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论辩学派”理论初探以埃默伦的“论辩逻辑”为视域
南开大学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南开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 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 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 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 本学位论文全文或者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有 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 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乏犬边 经指导教师同意,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 本授权书。 指导教师签名: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解密 时间: 年月日各密级的最长保密年限及书写格式规定如下: 内部5年(最长5年,可少于5年) 秘密10年(最长10年,可少于10年) 机密20年(最长20年,可少于20年) 南开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干 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不包{ 任何他人创作的、已公开发表或者没有公开发表的作品的内容。对本论文所趁 及的研究工作做出贡献的其他个人和集体,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窖 位论文原创性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中文摘要中文摘要 随着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兴起,论辩理论作为非形式逻辑的重要理论来源之 一,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重大课题。毫无疑问论辩作为一种批判性思 维过程,给人们提供了一条批判性思维之路。论辩理论既与逻辑学有关,又与 交际理论有关,因此具有广泛研究范围。论辩过程是一个沟通过程,是互动的 语用的和辩证的。以荷兰弗朗斯 埃默伦教授为核心的语用论辩学派从语形、语义及语用的角度,提出了新的语用论辩方法,体现出了逻辑学发展的语 用转向。他们把论辩视作一种通过言语行为解决争议的交际活动或过程,认为 论辩要达到目的是解决或消除争议,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确立并遵循一些“批 评性讨论”的规则。目前这种方法在国际论辩学界已得到广泛发展与传播。 本文系统地介绍了埃默伦和以他为核心的语用论辩学派所发展起来的语用 论辩理论,把论辩看作是发生在批判性讨论背景下的一种特殊交际形式,所关 注的是发生在日常讨论中的使用自然语言所进行的论辩,系统地讨论了论辩研 究的关键概念。 本文共分为导言、正文三章和结论五部分。 在导言部分,通过与形式逻辑正反两方面的对比,介绍了在非形式逻辑日 益得到学术界关注的背景下研究论辩理论的重大意义。 第一章概括了语用论辩学派的形成历史和埃默伦的主要学术成果,对论辩 逻辑语用转向的原因做了客观分析。详细阐释了论辩的语用涵义与基本特征。 第二章以现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通过对论辩基本理论知识的介绍,导引 出埃默伦等人提出的论证评价和分析模型——论辩批判性讨论模型。对论辩结 构、语用论辩步骤和论辩规则的介绍,清晰地呈现出了语用论辩学派的理想对 话模型。 第三章探讨了论辩理论在评价和分析法律论证领域中的实际应用问题,对 其应用价值做出简要评述。 结论部分对语用论辩学派的思想进行了概括性总结,指出埃默伦及其同事 荷罗顿道斯特建构的语用一论辩理论是用来评价和证明论证实现理性目标的桥 梁,也是实现批判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对语用论辩学派的所做出的贡献及其历 中文摘要 史地位给予了客观的评价。关键词:论辩论证语用论辩批判性思维 Abstract Abstract With informallogic,argument,as one fundamentaltheoretical sources informaltheorybecomes heatingfocus academicfield.Needless sayargument,asacritical thinking process,provides US ahint leading criticalthinking.Argument theory onlyconcerns communicationtheory;therefore enjoysawide coverage worthy study.The process apragmaticallymutual active communication。Frans H‘Van Eemeren puts forward anew pragmatic argument method syntactic,semantic pragmaticsense,which shows atransition pragmaticdevelopment.They regard argument verbalbehavior, achieveits aim argument must establish some“criticaldiscussion”principles.Presently methodhas already been widely spread academicargument field.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introduces Eemeren pragmaticargumentation theory based hisfindings.Moreover specialcommunication form against criticaldiscussion,focuses everydayargumentation keyconcepts argumentstudy。 This thesis falls abstract.In introduction,seenfrom comparisonbetween formallogic informallogic paperpresents studyinformal logic. The 1st part summarizes developmenthistory pragma-dialecticalschool academicachievement FransH‘Van Eemeren,besides objectiveanalysis itsfeatures. The 2nd part.with recentfindings basicknowledge argument,putforward Frans H‘Van Eemeren’S mode hisestimation,namely criticalargument;therefore idealdialog mode explicitlydemonstrated. The 3rd part probes practicallegislation generatesits actual value usage argumenttheory lheconclusion again summarizes pragma—dialecticalschool FransH’Van Eemeren hiscolleague Rob Grootendorst,s pragma’dialectical theory rationalevaluation criticalthinking.In addition,this part also gives aobjective estimation historicalstatus ofpragmatic.dialectical sch001. Keywords: Argument Argumentation Pragma—dialectical Critical thinking 目录目录 导言:非形式逻辑视野下的论辩与论证理论……………….1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5 第一节语用一论辩学派及其产生背景概述…………..…………5 1.1.1关于“语用一论辩学派”产生的背景………………………….5 1.1.2埃默伦和以他为核心的语用学派简介…………………………6 第二节论辩研究的缘起——论证评价的语用转向………………..7 第三节论辩理论的涵义及其构成……………………………10 第二章论辩过程分析...……..….………………….12 第一节论辩的识别...………….………………………..12 第二节论辩的社会性、辩证性和语用性………………………14 2.2.1社会性………………..………………...……….….14 2.2.2辩证性……………………………………………….14 2.2.3语用性…………………………………….………...15 第三节语用一论辩理论的出发点——意见分歧与论辩对话………..16 2.3.1论点…………………………………………………16 2.3.2论据………….….………………………..………..17 2.3.3争议…………………………………………………17 2.3.4话语…………………………………………………18 2.3.5交际语境中的话语……………………………………...18 第四节论辩结构……………….…………….…………19 2.4.1论辩的基本结构………………………………………..19 2.4.2复合论辩结构............……………………………….21 第五节解决意见分歧的论辩阶段…………………….……..22 目录第六节解决意见分歧的语用步骤……………………………24 第七节规范的语用论辩程序……………………………….26 第三章法律论证的语用一辩证分析…………………….30 第一节法律论证过程中的语用一论辩阶段分析…………………30 第二节对法律论证的分析…………………………………32 第三节法律论证中的论辩结构分析………………………….33 第四节法律论证的语用一论辩评价………………………….35 结论…………………………………………….38 参考文献…………………………………………41 后记…………………………………………….43 个人简介…………………………………………44 VI 导言:非形式逻辑视野下的论辩与论证理论 导言:非形式逻辑视野下的论辩与论证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英语国家为主兴起的“非形式逻辑”试图针对形式 化逻辑难以描述的自然语言语境中的“非形式”推理进行分析和评价论证。谬 误理论、修辞学和论辩理论是“非形式逻辑”的三大理论来源并且成为三个非 常显著的研究方向。课堂教学、学术研究和生活实践都表明需要一种论辩逻辑。 如何建立论证理论,建立什么样的论辩逻辑,研究者进行了大量探索。这方面 的理论成果主要有谬误理论(Fal lacies)、新修辞学(New Rhetoric)、非形式逻 辑(Informal Logic)和论辩理论(Theories Argumentation)。论辩理论是一个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其中包括了对论证和谬误的研究。由于论辩是批判性思 维的过程,因此国内外许多逻辑学者都把批判性思维归结为“论证”或“论辩”, 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常常将两者视为等同。论辩的“辩”字在于强调批判性思维 对于外界信息的积极的批判的态度。因此,国内有学者认为批判性思维也可以 称为论辩思维。 20世纪诞生的数理逻辑对整个西方哲学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对许多学科 的发展和人们的认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对当代数学、计算机科学和语 言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现代数理逻辑的发展也存在它的两 面性,那就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维活动之间的距离相当疏远,愈来愈脱离 人们自然语言的思维实际。首先,形式逻辑所赖以展开的符号系统或其他形式 化系统固然具备强大的表达能力,但论辩是运用自然语言进行的,并且论辩的 有效性往往和论辩的场合、论辩者等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使得这类人工语 言在丰富性、灵活性及实用性等方面远远无法逼近自然语言;其次,形式逻辑 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推理和论证的有效性,即在前提为真的条件下能够确保结论 亦为真的推理模式,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效逻辑推理可能发生的条件及 适用性十分有限,在大多数场合中,人们只是关心在直观上是否合理,即前提 能否对结论提供足够的支持,并不关心论证和推理是否在逻辑上严格有效。所 以,形式逻辑对日常生活、工作中的论辩来说实际使用意义不大,对从事文科 工作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也难以对普通人提高与改善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能力 提供直接的帮助。 导言:非形式逻辑视野下的论辩与论证理论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地使用着各种推理和论证,并知道该如何去评价一 个论证是否合理、有力、无可辩驳。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逻辑学家却对此毫 无兴趣,其结果是逻辑学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远离现实生活、远离普通人,逐 渐成为一种自主自足的研究领域,像一些纯数学理论一样免于任何直接的现实 检验。图尔敏(S.Toulmin)在《论证的使用》(1958至1999重印16次)一书 中对逻辑学研究的数学化、抽象化以及远离现实生活的倾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像佩雷尔曼一样图尔敏也批评论证的几何学方法,将《论证的使用》视为对逻 辑数学化的挑战。图尔敏主张逻辑学应该摒弃以几何学为摹本的路线,而应该 像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程序一样关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推理与论证实 践。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对论证的合理评估,图尔敏的论述虽然对正统逻辑没 有什么直接影响,但他的模式对言语交往行为理论、修辞学和非形式逻辑产生 了广泛的影响。在图尔敏看来,一个论证不只是前提、假设与结论之间的形式 化模式,而应该更为广义地理解为各种主张、断言、数据、理由、反例和确证 等等之间灵活、丰富的相互作用与关系。图尔敏的理论和其学术经历有助于使 抵抗形式逻辑“霸权”的行动更加有效。 汉布林(C.L..Hamblin)于1970年出版的《谬误》考察了谬误研究史,为 非形式逻辑的兴起更直接地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推动。他对传统的“有效论 证”提出了质疑,分析了论证规范的真值检验标准、认识论标准和辩证的标准。 他批评了形式化逻辑的“证明”概念,认为形式化系统脱离了生活实际,无法 促进人们在交互的言语活动获取新的知识,并且论点的可接受性问题也无法得 到解决。 目前《论证》(Argumentation)以及《哲学与修辞》(Philosophy Advocacy)已经成为非形式逻辑研究者进行学术交流的一个主要阵地。高质量的非形式逻辑的研究论文也 出现在一些主流哲学刊物上,包括《哲学杂志》(Journal Philosophy)、《综合》(Synthesis)与《美国哲学季刊》(American Philosophical Ouarterly) 等。《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Ralph H.Johnson和Anthony Blair作为当今非 形式逻辑学界最有影响的两位代表人物,在加拿大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非形 式逻辑国际论坛”并创办了世界上第一本非形式逻辑杂志——《非形式逻辑通 讯》(1983年,正式改名《非形式逻辑》杂志)。在此之后,每年举办一届,到 目前为止已经举办了26届。1978年6月在加拿大温莎大学举行的“首届国际 导言:非形式逻辑视野下的论辩与论证理论 非形式逻辑研讨会”标志着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的正式诞生。在国际 著名逻辑学家Edward N.Zalta教授组织全球900多位专家学者编写的《斯坦 福哲学百科全书》中,1998年版已正式写入了“非形式逻辑”词条。 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中的自然语言论证的分析与评价。对这 些问题的研究,我们不仅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谬误论、修辞学和论辩术,还 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的对话教学法和智者学派的论辩术。1931年德国逻 辑学家Scholz在《简明逻辑史》一书中首次使用了“非形式逻辑(non--formal logic)”这一概念。但是,并不是在当今的“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 意义下来使用的,而是指德国J.F.Fries的逻辑和英国J.Mill的逻辑。非形式 逻辑可以被描述为企图发展一种能够分析和评价出现于自然语言语境中的,比 如,政治论辩、法律诉讼、社会评论和大众媒体(报纸、杂志、电视、互联网等 等)“非形式”推理的逻辑。历史地说,非形式逻辑可以被描述为一个摆脱形式 逻辑的领域。非形式逻辑学家研究的论辩是历史事件,用自然语言表达,其本 质是社会的、辩证的和语用的。事实上,非形式逻辑的一个明显的性质是其坚 持把“市面”的和政治领域的自然语言论辩当作出发点。非形式逻辑学家所感 兴趣的论证是社会的,因为它们是复杂的,多面的社会交往活动与实践;它们 是社会团体成员消除分歧,磋商一致的手段,是针对人们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发 生的。如果我们把1998年版的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中的“非形式逻辑"词条 和2002年版的“非形式逻辑”词条相比较,我们会发现,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 的观点已从形式论辩学派转向了语用论辩学派,并提出了一个基于语用论辩学 派观点的非形式逻辑框架。这说明,语用论辩学派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些年来,逻辑学的研究与教学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非形式 逻辑的兴起与发展在国内哲学界和逻辑学界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逻辑学的教 研活动仍然远离现实生活,在普通高校中开设非形式逻辑课程的仍然很少。这 种状况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目前在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延安大学、中国人 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机构都有学者开展非形式逻辑的研究与应用。这方面 有代表性的学者有熊明辉、武宏志、刘春杰、谷振诣等。在非形式逻辑流派研 究上,尤其是在语用辩证法学派研究上,国内学者熊明辉相继发表了《法律论 证的语用论辩分析》、《语用论辩术》、《非形式逻辑的对象及其发展趋势》、 武宏志.《非形式逻辑的合法性》.求索.2004年第7期.P142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Philosophyhttp://plato.stanford.cdtt/contents.html#109ic-informal-Groarke,2002 @朱京.《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与发展》.哲学动态,2003年第10期.P39—40 导言:非形式逻辑视野下的论辩与论证理论《试论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关系》等文献,与赵艺合作编译了《论辩巧 智:有理说得清的艺术》一书,系统介绍了荷兰语用论辩学派的思想,为推进 我国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武宏志以论证理论为出发点独撰或 与人合作发表了《非形式逻辑或论辩逻辑:论辩图解》、(II形式逻辑的合法性》、 《关于批判性论辩文献翻译的若干问题与张学树先生商讨》、《批判性思维—— 以论证逻辑为工具》等有关非形式逻辑和论证方面的文章。但目前从总体上看, 国内从语用一辩证理论的角度对论证进行的研究尚处于初始阶段,目前的研究 成果还仅仅停留在引进,介绍性的水平上,还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 在“符号逻辑”占主导地位的今天,研究非形式逻辑是有重大意义的。其 意义在于针对逻辑科学沿“形式化”道路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忽视了人们实际思 维活动的情况,探究能够更深刻、更精确、更有效地刻画人类日常生活中的自 然语言论证过程。逻辑应该从实际思维活动中抽象出来,又反过来指导人们的 实际思维活动。本文试图通过对语用一论辩理论的系统介绍和梳理,为非形式逻 辑在国内的传播和发展起到一点推进作用。进一步的目的是对生活实践中的交 际互动展开描述,通过分析论辩、论证的有效性,达到提高交际论辩能力,促 进言语行为活动的有效开展,帮助解决分歧和纠纷,进而实现面向生活世界促 进成功交际的目的。本文对人们“应该”怎样合理地进行思维、交流、传播和 辩论具有启发意义,对语用一辩证理论的评述及其深入开掘有助于为分析和评 价法律论证提供理论工具。这种批评性论辩模型不是仅仅作为一个乌托邦式的 构想,它能够给那些依赖论证式言说解决意见分歧的人提供行为上的一般指导 或必要指导。同时,本文对促进论证理论(尤其是法律论证理论)的系统化和 完善化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 第一节语用一论辩学派及其产生背景概述 1.1.1关于“语用一论辩学派”产生的背景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论辩理论的研究开始复兴,研究成果涵盖了论证和谬 误理论,代表性成果有弗朗斯 埃默伦(Fransvan 斯特(Grootendorst)的“语用论辩理论”以及沃顿(Walton)的“对话理论”。论辩研究的学术重镇在荷兰、美国和加拿大。作为整个哲学语用学转向的一个 重要部分,论辩研究也从形式理论转向语用理论。著名的论辩理论学派——荷 兰的阿姆斯特丹学派,便是其典型代表。近年,论证和论辩研究在我国逐渐兴 起。北京大学出版社于1991年12月和2002年7月,分别出版了该学派代表人 ——埃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的代表作:《论辩 交际 谬误》与《批评性论辩—— 论辩的语用辩证法》。它们对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有重大参考价值。 语用一论辩理论是由阿姆斯特丹大学“语言交流、论证理论及修辞学’’系 的埃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提出的一种论证理论。与阿姆斯特丹学派的同事一 道,他们从事于论证理论和言说分析的研究项目,该项目集中对论证式言说进 行语用一论辩和修辞学的分析。语用一论辩学者们认为,过去的二、三十年里, 论辩分析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人们从论辩话语的不同出发点提出 了一些研究模式,已经基本形成论辩研究模式的组成部分。语用一论辩学派把 论辩看作是借助命题组来论证或驳斥论点中所表达的命题的方式,从而使理性 批判者接受某一观点的言语、社会与理性行为。在他们看来,批判性论辩的要 义是将每个论据都看作是批判性讨论的一部分。批判性讨论的模型为讨论中的 在英语中,由于“dialectics”一词本身是在两层意义E来使用的:一层是黑格尔哲学、马克思主义哲 学意义上的“辩证法”;二是源于古希腊哲学的“论辩术”。鉴于上述原因,在介绍凡 爱默伦等人的 “pragma—dialectics”时,目前国内有许多学者如施旭、张树学等人分别在翻译van Eemeren的《论辩、 交际与谬误》(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和《批评性论辩一一论辩的语用辩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书时均将“pragma—dialectics”一词译为“语用辩证法”。但事实上,埃默伦和荷罗顿道斯特 并不是黑格尔哲学或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来使用这一术语的,而恰恰是在古希腊哲学意义基础上使用的, 因此,国内学者熊明辉认为,应当把“pragma—dialectics”一词译为“语用论辩术”或“语用论辩理论”。 为了避免产生歧义,笔者在本文中采用了这种翻译方式。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各个阶段制定了若干规则,遵循这些规则可以促进意见分歧的解决。如果我们 从语用学的角度进行分析,把这种系统的言语交流看作言语行为的交往,那么 我们可以将这种方法称为语用一论辩理论。 鉴于形式逻辑对日常语言分析的失败,学界中更多的人开始从非形式逻辑 的角度分析和评价论证。传统语形、语义的失效必然产生对生活世界中的逻辑 的需要,语用分析应运而生。语用~论辩理论为自然语言的论证评价实现理性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将论辩研究置于对话的背景之下进行研究,抛开了单 纯形式的研究方法,更加现实实际的深入到具体的论辩语境当中去,有利于展 开对论辩更加深入和细致的研究。 1.1.2埃默伦和以他为核心的语用学派简介 弗朗斯 埃默伦,生于1946年,1970年获荷兰语言与文学硕士,研究方向——语言学。1982年在阿姆斯特丹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荷兰阿姆斯特 丹大学交际、论辩理论和修辞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阿姆斯特丹文化分析学 院的“话语论辩”专业教研室主任,乌得勒支大学教授,国际论辩协会主席, 荷兰继续教育学院成员,英国索尔福德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美国纽约 大学等高校客座教授。自1986年以来,弗朗斯 斯特主持了每四年一次的论辩研究国际学会(ISSA)会议。凡埃默伦还担任 “论辩”(Argumentation)杂志以及“论辩文库”(Argumentation Library) 系列丛书的资深主编。他的著作和文章多次被美国律师协会评为年度最佳出版 物奖并被译成中文、法文、荷兰文和俄文等。 他与已故的罗布 荷罗顿道斯特合作提出了语用一论辩理论,创立了论辩 研究的语用一论辩学派,习惯上被论辩研究学界称“阿姆斯特丹学派”。这种研 究论辩的新方法系统地结合了哲学论辩思想和对话逻辑来分析对话中所使用的 语言。由于这个理论的发展,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研究论辩理论的中心。 迄今,弗朗斯 埃默伦独撰或与人合作出版了50余部著作。代表性著作有:《论辩性对话中的言语行为》(1984)首次提出了语用一论辩理论的基本 思想;《论辩 交际 谬误》(1992)提供了精致化的语用一论辩和谬误理论;《论 辩性对话的重构》(1993)介绍了用语用一论辩方法重构论辩性对话的方法:《论 辩理论基础——历史背景与当代发展》(1996)是对论辩理论研究的全面回顾;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论辩一一通向批判性思维之路》(原名:《论辩一一分析、评价与表达》,2002) 是一本从语用一论辩方法角度培养学生的论辩能力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教科 书;《论辩与修辞》(2002)开始研究论辩与修辞关系,结合修辞与语用方法重 构论辩对话;《系统的论辩理论——从语用论辩角度看》(2004)是语用一论辩 理论的结论性著作,系统总结了语用一论辩理论20多年来研究的成果。此外, 埃默伦还公开发表了200余篇与语用一论辩理论有关学术论文。罗布 荷罗顿道斯特教授生前曾任荷兰语言交际学会会长、阿姆斯特丹大 学荷兰语言文学系主任,语言和语言用途功能研究所的论辩理论和话语分析研 究员、《论辩学》杂志主编,对语用一论辩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二节论辩研究的缘起——论证评价的语用转向 为便于进一步展开论述,我们首先对论证分析和评价概念进行简要介绍。 “分析”即是指用来识别陈述、问题、概念、描述或企图表示信念、判断、经 验、理由、信息或观点的其它表达形式之间的有目的的推论性关系的认知技能。 这种技能包括检查观点、识别论证和分析论证等。“评价”是指:(1)评估陈述 或其它表示的可信度。这种陈述或表示是用来说明或描述人的知觉、经验、情 景、判断、信念或观点的。(2)评价陈述、描述、问题或其它表达形式有目的 的推论关系的逻辑强度。w那么,论证和论辩两者之间又存在什么关系呢?非形 式逻辑的研究者们通常是把与论证评价有关的、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复杂的理 论放在非形式逻辑的背景下进行评述。(代表如约翰逊Johnson 1977;布莱尔 Hairl980:福戈林辱1in 1978:戈维尔1985;沃尔顿1989等)作为非形式逻辑 主要内容的论辩理论成为分析和评价论证的重要工具。在实践层面,这种观点 把论辩看成是识别、分析和评价论证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在理论层面, 他们以不同的方式,把保证这些实践工作的理论的表达、理论的应用以及理论 的组成都包括在非形式逻辑之内。可以说,言语行为理论和对话隐涵理论适用 于论证性语篇的解释。论辩性对话理论、语篇中属于论证识别的论辩结构理论、 谬误理论、建构有说服力论证的理论,都是论证评价。 传统逻辑对论证的分析和评价是基于语形和语义维度的有效性来进行的, 这是一种静态的、缺乏互动性和场景权变性的评价方法。然而,日常生活中的 熊明辉.《试论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关系》.现代哲学.2006年第2期.P3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自然语言的论证却具有动态性和权变性。传统逻辑只是适于对简单论证进行分 析和评价,而自然语言论证往往是复杂的、具有灵活多变性。为了解决上述存 在的问题图尔敏针对法律论证问题给出了一个论证评价的宏观结构模型,被称 为“图尔敏模型”;非形式逻辑学家约翰逊和布莱尔给出了一个论证评价的“相 干性一充足性一可接受性”模型,被称为“RSA三角”;沃尔顿给出了一个论 证评价的对话逻辑模型,被称为“新论辩理论”:凡 则提供了一个基于批判性讨论的论证评价模型,给出了批判性讨论的lO条规则 以及违反这些规则所犯的谬误。 语用一论辩学派认为,论辩研究受到斯蒂芬 图尔敏(分析框架理论)和 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影响。为适用于日常论辩的分析,图尔敏和佩雷尔曼提出一套方法,试图将法律论辩的理性程序作为一种固定模式来取代形 式逻辑的评价方法。然而,两者的方法没有经过对现实的客观分析就宣称形式 逻辑不适于分析和评价日常论辩,他们孤立地考虑论辩,忽视了言语的语用因 素。因此,无法实现论辩理性,不能达到他们的主观预期效果。 对于持批判观点的论辩学者来说,论辩合理性不仅取决于双方共同接受的 规范,而且也依靠一种“外在规范”,即,这种接受应当通过正当方式获得。他 们将论辩看成是解决分歧的批判性讨论的一部分。因此,合理性的主要标准是, 论辩程序是否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这种辩证方法将合理性与批判讨论的行为 方式结合了起来。批判性讨论是一种论辩性话语的理想模型,其目的是通过判 断争论的立场是否应当被接受来消除意见分歧。生活语言的复杂性不会允许借 助任何形式化的东西来进行分析,对于理性主体而言会在某一行为过程之前评 价自己的信念或他人的信念。这种评价是建立在对生活世界的客观认识基础上 的,因此,笔者认为批判性讨论是语用向度的对话方式。批判性讨论涉及了说 话者、听话者,或语言的使用者,以及言语的效果等,因此它属于语用学范畴, 是一种语用学研究方法。 对于批判性的理解,武宏志在《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中谈 到了一般存在的三个基本误解。有人认为批判性思维是否定性的,即本质上是 发现缺陷。然而,一个批判性思维者不仅仅是怀疑判断。质疑、批判是为了寻 Stephen Toulmin,the Uses ofArgumen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8/2003. Ralph H.Johnson&Anthony BlairLogical Self-Defense(U.S.edition),MacGraw Hill,1994. @Douglas N.Walton,The New Dialectic:Conversational Contexts ofArgument,University TorontoPress, 1998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求理由或确保正当性,为我们的信念和行为的理性做铺垫。因此,批判性思维 也是建设性的。批判性思维使人们意识到,我们所处的世界中的价值、行为和 社会结构的多样性。人们还认为,批判性思维作为一种控制手段在起作用,是 有害的、应避免的东西。但是,批判性思维是个人进行思考的基础。一个具有 独立意识的人是能够自我管理的。还有一个误解是,批判性思维并不包括或鼓 励创造性。这源于一个错误观念:创造性本质上是打破规则;相反,创造性常 常包括着大量对规则的遵循。原创性观念的提出往往是建立在对基本规则深刻 理解基础上的。 20世纪90年代,鉴于批判性思维定义的严重分歧,美国哲学学会运用德 尔菲(Delphi)方法(反复询问调查+专家意见+直观结果的方法),将批判性 思维界定为: “批判性思维是有目的的、自我校准的判断。这种判断导致解释,分析, 评估,推论以及对判断赖以存在的证据、概念、方法、标准或语境的说明。” 988年开始历时三年,经过6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参加者46人,其中哲学专家52%,教育专家22%,社会科学专家20%,自然科学家 6%。 )在理论层面上,“语用一论辩派”构建合理性的理想,提出特定的模式,其 目的是充分把握论辩话语。因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一种理论框架; 在处理论辩话语时,它能够起到应用、分析和批评的功效。 在实用的层面上,“语用一论辩派”运用哲学、分析、经验等方面的知识, 建立完善论辩现实的方法,并使之能够系统地处理实践中的不确定性。他们研 究如何有效地增进人们表达、分析、评价论辩的技巧与能力。 语用学派的学者们将论辩看作是一种可以通过遵循即定规则而获得的能 力,只能通过论证的目标来确切地衡量这种能力的高低。人们应该研究不同场 合、不同语境中的论辩,比如正式语境中的学术争论、竞聘演说、法庭辩论, 非正式语境中的日常会话等。论辩学者认为,虽然论辩是一种语言现象,但是, 仅靠描述语言学不能充分地解决问题。因为它不考虑论辩的规范性质,这种论 辩理论无法批判地评价论辩的可接受性;而另一方面,形式逻辑无法单独地充 武宏志,刘春杰等.《批判性思维——以论证逻辑为工具》.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P2 @Peter A.Facione.Critical thinking:A statement ofexpert consensus purposesofeducational assessment instruction.InThe Delphi Report,CA:California Academic Press.1 990.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分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它无法考虑日常论辩话语的所有描述的特点,这样就不 能给人们一个清晰的论辩与现实的关系图景。本着规范方法与描述方法相结合 的原则,语用一论辩学派从论辩实际开始的地方一一意见分歧出发分析评价论 证,并给出了一个批判性讨论的评价模型。他们将论辩看作是批判性讨论的过 程,给出了一整套论证分析与评价的方法和技巧。 为了构建可接受的理想的论辩理论模式,语用一论辩派主张要对论辩实践 做实地调查,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确定问题出在哪里。通过采用规范和描述 的方式,建立分析手段,以使人们能够遵循理性的方式来观察处理论辩现实, 从而把对论证的分析和评价研究转向语用的维度来进行分析和考量。 第三节论辩理论的涵义及其构成 埃默伦在《批评性论辩——论辩的语用辩证法》以及《论辩 交际 谬误》 中多次提到对论辩所持的语用观,他认为“论辩由(在肯定论点的情形中)为 了证实论点中所表达的命题,或者(在否定的情形中)为了否定某个论点中的 命题而使用的命题星群构成。构成论辩的所有这些表达方式一起构成了目的在 于说服理性批评者的复合言语行为。’’在埃默伦和汉克曼斯所著《论辩一一批 判性思维指南》(该书由熊明辉、赵艺译,新世纪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中, 作者进一步提出,所谓论辩是由两个交互的论证序列所组成的,其中一个论证 为正方提出,而另一个论证为反方提出。根据语用论辩理论的观点,论辩是一 种言语的、社会的、理性的活动,其目的是通过提出一个或一个以上能证明己 方立场为真的命题来使理性的批判者接受该立场。 论辩是一种通过言语行为而实施的交际活动,言语行为的目的是帮助解决 分歧或纠纷。语用一论辩学者把论辩看作是一种复合言语行为,论辩具有不同 于劝导、承诺、陈述、宣布、请求等基础言语行为的特质。首先,论辩一般要 求一句话以上的话语来完成,而陈述、请求、承诺等一个单句就够了:“明天我 将帮你把衣服熨好”是一个完整的承诺;“天放晴了”是完整的陈述;“你最好 是去一趟”是完整的忠告。有时,乍一看,论据只包含一个单句,但是,仔细 分析我们会发现论辩的某部分被略去未加表达。其次,形成论辩的话语同时有 <荷兰>弗朗斯 埃默伦、罗布倚罗顿道斯特.《批判性论辩——论辩的语用辩证法》.张学树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P卜2 10 第一章语用论辩理论概况 两种交际功能。为维护“她最好别去学开车了”的观点,某人可以说“她已经 6l岁了,她很容易受惊,她根本就不可能用养老金买小汽车。”他用三句话提 出论辩。这三句联合起来具有论辩的交际功能;而每一单句又有其独自的交际 功能:它们是声明、陈述等等。论辩比请求、承诺、陈述等言语行为更加复杂, 其原因之一是它具有双重的交际功能。第三,论辩言语行为是一个群体,它无 法单独产生作用,必须通过某种途径与它所维护的论点联系起来。而其他言语 行为,如承诺、陈述、请求不一定需要这种特殊联系。 语用一论辩学者将论辩具有的交际功能看作语篇(在本文中语篇指的是论 辩话语,是用来辩护某论点的一组话语)而不是单个句子层面上的现象,这样 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理解论辩与其他言语行为的区别。句子层面上的言语行为是 基础的,语篇层面上的是复合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论辩是复合的言语 行为。 熊明辉指出:“语用一论辩理论在承认经典逻辑的对论证的分析与评价标准 (有效性标准)基础上,把论证看作是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概念,因而是动态 性的、多主体性、有目的性的且具有前景敏感性的。’’因此,我们可以说,语 用一论辩理论是基于言语的交互性、社会性和多主体性,关注论辩语境和背景, 具有动态性、主体性和权变性的言语行为理论。 熊明辉.《语用论辩术》.湖南科技人学学报.2006年第1期.P5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