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友,是老公,还是房东!同居后坚持付房租给对方,她是新时代标杆还是毁三观?
在国内,男女双方若是论及婚嫁,男方有车有房,
或者更直白点说,供车供房,
似乎还是许多传统观念下的“标准配备”。
有些时候,甚至说是在俩人交往的时候,对方能不能展现出他的“诚意”,都是至关重要的。
那如果做个假设,今天男方有房,女方搬过去同住,
但是,男方要求女方必须支付他房租,
大家会认为这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还是可以接受的呢……
凯茜的故事就是这样的,只不过,她并不是“被要求”,而是出自于自愿的。
凯茜在7年前搬进了男友位于东南伦敦Borough区的一室新公寓。
那里的地段好、交通方便,
更重要的是,房子是新建好的,内部装潢十分完善。
一踏进家门,屋子里都是新房子的气味。
光滑的水泥墙,石板灰的地板,现代优雅的家居摆设,还有个小阳台…
站在阳台上,如果以一种极不科学的姿势把头往左扭,甚至还能瞥见伦敦桥附近最著名的地标建筑-The Shard。
恩,这一切可以说是满足了凯茜对家的所有想象。
搬去和男友同居之前,凯茜本来租住在北伦敦Stoke Newington一栋前政府房的小房间里。
那里的热水器经常出问题,尤其到了冬天的时候,简直就是难以忍受。
正好,自己的男友贷款买了间装潢的像五星酒店的一居室,凯茜就这么搬了过去。
搬进去前,凯茜和男友说好了,她会每个月缴付500镑的房租给男友,就当做是住在这新房子里的租金。
凯茜给的房租,正好能抵掉男友每个月需要缴出的35%的房屋贷款。
有些人不解,觉得凯茜明明是搬去和男友一起住,干嘛还得交房租?
而且,凯茜交的房租还是帮助男友还贷款,但房子明明就不是她的,这样划算吗?
然而,这些疑问从来没有在凯茜的脑海里闪过任何一次。
凯茜觉得,她不懂“交房租”有什么不对;
换做是租住在其他地方,不也是要交房租吗?
而且对她来说,她还算是捡了个便宜。
这么好的地理位置、这么棒的屋况,
却只需要500镑月租,这在一般租房市场根本就是遇不到的!
她说,我的男友只不过恰巧也成为了我的房东,他又不是我的父母,凭什么要他买单?
难道只因为我们俩的关系就逼他得吃亏吗?
凯茜还说,交房租让我觉得在这个“家”里也有发言权。
比如说,家里想要的摆设,
像是要把画挂在哪里、买什么尺寸的电视、买什么样的台灯等等…
这不再是我男友一个人的房子,而是“我们的”房子。
而且,这种“付房租”的现象,在凯茜的朋友群里是很常见的。
她说,她有个叫露西的女生朋友,也是搬进了男友买下的房子里。
“那可是一栋维多利亚时期的双层公寓呢,就位在东伦敦。”
“而且,露西付给她男友的月租金还不到500镑,简直就是太划算了!”
“她甚至想付给她男友更多一些!”
而现在,凯茜和当初的“男友”已经结婚了,正式升格成她的“老公”。
提到房租,凯茜还是坚持地说:
“我会继续付房租给我的'老公’。
这房子本来当初就是他买的,
他自己辛苦存的首付,贷款申请等等程序也都是他自己搞定的,
我凭什么来享受既得利益?”
类似于凯茜的故事,我们也曾接过这样一个咨询:
“我跟男友在一起3年了,决定住到一起。
他已经买了房,所以我只要搬过去就好。
只不过,他要我搬过去的时候付房租。
那个房子是他买的,首付是他付的,房子装潢也是他花钱做的。
但是如果我开始付房租给他的话,就等于在帮忙他付贷款,那这样以后我能不能要求拿到一些房子的份额?”
丽莎答:
像这样搬进去跟男友同住,但是房子不是你的名字,
除非是你可以提出证明,你所贡献的钱,事实上有花在房子首付或房屋贷款上;
或者其他像是花在房子装修上,并且双方同意你的这个花费,是可以换取房子一部份的份额的。
否则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不在你名下的房子,你的这笔“租金”,是不能因此为你赢得任何房子的份额的。
而你的男友之所以会让你支付“租金”,而不是以其他形式,有很大的可能就是他并不希望分给你房子的份额。
只不过,既然你的男友决定把你当做“租客”来看待,你应该可以跟他要求,你必须享有房子里一个独立的空间(房间),就像是一般租客租住房子那样。
而至于双方之间的“租金”要怎么定,这自然就是你们自己可以讨论、决定的事情。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既然他收的是“租金”,而不是你们双方同时对于这套房子的“贡献”,或者平均分摊的“费用”,那么就牵涉到“房租税”的问题。
简单来说,只要租房产生了利润,就需要交税。
即便他是你的男友,但同时也是你的“房东”。
你所缴给他的房租,不论他是要拿去还贷款还是要用做其他方面,都算是他的“房租收入”。
基本上,从租金的收入金额来看,若是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需要向税务局申报:
1. 在减去可扣除的开支(免税开支)后,年租金收入介于2,500至9,999镑之间;
2. 在扣除开支前,年租金收入在10,000镑(包含)以上。
另外,房租税也是个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所以是按照个税的税率走的;
实际上需要缴交多少,取决于当事人一年内的所有收入,包括工资收入、自雇收入、养老金等。
那么,哪些算是“免税开支”(allowable expenses)?
在计算租房所得利润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把一些法律允许的开支从收入里减掉,再把剩下的金额用于课税。
常见的可以扣除掉的开支有:
1)一般的维修和保养,不包括对房间的改善
2)水电气费用和council tax
3)支付给清洁工等的服务费
4)房屋中介费
5)律师费
6)会计费用
7)为了招揽租客支付的电话费,文具费,广告费
8)房屋保险
9)地租和服务费等
比如说:
租客告诉房东小明说楼上的洗手间漏水了,渗到了楼下的卧室里面,小明找来维修工人,换了水管,重新漆了墙,花了300镑。
那么,这300镑便可以用来抵消房租收入。
关于房租税方面,《丽莎知道》曾经写过几篇详细的说明文章,建议需要的莎粉再点开来复习,或者有疑问也可以直接询问丽莎会计行:
《当房东只要爽收租金?不懂房租税小心变亏本生意!》
《房子租给亲友没赚头就不算房东?忽略不申报小心税局让你赔更多!》
最后问题来了!
回顾今天凯茜的故事,大家觉得搬去和男朋友或女朋友同住,像这样“付房租”给对方是可以接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