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发布最新“改名字”文件,永居更改名字生日会更难吗?

内政部今天公布了一份名为“Use and change of names”(使用与更改名字)的指导文件。

指导文件上说,会发布这份文件的主要用意有两个:

1. 帮助那些真实需要更改名字的当事人(例如因为结婚或领养等原因而需要更改名字),让他们能获取最基本的信息;

2. 打击那些为了要犯罪或躲避侦察才更改名字的当事人。

文件上还说,这份针对“更改名字”的指导文件是“全新”的(This is new guidance),意思就是说没有“上一个”版本可以比较。

但是呢,丽莎根据印象找了找,确实找到了之前的版本!发现移民局其实之前就有发布过这类文件,因此我们特别比较了过去的2016年版本和今天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差别。

我们发现,其实这个最新版指导文件和移民局在2016年所公布的版本相比起来,基本上是没有太大改变的。

新文件比起2016年的多了2页纸,但是主要的差别只在於文件格式,内容大致都是相同的。

而且这份文件虽然并不是特别针对那些使用虚假个人信息(比如说使用假名字或假生日等)去申请身份的当事人,但是它确实地指出了“如果当事人是使用具有欺诈性的个人信息来获得相关移民局文件的,那么移民局一般是不会再帮当事人以新名字来核发新的相关文件。”

紧接着在下一页还说了:“内政部是有权拒绝核发文件给那些使用虚假或以欺诈手段获取姓名的当事人。”

根据这份文件,移民局指出如果申请人想要更改姓名,需要注意以下:

所有更改名字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与新名字相符的文件做为证明的证据,并且需要显示出和旧姓名之间的联系。例如说提供结婚证书(marriage certificate)或个人契据(deed poll)来做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据。

除非名字更改的原因是为了要保护犯罪受害人或证人或为了符合其他的法定要求,这类情况才有可能例外。

对於持有非英国护照和身份证的当事人来说,除了以上所指的支持文件以外,这类当事人也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他们已经修改了其他护照及所持有的任何国民身份证的个人信息。

移民局有破例吗?

公共安全理由

如果当事人因为以下原因,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更改姓名的话,移民局是可以特殊处理的:

·易受伤害的犯罪受害者(例如家庭暴力或骚扰行为的受害者)

·易受伤害的证人

这类当事人在申请更改名字时是需要先取得有关当局(例如警察局、避难所或法庭)的支持文件来做为证明的。

没有护照,无国籍或难民

对於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护照的非英籍当事人来说,移民局唯一会核准他们更改姓名的情况,只有因为他们是真实难民身份,或者原本就被认定为无国籍人士,或者具有真正的人道保护身份,因此这些情况下的人自然无法获得他们原有国籍的护照。

否则的话,对于其他一般的申请人来说,是不能不提供自己的护照或者欧盟身份证(这一点指欧盟人士)来请求更改自己的英国移民文件上(例如BRP卡)的名字的。

那么这份文件对于目前这些在过去使用虚假名字或生日,现在终于拿到永居或英籍身份而想把名字改回来的人会有影响吗?

根据丽莎的了解,其实这样一份指导文件在过去就已经存在了。今天又再次发布这份文件,实际上内容与过去的版本并没有很大的差异。

应该来说,对于过去那些已经拿到身份,而且拿到身份的最根本原因和自己使用真实或虚假名字并没有很大关联的申请人来说,应该是不至于造成很大影响的。

尤其是当初通过五年遗案拿到身份的这些当事人,当初移民局会给予这些人身份的很大一个原因是难以将这些人给遣送回国,所以只好给予他们身份。

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后来当事人如果拿到永居或英籍后想要去更改名字,根据我们目前的经验,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最后对于许多人依然非常关心的改名改生日,丽莎有以下几点建议:

1. 5年追诉期

根据移民局关于“撤销永居身份”的指导文件《Revocation of indefinite leave》,当中4.1条提到:

“在考虑是否要撤销当事人的永居身份时,需要考虑到当时事件发生时,直到现在,时间过去了多久。”

总的来说,这个4.1条想要带出的意思就是:

“从移民局发现或者得知了当事人的“欺骗行为”(比如说使用虚假的名字或生日)开始,到了现在如果已经超过了5年的时间;

而这5年之间,移民局明显知道当事人所谓的“欺骗行为”,却都没有针对这项行为采取任何行动的话,比如说取消当事人的身份;

那么超过了5年后,移民局一般不应该再回头来,要求当事人得对当初的欺骗行为负责,撤销他们的永居身份。”

也就是说,假如当事人发现其实移民局早在超过5年前就已经得知自己具有假名字和真名字两种身份了,那么这时候当事人去申请更改名字一般是不会造成自己身份危机的,这是因为5年的“追诉期”已经过了,移民局这时不应该再回头翻旧账了。

也就是说这时候如果当事人选择想要去申请更改名字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选择。

2. 申请更改名字后就不要再使用旧的个人信息

丽莎常听说很多当事人在申请更改个人信息失败后,都会继续使用自己原先假的身份来工作、申请福利,或者是申请家人。

当事人可能会以为反正移民局都没有把自己的身份更改过来,自然没有必要自己更改其他方面的信息。

但是,从法律上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继续使用自己的假身份来继续欺骗。

如果移民局想加以利用的话,会对当事人将来的移民申请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最终导致身份被撤销,甚至面临被遣返回国或面临刑事起诉的后果。

丽莎曾经接到一位莎粉相关的咨询,详细情况可以在这重温:《改名被拒后继续使用假身份?移民局:实属加重欺骗行为!》

所以为免事态最后落得不可收拾的场面,当事人在申请更改名字、生日被拒之后,应该立刻开始使用自己真实的身份,而不是仍旧使用以前的虚假个人信息。

最后丽莎还想提醒的是,根据我们的经验,当事人若是使用面签来进行这类申请,一般来说被“拒绝”的几率也会是比较高的,所以应该尽量避免。

而当事人如果是选择了邮寄申请,然后发现自己等上了好长的时间都还没有收到移民局的回复,那么建议莎粉们可以写信给移民局来催促他们,看看自己的案件审理是到什么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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