扎根理论观点:“我们研究这个世界需要一种方法来捕捉组织经验,这种方法可以适当揭示:(1)生活在这种经验中的人的意义,(2)在社会学层面对这种经验的理论化”(Gehman et al.,2018)。
与以上研究选题相关,诠释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在于“理解”,这也是研究者探究研究问题实质和意义的关键途径。很多经典的案例研究给出的理解往往是超乎人们的认识和想象的。作为一位社会学家,Van Maanen对警察文化有长期研究,其经典论文《混蛋》(1978)曾对暴力执法问题进行过深入分析。他认为警官最容易关注到和施加武力的不是嫌疑犯,而是那些“大嘴巴”——即本身没有犯罪但却用行动对介入他们生活的警官表示不满的人,这挑战了当时的主流认识。同时,警官也会从道德层面为自己的行为开脱——他们是在保护社会免受那些“混蛋”的影响。这里,“混蛋”是警官给出的当地描述(即后文的“一阶概念”),代表了那些诱发警官行使武力的个体。然而,警官在遇到他们之前并不知道谁是混蛋,只是在警民冲突中给某些人贴上这一标签,其结果就是提高了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进一步,Van Maanen(1978)归纳出警官将一个人定性为“混蛋”时会经历的3个阶段(“二阶概念”):第一阶段是冒犯(affront),发生在警官权威遭到质疑的情况下;第二阶段为辨析(clarification),在这一阶段警官会试图搞清他们是在和什么样的人打交道;第三阶段为处理(remedy),即事件辨析清楚后警官可能采取的行为反应。一旦当事人被定性为“混蛋”,就可能遭受可疑逮捕、暴力执法等行为。显然,“混蛋”一词对警官而言意义深刻,这一标签来自警官遇到紧急情况时控制场面的心理需求,此时他们必须维护自身权威。
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的价值在于对一个正在调研的案例发生过程给出解释,这样的解释必须是在考虑到当下情境时才有意义,具有地方性和历史性的特点。这类研究强调深入实地的长期调研和观察,重视对非访谈数据(如文件、信函、年度报告、研讨会、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有些案例则将民族志研究的参与式观察作为唯一或主要的数据来源(Barley,1986)。在写作上,这类论文通常是针对一个复杂案例按照时间顺序展开,对情境的描述也是案例叙事和分析的重点,一般会使用“理论抽样”(theoreticalsampling)、“半结构化访谈”(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实地观察”(field observations)、构建“数据结构”(datastructure)和“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等研究方法和技巧,会详细阐述从一阶、二阶编码到总体理论维度和理论模型的数据分析归纳过程。在数据收集上,往往采用一手访谈和观察数据与二手档案数据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些研究中,“过程”、“结构”、“浮现”、“模式”、“洞见”、“理解”、“解释”和“体验”等概念在行文中出现频率较高。通常,论文会引用Glaser和Strauss(1967)等提出的扎根理论思想或应用其编码方法,有些论文也会应用VanMaanen(1988)或Gioia等(2010)提出的一阶/二阶概念的处理方法。
(三)关键研究主张和原则
1. 对多样化数据尤其是观察数据的要求
民族志研究要求研究者长期居住在一个与研究对象有关的特定社区里,通过广泛的观察技术和亲身体验来获取各类数据,而不仅仅依赖于文献或调查数据。延续了这一传统的诠释主义案例研究对多样化数据尤其是观察数据有较高的要求。Van Maanen(1979)将数据分为两类:“操作数据”和“表象数据”。其中,操作数据(operational data)记录的是研究者实地参与和观察到的自发对话和现场的活动流,这些数据出现在可以观察到的自然环境中,与参与者处理其日常事务的行为有关。表象数据(presentational data)涉及参与者如何努力维护自身在研究者、局外人或社会眼中形象的行为表现,这类数据往往涉及到社会规范、比较抽象,也是当事人出于理想化行为考虑而表达出的形象和语言。简言之,操作数据反映的是观察到的活动或行为本身(如观察数据),而表象数据反映的是当事人在谈论这些活动时提出的个人解释以及当时情境下期望投射出的意向(如访谈数据)。当事人的这两类言行数据有时可能是一致的,但很多时候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有差异。对于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而言,分离操作数据和表象数据是一项重要的分析工作,需要持续关注。如果忽视了两者的区别,那么研究者呈现数据时很可能只会注重访谈数据而忽视观察数据,从而掩盖了研究结果中社会事实与虚构事实之间的差异。
2. 一阶概念与二阶概念
为了帮助研究者进行诠释性理解,Van Maanen(1979)提出显分析(manifest analysis)和潜分析(latent analysis)。其中,显分析是从访谈对象视角对信息表层结构的分析,使用受访者的词汇描述事件过程,由此构建“一阶概念”;潜分析是从研究者视角对信息深层结构的分析,需要借助现有理论和情境知识,由此归纳出“二阶概念”。换言之,一阶概念是研究调查中发现的“事实”,二阶概念是研究者用来解释这些事实的“理论”。一阶概念描述的是当事人对研究情景、历史和人物的解释,是在经验层面上可观察的。二阶概念是研究者用来解释一阶“事实”的概念,通常是关于在特定情境下观察到的属性之间关系的陈述。有时,一阶概念和二阶概念可能相同,但研究者更需要关注的是两者不同的情况,因为其中往往隐含着更多新颖性内容。因此,我们也会把在理论上更具创新性的二阶概念称为“关于解释的解释”,而对二阶概念的归纳是诠释主义案例研究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当研究者首次提出这样的概念时,往往是源于自身的文化认知而非研究问题本身,研究者要防止自己掉入这种“先入为主”的概念化陷阱。
3. 编码方法
延续上述一阶/二阶概念的分类以及扎根理论的思想,诠释主义案例研究强调概念的编码过程,以此反映理论归纳过程。具体而言,研究者通过系统地呈现一阶编码(使用以受访者为中心的术语和条目进行分析)和二阶编码(使用以研究者为中心的概念、主题和维度进行分析,要特别留意那些目前文献中没有的概念)为最终浮现的概念和理论提供依据。
如果不同编码者在某些编码上的共识度较低,研究者需要重新回到数据,通过相互辩护和讨论来取得一致(许晖等,2017)。此时,研究者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术语编码规则来消除一些理解上的偏差。例如:Jing和Benner(2016)需要对企业历史上所发生的结构转型事件进行编码,为了使不同编码者对转型事件有更一致的认识,他们基于前期访谈认识做出关于结构转型的编码约定。基于这种编码规则,编码者更容易将某个具体事件归到给定类别里,从而减少了不同编码者之间的认知偏差。此外,也可以聘请不熟悉本研究的独立编码者对部分数据进行编码,并计算不同编码者之间的共识比重[3]。基于以上数据结构,Gioia和Chittipeddi(1991)提出一种综合反映受访者与研究者双方声音的编码方法,阐述了基础数据和新浮现的概念在归纳过程中的关联性。后期该方法在案例研究领域日益流行,被称为Gioia方法论(Gioia Methodology),成为体现案例研究过程中概念开发与理论构建严谨性的一种标志而被广泛应用(Gioia et al.,2013;Mia et al.,2020;毛基业,2020;王凤彬等,2019)。
4. 研究评价
相对于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诠释主义研究并未提供一套预先明确、可以机械应用的评价标准,但也因此增加了其难以得到公正认可的风险(Cepeda and Martin,2005)。基于此,Klein和Myers(1999)提出6项诠释主义原则帮助研究者更好地设计和改进其所从事的案例研究,具体包括:(1)诠释的基本原则。该原则认为,人们要形成理解必须通过反复考虑研究情境中部分与整体之间相互依赖的意义来实现,也是其他所有原则的基础。(2)情境化原则。该原则要求对研究情境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批判性反思,以便读者能够明白基于当前情境的理论是如何浮现的。(3)抽象和概括原则。通过运用原则1和原则2,将案例描述的具体细节与人们理解其本质的一般性概念和理论联系起来。(4)对话推理的原则。这要求研究者对指导研究设计的理论前见与实际发现及随后的修订过程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始终保持敏感性。(5)多重解释原则。这要求研究者对参与者相互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性认识保持敏感性,这可能体现在他们对同一事件进程的不同描述或解释。(6)质疑原则。类似Van Maanen(1979)对操作数据和表象数据的区别,该原则提醒研究者要对从参与者处收集的访谈数据可能存在的偏见或误解保持敏感性。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基本思想与观点
诠释主义为研究者从事案例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可能性,但在实践层面却有较高的实施难度(Miles,1979)。对该研究范式的批评也从未间断过,主要体现在“不仅不能提出一套可供后人遵循的方法原则,而且无法设定任何衡量研究质量的标准”(陈向明,2000)。这也导致不同流派研究者之间很难相互交流和接纳,影响着案例研究在整个学界的被认可程度。在此背景下,Robert K.Yin和Kathleen M.Eisenhardt等研究者开始在前述实证主义哲学中汲取思想,开发出在当前组织管理研究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
(一)研究范式的确立
Robert K.Yin将心理学研究的实验思想引入案例研究设计,应用于所承担的大量项目的评价与实施中,撰写的《Case Study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s:Design and Methods》(1984)一书位列研究方法方面谷歌学术引用率最高著作第2位(目前已逾20万次)。Yin(1984)的案例研究设计延续了实证主义范式,认为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不受观察者的影响。Donald T.Campbell教授在给该书所写的序言中也明确指出,Yin通过类似准实验设计的案例研究方法,对实际研究情景中的竞争性假设进行界定与控制,达成与自然科学领域实验方法具有同样科学性的研究目的。
在Yin、Glaser和Strauss的前期成果基础上,Kathleen M.Eisenhardt教授确立了管理案例研究的实证主义经典范式,她于1989年发表的“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 StudyResearch”也是管理学领域引用率最高的论文之一。与扎根理论相同,Eisenhardt主张研究者要保持构建理论的敏感性,采取理论抽样原则根据构建理论的需要来选择研究对象,从丰富的资料中发现、发展和检验理论。同时,Eisenhardt(1989)也明确声明:“与Strauss(1987)和Van Maanen(1988)的研究相比,本文描述的过程选取了实证主义(positivist)的研究视角。具体而言,此过程的目的是要构建可检验的、在多情境中具有普适性的假设和理论。相反,像Strauss和Van Maanen则更加注重在研究过程中对具体案例进行丰富、复杂的描述,而较少关心构建普适的理论”。Eisenhardt后期关于案例研究方法的进一步阐述(Eisenhardt,1991;Eisenhardt and Graebner,2007;Eisenhardt et al.,2016)都继承了以上范式,因此准确理解上述主张是掌握其实施原则与方法的基础。
总体而言,该奠基性论文综合了前期定性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思想,其重要贡献之一就是提出了运用案例研究构建理论的指导性原则和方法。论文遵循Yin关于案例研究如何借鉴实验研究设计的思想,提出复制和扩展逻辑;也继承了扎根理论关于“理论扎根于数据”、“理论抽样”、“提炼构念”、“理论饱和”和“文献对话”等原则和主张;此外,论文也整合了Jick(1979)提出的三角测量法则以及Miles和Huberman(1984)建议的一些定性数据分析技术(如图表、编码等)。
(二)研究设计的核心思想
Eisenhardt(1989)提出了实证主义案例研究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将整个研究过程划分为启动、研究设计与案例选择、研究工具与方法选择、资料收集、资料分析、形成假设、文献对话、结束等8个步骤,为案例研究者提供了清晰的路径图。我们用图2总结其研究过程和核心思想。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通常关注的是一系列的组织事件或行为是如何(How)以及为何(Why)发生的问题(Yin,1984)。作为一种经验探究方法,这类研究关注的是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暂时现象。在这样的研究情境中,现象与其产生背景作为整体密不可分,研究者只能大量运用事例证据来展开研究。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的一个核心思想是,借鉴实验研究思想提升案例研究作为科学方法的信度和效度,其“目标是通过寻找社会构成成分间的规律和因果关系来解释和预测社会现象”(毛基业、苏芳,2019)。该范式视每个案例为一个独立实验,通过复现逻辑(replicationlogic)在各案例之间反复寻找模式并进行验证,进而建立理论。这里,“视案例为实验”至少包括两层含义:(1)继承实验研究的思想,研究者通过多案例之间分析结果的复制和扩展来总结模式。复现(replication)是指通过对单个案例归纳出的命题在多个案例之间进行相互印证,研究者更容易发现共存于案例间的模式,消除随机性关联。复现既包括自变量同等水平下可以预测的结果在多个案例中重复出现的情况(即直接复现),也包括一个案例中的自变量水平改变后可以预知的结果改变在其他案例中的出现(即理论复现)(Yin,2014)。扩展(extension)指的是可以通过多案例研究建立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理论;由于不同案例往往反映出某一现象的多个互补方面,把单个案例呈现出的模式融合在一起,研究者就能够归纳出更为完整的理论(肖静华等,2015)。例如:吴晓波等(2019)选择两家同年、同地成立的中国安防行业后发企业作为配对案例来构建其从追赶到超越的成长战略理论,有效控制了环境因素的可能干扰,同时样本企业在市场和技术创新战略方面的差异也给予研究者更多复制和扩展研究发现的机会。(2)通过分析性概括来归纳理论逻辑。“实验科学是从单一或小组实验中概括结论,通常并不是按照任何统计路径来研究之前被定义的实验范围”(Yin,2014),这被称为分析性概括,即研究者基于逻辑结构来构建一个可能适用于各种实验情境的解释框架;与之相对的是统计性概括,即通过大样本数据和严格的统计检验来推断分析结果的一般性。案例研究采取的是分析性概括,这延续了上述逻辑实证主义和后实证主义的哲学传统(Alexander,2008;Wittgenstein,2014),即研究者采用涌现于数据分析过程的逻辑结构来对各个案例情境进行解释,并通过语言将其总结为可供实证检验的理论命题。
当然,Eisenhardt也主张遵循扎根理论关于“理论扎根于数据”的诠释精神,认为定性数据通常有助于很好地理解理论命题背后所蕴含的动态过程,这对内部效度的建立至关重要。总体而言,此研究范式介于诠释主义和实证主义之间;按照Dyer和Wilkins(1991)的评价,这是一种“杂交型观点(hybrid approach)”。就其实质而言,实证主义强调研究过程中主客体的划分,强调研究者(主体)需要采用客观视角和方法(如构念、测量)对研究对象(客体)进行观察和分析,以保证研究结论的科学性;而诠释主义强调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互为主体,研究过程中的意义产生于双方互动之中,因此Eisenhardt提出的构念、测量等问题使得以往诠释主义的案例研究具有了实证主义的色彩。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方法在本质上是通过从研究对象的情境中提取并解析出变量来对案例进行解释,试图得出一些超越情境因素的变量之间的一般性因果关系。这类论文在行文上会较多使用面向变量的语言,如“变量”、“定义”、“度量”、“命题”、“方差”或“相关性”等。在数据收集上,特别重视访谈作为一手数据的来源,并以其他数据作为补充。在写作上,作者通常会强调Eisenhardt和Yin提出的“研究步骤”、“实验设计思想”、“三角测量”(triangulation)、“理论抽样”、“理论构建”、“案例内分析”(within cases analysis)、“跨案例分析”(cross-case analysis)、“复现”等技巧与原则,对于这些关键术语的阐述如下。
(三)关键研究主张和原则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有如下的关键主张和原则。
1. 借助“复现逻辑”以构建准确、有趣和可验证的理论
大样本实证研究要求通过随机抽样获得具有正态分布特征的统计数据;与此不同,案例研究遵循理论抽样原则,即所选择的案例是出于构建理论的需要,能复制先前案例的发现,拓展新的理论或是为填补理论认识空缺提供实例(Eisenhardt and Graebner,2007)。理论抽样的目的是找到最适合回答拟研究问题的案例,进而提出经得起检验的、在多情境中具有普适性的命题和理论(毛基业、李高勇,2014)。由此,Eisenhardt也更加推崇多案例研究,因为最终的理论结果应该是基于大部分或全部案例重复出现的关系模式的总结,这会比单案例的理论结果更加简约、坚实和普遍,也更能保证案例研究的信度和效度。这一点与Yin(2014)的观点相同:如果条件和资源允许,尽量选择多案例研究,以增强说服力。
2. 关键构念的定义与测量
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并不像诠释主义那样要求对概念进行逐级编码,而是更强调研究者应当开发新的理论构念并进行测量,提出可验证的命题,使得案例研究与强调理论的可验证性的主流演绎范式保持一致。案例研究要坚持严谨性,特别是需要建立精确的、可测量的构念,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这点明显区别于以往建立在诠释主义基础上以叙事性故事为主线的案例研究,也成为其他定性研究学派对该范式的主要诟病之处(后文会详述)。例如,Brown和Eisenhardt(1997)一文是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代表之一,通过对来自计算机行业6家案例企业的成对比较分析,指出高科技企业持续变革的关键组织保证就在于处于混沌的(chaotic)边缘状态,这体现在“半结构化”、“时间链接”和“有序步骤”3个方面。论文不仅提出这3个概念的明确定义,并且结合三角测量的数据对其和结果变量“持续变革”进行了仔细度量,还通过表格反映以上各变量在不同案例比较中呈现出的模式。Eisenhardt和Graebner(2007)认为,案例研究构建理论之所以引人瞩目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它是沟通丰富的定性数据和主流的演绎式研究之间的最佳桥梁”。因此,案例研究不应局限于就事论事的深度描述,而应致力于提出理论建构上的独到见解。理论应该浮现于案例构念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这些关系所蕴含的逻辑论点,这要求研究者在构建理论时明晰定义构念并提炼出可反复验证的命题。基于这些构念和命题,后续研究者可着手开展定量研究以验证和拓展理论。因此,案例研究与主流的假设检验方法相辅相成,即案例研究侧重于构建新的理论,而假设检验研究则借助大量数据来验证理论,从而形成完整的研究循环。
3. 排除其他的可能解释
许多读者对基于案例构建理论研究的质疑点在于——为什么偏偏得出的是这一理论而非其他理论?此时,除了在论文中对案例归纳过程进行详细解释,还需要研究者认真考虑如何排除其他可能解释,即说明为什么其他解释不足以阐明案例现象背后的机制(毛基业、陈诚,2017)。在这一过程中,论文呈现的案例细节需要仔细梳理,确保所表述的数据能充分有效地支持理论,使得案例研究最终构建的理论更具说服力。
相对而言,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则很难达到这一要求。由于所假设的现实世界的发生性和多元化特点,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给出的理论解释并不追求因果关系,往往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并不强调要排除其他可能的理论解释。
4. 研究评价标准
延续实证主义传统,研究者也为案例研究建立了较为清晰的质量评价标准(Symon etal.,2018)。综合Yin(1981)、Cepeda和Martin(2005)等学者的观点,研究从效度和信度等方面提出如下的评价准则:(1)构念效度,即研究方法和程序是否明确和详细描述?我们是否拥有一个关于研究情境的总体画面(包括后台信息)?研究数据是否保留并可供他人重新分析?(2)内部效度,描述是否足够丰富和有意义?研究发现相互之间是否内嵌一致?概念是否彼此相关?(3)外部效度,研究发现是否包含足够多的深度描述,以便读者可以根据自身所处情境评估其潜在的可移植性?这些发现是否与先前理论一致或相关?(4)信度,研究问题是否清晰?研究设计是否与问题匹配?研究态度是否恰当合理?
Eisenhardt教授在两次到中国演讲时也分享了这方面的经验,她在评审同行和自己的论文时会采用如下7个评价指标:(1)选题适当,是关于“How”或“Why”的问题;(2)选题有趣,所研究的题目是关于理论悖论(dilemma)或缺陷(gap);(3)理论构念是被清晰定义和度量的;(4)理论关系(命题和内在逻辑)是清晰且符合逻辑的;(5)数据是支持理论关系的;(6)其他可能的解释是被排除掉的;(7)总体而言,理论是新颖的、简单的、可验证的、而且逻辑一致的。
两种案例研究范式的争论与比较
(一)两种范式的争论
任何新范式的建立都会遇到很多来自原有范式的批评和抵制,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发展也必然如此(Kuhn,1962)。Eisenhardt(1989)一文的发表是对诠释主义案例研究学派的挑战,后期来自该阵营的质疑和批评也一直在持续。例如,Dyer和Wilkins(1991)直接指向该论文,认为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尽可能接近管理者的真实世界,进而从局内人视角解释这个世界及其管理问题,案例故事应该比构念和命题的统计说明更具有说服力和记忆力。Eisenhardt的研究曲解了经典案例研究的精髓,文中包括的许多假设检验研究的属性(如抽样、控制)都与其所声称的理论建构目的相悖。它试图将对案例的丰富定性洞见抽象为可检验的假设,实际关注的却是其中的构念及其测量,因而经常忽视案例的具体情境。他们甚至担心如果这种杂交型观点成为案例研究标准,整个管理领域的理论进展将会受到负面影响。Gephart(2004)虽然没有直接指向该论文,但却指出包括案例研究在内的定性研究是“运用诠释性的、自然主义方式、多方法并举的研究过程,针对的是社会经验如何产生并被赋予意义的这类问题”。定性研究应该是高度描述性的,强调现实的社会构建过程,关注的是现有理论在特定事例中如何发挥作用。Siggelkow(2007)评论指出,尽管案例研究与现实联系非常直接和紧密,但一些作者一味强调构建晦涩的理论而忽视了更应该做的真正有意义的经验观察。
Eisenhardt(1991)对以上质疑也做出了针对性回应。她指出,是Dyer和Wilkins(1991)误解了经典案例研究的范式,所有经典案例研究同样是建立在理论抽样、对概念的科学测量、明确的研究问题、多样化受访对象以及现有文献等基础上的。案例故事的有趣性和案例方法的科学性之间并不矛盾,“讲好故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第一步,但是好的理论,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来源于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多案例对比的分析逻辑”(Eisenhardt,1991)。她也指出将案例研究仅仅视为好故事的潜在危害,即很难成为科学上的优势,由此建立的理论很可能是不准确的或者存在被歪曲的情况。Eisenhardt和Graebner(2007)回应了其他定性研究学者的质疑,认为Gephart和Siggelkow等学者的观点在认识论、研究目的和案例选择上不同于更客观、更实证性的通过多案例构建理论的方法。她们也从资深案例研究者的视角提出如何说服期刊评审人的宝贵建议,如“如何进行理论抽样”、“如何展示实证数据”等等。
(二)两种范式的比较
作为案例研究的两种典型范式,我们很难评价到底是诠释主义还是实证主义更优;事实上,范式多样化本身也是健康学术生态的一种标志。需要指出的是,Dyer和Wilkins(1991)将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简单总结为“好的故事”是不妥当的(这是扎根理论之前现象学研究的观点),真正诠释的目的在于理解社会行为的“深层结构”。前述的Gioia方法论就是一种帮助研究者在案例研究中归纳深层结构的技术,是从数据走向理论的一个桥梁(毛基业,2020)。针对案例研究领域凸显的范式混淆甚至争议问题,Denny Gioia、Kathleen Eisenhardt、Ann Langley和Kevin Corley等学者专门展开了讨论,其成果也被整理成文并发表(Gehmanet al.,2018)。4位学者阐述了各自范式或方法的内涵,并就范式的异同发表了个人看法。本文基于其核心观点并结合相关文献总结出如表1所示的要点。
如表1所示,两种研究范式存在很多共性。例如:(1)两者都基于理论抽样原则进行案例选择,通过在具有理论意义的类别里选择案例进而拓展关于构念或过程的理解;(2)两者都希望能就某个特定现象收集多种来源的数据,如访谈、观察、问卷调查、二手资料以及Facebook/微信留言等等,从而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研究问题;(3)两者都遵循理论扎根于数据的诠释精神。经典扎根理论的追随者对其范式有严格要求,但大多数学者则将其视为一种定性研究的思想或精神(贾旭东、衡量,2020)。两种案例研究范式在这方面具有共性:都提倡在数据收集过程撰写备忘录、根据浮现的理解不断调整数据收集过程、在数据与浮现理论之间不断比较以提升认识。
当然,两种范式也存在很多差异和矛盾。例如,两者在方法论上的区别体现在:(1)理论化的核心途径。诠释主义者强调研究者主动沉浸于研究情境和数据之中的“理解”过程,期望得到由表及里的诠释性理论;而实证主义范式强调研究者在作为局内人的同时,也应从庞杂数据中脱离出来,进而获得关于变量间因果关系的解释性理论。(2)研究结论的可复制性。诠释主义强调研究者进入情境的重要性,研究者的工作“就是和组织中的人互动并心意相通,否则无法获得有关组织现象的深刻洞见”;不同研究者与被访者的互动模式各有差异,因此不会出现“两个不同的人带着相同的研究问题,对同一现象产生相同的解释”(Gehman et al.,2018)。相反,实证主义则认为,只要提出的研究问题相同,在同样的多个抽样案例中(包括可能扩展的其他案例中)所有人都能得到一致的发现,即实证主义范式的研究结论是可复制的[4],而且研究者要尽可能地排除其他备择解释。(3)所遵循的思维逻辑。实证主义范式主张归纳和演绎并举,如“测量”、“构念”或“命题”等概念就是来自于演绎式的实证研究,而“理论抽样”和“复现逻辑”则具有归纳式研究的特性;诠释主义者则反对将命题作为案例研究的结果,认为命题“的确是实现从归纳性观点过渡到演绎式检验的一种有用的方式,但并非所有归纳性成果和洞见都能简单总结为命题式语言”(Gehman et al.,2018),他们更强调纯粹的归纳逻辑。
表1所示的两种范式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区别在本文第二部分已讨论过,这是认识两者方法论差异的基础。例如:诠释主义范式之所以认为案例研究结论是难以复制的,源于认识论上关于现实是互为主体的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共同构建的假设,而这点也与其相对主义的本体论相一致:现实具有地方性特点,始终处于变化之中。相反,实证主义对应的本体论则认为现实是真实而且不以研究者为转移的,在认识论上主客体可以分离,因此通过经验观察所获得的案例研究结论也是客观存在、在其他情境下可以复制的,这使得其主张的“复现逻辑”成为可能。
(三)两种范式各自的优缺点
总结而言,实证主义范式侧重于现象研究,以探索事物的普遍规律并解释现象,而诠释主义范式侧重深入案例情境去了解事物的差异性,从而更好地理解现象,这两种哲学形成的案例研究会使我们观察和理解世界变得更加全面和多元[5]。
实证主义与诠释主义的两种范式本质上各自有其优缺点。实证主义范式基于现实主义本体论,借助类似实验设计的思想推断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该范式的优点体现在:第一,研究过程比较规范,有清晰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相对易于掌握和学习,是目前主导性的案例研究范式。第二,通过多案例数据收集和分析,同一现象或事件的结果可以在不同案例间复现和拓展,提升研究发现的理论普适性。第三,采用客观视角收集数据并对关键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和度量,增强分析结果的可靠性。第四,研究过程结合归纳和演绎两种思维,更容易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建立沟通的桥梁。当然,这种范式也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有些与人类意图、认知或思想有关的概念很难通过感官经验来获得数据,会使得测量和跨案例比较成为困难;其次,对案例情境普遍性的关注导致每个案例的独特环境难以得到反映。
诠释主义源于相对主义的本体论,在该本体论中单个现象可能有多重解释,而不是通过统一的测量过程来明确现实真相。该范式的优点在于:第一,由于范式定义相对宽松,给与研究者充分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的空间,更有可能产生具有影响力的理论。第二,研究者可以在研究对象所处的独特背景下对现象及其复杂性进行深入理解。第三,研究者可以采用民族志等研究方法,在实地的自然环境中从事研究,以便获得更多局内人的洞察。该范式的缺点体现在:首先,诠释研究缺乏相对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其次,研究结果更容易受到研究者自身信仰、价值观、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对研究技巧要求较高。
以上两种范式大部分的优缺点前文已经提及,此处重点阐述一下两者在规范性和想象力方面的不同侧重点。规范与想象是任何研究过程中的一组矛盾,规范确保了方法的恰当性而想象促成了创造力的发挥;对规范的过度强调会约束研究者的想象,但无规范的想象又容易导致研究纯粹成为研究者的主观臆想。因此,Langley认为应该辩证看待以上问题,建议将案例研究中的理论构建过程视为“有约束的想象”(disciplined imagination),“如果离数据过近,你得出的结论会十分枯燥无趣,但是过于随心所欲也会让你的发现缺乏有效的数据支撑”(Gehman et al.,2018)。
事实上,规范和想象都是案例研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评价任何一项科学研究都需要考察的内容。实证主义案例研究在规范性方面更具优势。如前所述,Eisenhardt和Yin的经典著作为该范式的案例研究提供了可效仿的研究流程和评价标准,对于初学者而言更容易掌握,使其成为目前领域内被运用得更为广泛的范式。这也是国内学者了解和掌握相对较多的一种范式。
但同时,Cepeda和Martin(2005)认为:实证主义案例研究代表了一种更加有效率的范式,然而“可能会限制研究人员对数据中出现的主题和见解作出灵活反应的能力”;相反,采用民族志或扎根理论的诠释主义范式可以帮助研究者长时段实地收集大量数据,从而建立更有影响力的理论。例如:Jean Bartunek等(2006)曾邀请AMJ期刊的编委会成员选出过去100年间管理研究领域他们认为最有趣的论文,其中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就是“结论是否反直觉”。结果发现,排名前2位的都是案例研究,且均属于诠释主义范式。
关于两种案例研究范式的应用和发展建议
作为一种定性研究方法,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者在真实情境中的体验和想象来提升人们对某些现象和事物本质或意义的认识。无论遵循哪种范式,研究者作为局内人的感受和思考(而不是计算机软件或方法)都是支撑其理论化的基础,他们超越情境的想象是跨越归纳过程逻辑鸿沟(logical gap)的保证,这是定性研究者所坚持的“理论扎根于数据”的诠释精神的体现。基于以上综述,我们提出如下两个层面的建议。
(一)以权变观点看待两种范式在具体策略上的运用
如前文所述,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案例研究本质上都是定性研究方法,它们有很多共同特征(如理论抽样、多样化数据来源等)。虽然由于学术训练差别,研究者可能在两种范式之间有所擅长或侧重,但两者在一些具体策略上是具有互补性的;换言之,两者在这方面存在整合的可能性,此时研究者可以采用权变观点灵活使用。
(1)针对不同选题采取适宜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式的选择首先取决于研究问题。同样研究组织变革问题,与Brown和Eisenhardt(1997)的实证主义范式不同,Feldman(2000)、Gioia和Thomas(1996)采取的是诠释主义范式,因此Eisenhardt(1989)的建议也不会出现在其研究设计和参考文献中。这与研究者的理论视角和选题有关:前者关注的是如何从组织结构、战略行动等外显的行为模式上探索持续组织变革的本质,这些是研究者可以观察到的经验证据;而后两者关注的却是惯例、释义(sensemaking)等内隐的认知层面的复杂概念在组织变革过程中的作用,对这些问题的剖析依赖于研究者作为局内人所体会到的、在很多“此时此地”的场景互动中浮现出的认识及其改变过程。相较而言,多案例研究更容易体现出实证主义范式所追求的“复现”和“普适”的优势,单案例研究更能保证诠释主义范式所期望的“深度描述”和“故事化”的特色。例如:大多数研究都将文化视为组织变革的阻力来源,Mia等(2020)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揭示了一家地处偏远的中国国有企业如何借助自身的文化优势,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不断适应和发展,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企业。由于研究问题的内隐性特点,研究者需要深度介入研究情境(如通过跟踪访谈、列席决策会议、管理培训与咨询、历史档案分析等方法)呈现出企业在建立后的52年间哪些核心文化要素维持了稳定性和变异性,不同文化要素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体现为“此时此地”上怎样的认识及变化,进而从理论层面上归纳出积极的价值观管理策略在维持文化稳定性和适应性中的作用。显然,对案例场景的深度描述和诠释是单案例研究的关键,“目的是提供某一构念或理论在特定情境下的新的解读,即理论深化”(毛基业,2020)。
(2)在数据收集和分析阶段兼顾局内人和局外人两种角色。在所有类型的定性研究中,“研究者本人是一个研究工具,而研究工具的敏感度、精确度和严谨程度对研究的质量至关重要”(陈向明,2000)。他们需要在研究过程中扮演看似矛盾的两种角色:作为局内人的“记者”和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案例研究者应该成为报道当事人如何思考、感受和行动的'记者’,但同时也要发出自己的声音,毕竟研究者具备理论知识,可以看出规律、关系、新概念以及理论解释等”(毛基业,2020)。尽管Glaser(1978)等经典扎根理论学派认为研究者应该始终保持局外人的“价值中立”立场,但这样的主张在当前无论是实证主义还是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中都逐渐被否定,研究者越来越认识到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阶段中同时兼顾局内人和局外人两种角色的重要性。这种双重身份的重要性在数据收集阶段体现为:研究者要尽量避免采用预设的概念、关注点或理论来设计访谈问题,避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在访谈数据中,要引导受访者采用自己的语言讲述实际经验,进而发现他们言语背后的假设、意义以及默认的规则等等。此时,研究者努力采取与参与者相似的局内人视角理解案例情境中的本土语言与意义,达成理解上的共鸣。但同时,鉴于参与者个人偏见对访谈数据的影响,研究者又要学会拉开与每位当事人的距离,通过对组织内外部、不同层级的人员进行访谈并收集档案资料、观察资料、问卷调查等多样化数据来进行三角测量。
这种双重角色也体现在数据分析阶段。如图3所示,案例研究的理论化是在数据、意义和文献之间不断交互、迭代过程中逐渐完成的,从案例素材或文献中理解到的意义有可能启示研究者进行新的数据收集,因而案例研究的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过程经常是重叠进行的。高质量的案例研究不应该停留在对现象的简单描述和前期文献的应用层面上,研究者应提炼出自己的理论认识,并保持这种理论认识与数据模式的一致性。此时,作为局外人的研究者通过与研究对象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更容易采取相对客观、中立的立场。总之,研究者一方面要“浸入数据之中”,另一方面又要学会浮于数据之上而不至于被“溺死”,学会将前期文献整合到自己的经验研究中,但又不被这些理论所淹没。虽然新的理论源于数据、意义和文献的交互之中,但一定要超越其中任何单一要素所展示出的认识和理解。
(3)加强对理论和文献的掌握,通过对理论逻辑的整体阐述增强研究的信服力。综述国内近些年的案例研究成果,毛基业(2020)指出一些研究对理论和文献的理解不够,有时“作者把概念混淆为理论,只定义了一些概念,忽略了解释机制以及与前因后果概念间的作用机理,因而对数据分析和理论构建帮助不大”。很多初学者经常会对案例研究过程中理论的作用感到困惑,有些人会在文献综述之后就提出一个理论模型作为后续案例分析的框架,这就完全违背了“理论扎根于数据”的原则;相反,有些人则认为,既然案例研究尤其是多案例研究的目的在于构建理论,我们在启动案例研究项目时并不需要了解前期理论或文献,因为新的理论是从数据中归纳得出的。即使对资深研究者而言,以上问题也同样具有挑战性。Eisenhardt(1989)曾提出“理论构建研究应尽可能在没有任何构思中的理论和有待检验的假设的理想情况下展开。……因为预设的理论观点或命题会给研究者带来偏见或新结论发现上的限制”。
然而,这样的理想状态对案例研究者而言几乎不可能实现,他们总是无法彻底清除头脑中已知的理论和随时萌生的对于案例的认识和理解。后期,研究者就此提出了更切实的建议。例如:Siggelkow(2007)认为研究者在理论构建时应保持一个开放的头脑(openmind),但不能是空荡荡的头脑(empty mind)。为了保证理论归纳的开放性,研究者需要客观看待和反思自己的主观意向,使其主观性在一个受约束的范围内发挥。Eisenhardt和Graebner(2007)建议研究者在建构新理论的同时,能够提出与研究问题紧密相关的1~2个其他可能的备择解释,通过竞争性比较等方法说明新理论在解释当前研究问题时的适宜性。这点已成为评价案例研究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Eisenhardt et al.,2016)。事实上,案例研究对研究者的理论素养要求很高,对文献和理论的理解除了帮助他们聚焦研究问题、找准理论贡献点之外,还提供了对零散的过程事件和行为模式(体现为一个个的命题)进行归纳的统合性框架,对理论逻辑的整体阐述是提升研究质量的重要保证。案例研究论文经常遇到的一个评审意见就是,“只是对这几个案例的研究如何能保证研究结论的信服力?”。如图3所示,数据其实只是支撑新理论构建的一部分力量,我们不能忽视理论逻辑本身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案例研究遵循的是整体思维,这意味着研究者需要通过对每个案例抽丝剥茧的微观分析来反映出现实宏观规律的整体性,在对每个看似分离、零散的理论模式与命题归纳的基础上呈现出掩藏其后的一个高度内嵌(coherent)的整体逻辑,这才是理论构建的终点,也是高质量的案例研究的重要评价内容。“理论观点越鲜明,理论本身就越具有自我支撑力。……即使一个读者只读案例论文的理论部分,论文中理论主张的内在逻辑也应该使其信服”(Siggelkow,2007)。因此,涉身案例研究的初学者一定要重视对理论和文献的掌握和理解,尤其要加强理论逻辑方面的思维能力训练。
(4)以开放心态看待研究范式和方法的功能和要求。VanMaanen(1998)综述发现早期(1956~1985年)论文在研究方法部分的论述非常简单,更多是学者自身对所理解的组织现象的描述,没有受到标准化格式与规范性语言的约束。然而,自Eisenhardt(1989)一文发表以来,案例研究如同定量研究领域一样呈现出明显的规范化要求趋势,即使是诠释主义范式也开始兴起Gioia方法论等分析技术与方法,对多样化数据的收集、对数据结构的分析和提炼成为案例研究过程的重要内容,研究者“需要应用系统性的概念化和分析方式来得出对数据的可信诠释,以便让读者信服结论是有理有据的”(毛基业,2020)。正如Kuhn(1962)范式理论所指示的,这是管理领域案例研究范式逐渐成熟化的标志,使得更多研究者易于学习这种灵活性较高的研究方法,学界对于案例研究质量的沟通和评价也有了更加明确的术语和标准。
当前,传统的“剪刀+浆糊”的案例资料分析方法也在逐渐被电子化的数据库结构与计算机辅助分析软件(如Nvivo、Max QDA、Kwalitan等)所替代,这有助于将研究者从处理大量文字材料的繁复劳动中解放出来,也改变了案例研究的流程和研究团队的合作方式。然而,由此带来的另一个不好的倾向是对范式和方法的机械性套用。近年来,有些研究会将Eisenhardt或Gioia的方法论作为一种模板或“公式”应用在自身研究中,甚至部分评审人也会提出这方面的要求,这导致很多论文在方法描述部分采用了与已发表论文几乎完全相同的格式和过程描述。事实上,我们需要从“方法论”而非“方法”层面认识以上范式存在的价值,方法的本质功效在于促进而非约束研究者达成研究目的。当以上范式和方法被视为模板时,不仅限制了创新的可能性,而且有悖于起初开发它的主要意图,即说明数据和理论之间联系的严谨性。案例研究的归纳逻辑导致其永远不可能做到像定量研究那样拥有一个从数据到结果、可以明确效仿的操作流程或“菜谱”(Gioia et al.,2013)。正如Gioia所提出的,方法创新本质上也是案例研究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案例研究论文大都包含某种程度上的方法创新。
(二)加强对于中国本土情境的理论化,重视两种范式对本土研究的启示
这里,本土(indigenous)视角是相对于全球/全局(global)视角而言的,全球化是一个同质化过程,本土化关注的则是当地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独特现象,而这点正是以案例研究为代表的定性研究方法所指向的。研究者在本土情境中要学会使用当地语言和文化视角来理解本土现象,而不是以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或外来的理论标签来解释本地人的行为习俗,这种猎奇方式的“Outsider-in”的理论化倾向在人类学研究领域已经遭受到强烈抵制,被视为学术界里的殖民主义行为(Van de Ven et al.,2018)。过去20多年间,中国管理研究领域也在面临这样的挑战,很多研究直接应用西方流行概念和理论分析本土管理问题,但实际贡献的关于这些问题或现象的理论知识却很少,导致其在社会和企业管理者眼里失去了合法性(毛基业、李亮,2018;苏敬勤、贾依帛,2018)。要真正认识到本土现象背后的意义,研究者就要像Dilthey所启示的,首先成为局内人。有了当地体验之后,研究者可以再转换身份,成为局外人,进而从全局视角反观本土现象的理论独特性(井润田等,2020)。这点通常被称为深度情境化或情境的理论化(theorizing aboutcontext),即直接把情境因素作自下而上的诠释,从而提出新的理解或认识(Whetten,2009)。这是一种“Insider-out”的视角,也只有通过这样的视角才能真正回答许玮元教授所提到的“中国情境特别在什么地方、凭什么说是特别的、存在什么现象说明它真的特别?”的问题(毛基业、苏芳,2019)。
当前,实证主义是国内案例研究领域的主导范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运用,甚至被一些学者误认为是唯一、恰当的案例研究范式(刘洋、应瑛,2015)。大量的案例研究引用了Eisenhardt(1989)和Yin(1984)提出的思想与原则,也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洞见和方法论成果。总体而言,这方面的案例研究在规范性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进步,但在理论贡献方面尚存在缺陷与不足(毛基业、陈诚,2017;苏敬勤、贾依帛,2018)。中国特有的管理现象和情境要求学者们深入探究其潜在的特殊规律和作用机理,进而构建出具有原创性的本土化管理理论(苏敬勤、贾依帛,2018)。呼应此研究需求,研究者需要进一步强化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规范性训练,提升研究素养和功底,得以从数据和现象中提炼出新的构念及其测量,构建出由数据支撑、具有信度与效度保证的创新性理论。同时,借助实证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优势,研究者可以利用大样本量化研究来检验新理论的普适性,从而更好地建立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之间的桥梁。例如,基于对成都公交集团组织变革的案例研究,Jing和Van de Ven(2014)揭示出中国“阴阳辩证”文化思维指引下的组织变革过程,构建了以本土概念“势”为核心的组织变革模型,提出了对这个抽象概念的规范定义和测量方法。基于以上案例研究提出的理论概念与命题,井润田和赵宇楠(2020)采用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购置数据设计了大样本的实证研究,验证了“势”作为推动企业持续成长过程中资源配置机制的假设,增强了研究者对于案例研究所得出的本土概念及其理论解释力的信心。
相对而言,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的一些关键主张在本土研究中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两个方面。目前,在国内案例研究学界,访谈已逐渐被视为一种重要的一手数据收集渠道,也成为很多期刊和会议在案例论文评审时的重要指标。考虑到实地调研的困难性,访谈数据的获取的确已经不易。然而,正如Van Maanen(1979)等诠释主义学者所提醒的,我们还需要重视实地观察和长时间跟踪研究在案例研究中的重要性,避免将访谈的表象数据误认为是操作数据。研究者需要综合评估一个人所听到和所看到的数据的可信度,具备辨析和分离当事人具体的管理实践(操作数据)和他们描述与说明自身行为的规范语言(表象数据)的能力,进而发掘那些掩藏在访谈语言之下的事件和行为的真实意义。显然,这点对形成更高质量的案例研究成果至关重要。
在数据分析方面,诠释主义范式启示我们需要关注由表及里的“理解”在理论建构中的重要性,即前述的由表层到深层结构的认知转变过程。当前,互联网情境下国内企业界涌现出很多新的概念,如“小微”、“平台”、“跨界”、“风口”、“生态”、“赢者通吃”等等,有些研究会直接采用这些实践概念进行理论归纳(例如:直接采用海尔提出的“人单合一”概念来解释海尔管理创新案例本身),其本质并没有走出早期现象学的研究范畴[6]。与之相反,王凤彬等(2019)则深入企业管理者所使用的“小微”、“平台”等概念的背后,采用扎根理论剖析案例企业平台结构内部的低阶子平台是如何嵌套于高阶平台之中的,通过逐级归纳指出超模互补性是理解平台单元之间耦合关系的核心构念,这改变了以往人们关于平台核心与边缘模块间标准化界面的认识,揭示出现代大型平台组织支持创新创业活动的过程机理。理论总是需要对实践做出某种程度的抽象,只有这样才能反过来指导实践。此时,研究者要学会将实践概念转变为理论构念或二阶编码,其目的在于构建理解性理论,这类研究在本土情境下会让我们在认识上产生质的飞跃,其价值有时比描述概念因果关系(即理论命题)的解释性理论更为重要。
结束语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案例研究在解释本土管理现象、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重要性,对案例研究的重视也逐渐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共识。这点在当前中国社会环境下尤其重要,由于制度和文化环境的差异性,中国企业的很多管理问题并不是现有理论能够解释的,而这正是案例研究最适合的场景(Van de Ven et al.,2018;武亚军,2013;吴晓波等,2019)。因此,“倡导研究中国问题、讲好中国故事”成为《管理世界》等很多学术期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等科研管理机构高度强调的学术使命,这给案例研究者提供了最佳的研究机遇(毛基业、李亮,2018;李志军、尚增健,2020)。国内学者在掌握案例研究方法上也具有文化思维优势:“中国人重视事情的整体全面性、动态性和复杂性,以及涌现的关键作用。这些因素与构建理论之案例研究方法一脉相承。换言之,中国学者以及亚洲学者可能发现案例研究方法与他们本身独特的思维方式以及文化如出一辙”(Eisenhardt,2015)。
当然,学习和掌握案例研究方法也是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者需要深入理解不同范式和方法背后的根本属性和主张才能实现当前案例研究从“形似”阶段到“神似”阶段的跨越(Graebner et al.,2012;毛基业、陈诚,2017;李茁新、陆强,2010;苏敬勤、贾依帛,2018)。本质而言,为了更好地解释现实社会的复杂性,研究者必须对其在认识上进行某种程度的抽象化,但这种抽象也可能带来曲解。如何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进行富有想象力的概念化和理论化,这是案例研究方法面临的根本问题。Eisenhardt、Gioia、VanMaanen等学者所倡导的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案例研究范式正是期望回答这样的问题。当然,两种范式也具有不同的理论假设和研究侧重,各有其局限性,适合于不同的研究问题(Gehman et al.,2018)。当前,在国内案例研究领域,学者们对实证主义范式已经有较多的了解和掌握,我们也期待未来有更多关于诠释主义案例研究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这点在从事中国本土情境下的案例研究时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两种经典范式都是在历史发展中针对定性研究存在的一些典型问题,不断反思和改进所形成的被学者群体所接受的一些标准和规范。显然,它们也必定随着人们知识的增长和研究需要的变化而发展(Kuhn,1962)。近年来兴起的批判实在论(critical realism)试图从本体论上整合实证主义和诠释主义的认识,这也为未来案例研究范式的可能转变提供了新的思路(Mingers,2004;Tsang and Kwan,1999)。作为中国情境下的研究者,我们可以总结自己的研究经验与教训,为这些范式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指导和开发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