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二)
2021-04-19 17:04
PART 01
请问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小微优惠额应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电子税务局已按新政策,计算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栏次。
PART 02
我单位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为何计算不出应缴费额?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款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为保障缴费人能够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电子税务局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进行零申报设置,故您在申报时,应缴费额为零。
PART 03
代收代缴车船税报表已申报完成,如何导出已申报的车船税明细?
您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按以下步骤操作导出已申报的车船税明细:
第一步: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模块,选择“代扣代缴车船税”,并填写所属期起止,查询已申报信息(如下图):
选中需要导出申报信息的信息,点击“更正申请”,进入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更正模块。
点击“导出原申报数据”的蓝字链接,即可导出当时的申报数据。
PART 04
我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在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维护土地使用税税源时,应税信息中的“土地等级”栏选的是“高新技术企业县城一级土地”,但税务机关在核心征管系统查看到的土地等级却是“县城土地-五级土地”。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方便高新技术企业在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时,能准确选择“土地等级”,根据相关要求对部分土地等级的名称做了调整。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土地等级与金三系统土地等级对照关系如下:
因此两个系统中土地等级名称虽然不同,但不影响您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也不影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半征收政策。无需做其他操作。
PART 05
PART 06
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应该怎么缴纳?
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信息采集、申报缴费及税收完税证明打印。
第一步:信息采集
(1)缴费人从审批主管部门(一般为水利部门)获取项目“缴费码”或“信息采集表”。
(2)登录非税信息交换系统
扫描“信息采集表”二维码,或输入网址http://sbf.shandong.chinatax.gov.cn:8088/sbfkweb,或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首页右上侧“非税信息交换”,进入非税信息交换系统登录页面。
(3)通过“缴费码”登录非税信息交换系统。
(4)在系统首页,核对项目信息是否正确。
(5)点击“非税收入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界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后,根据提示信息,输入需采集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6)等待税务人员处理(省级水保项目由历下区负责,市区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点击查询/刷新查看实时信息采集进程状态。根据提示,缴费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第二步:申报缴费
(7)登录电子税务局
输入网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或通过山东省税务局网站进入“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登录-密码登录”,使用已有账号或信息采集时录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手机号和短息接收的密码登录。
(8)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按提示逐步进行申报。
(9)申报成功后,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进行费款缴纳。
第三步:税收完税证明打印。
(10)缴费成功后,选择“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证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 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