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回顾】从这个申请10年永居被拒的例子中,您能学到些什么?

丽莎知道,

昨天接到了一个客人的咨询。他按照在英国合法居留10年来申请身份。

客人是在2004年以学生身份来到英国的,一直都是以学生身份来续签的。他每年都有在假期回去,但是天数不等,有的时候一个月,有的时候80、90天。在过去的10年内,累计下来他总共离开英国的时间是670天。

除去上面的情况之外,客人在2011年申请学生签证续签的时候还出现过问题。

他的签证本来是到2011年9月30号到期的,他把自己的资料交给一个律师来办理,但是律师一直到2011年10月5日才把申请递交上去。不幸的是,在申请期间,这位客人所在的学校被移民局除名了。

客人的申请于是在2011年的11月28日被拒绝。他不得不在2011年12月3日主动离开英国。客人在2012年6月在国内重新递交了学生签证申请,并于2012年7月3日取得学生签证,在2012年7月15日重新来到英国。

客人在2013年12月份的时候取得了托业英语成绩证书,并在2014年1月份的时候递交了自己的学生签证续签。2014年2月份的时候,托业英语成绩被取消,客人在2014年3月份的时候重新取得了相应的雅思成绩。

他立刻撤回了自己续签的申请,并立刻使用雅思成绩,通过面签取得了自己学生签证的续签。

由于担心自己在过去10年内离境的时间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540天,客人一直到2016年10月才递交了自己的10年永居申请。移民局在2017年1月29日拒绝了客人的申请。拒绝的理由主要有:

1.他在英国曾经非法滞留64天,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28天时间(从2016年11月24日开始,这个时间已经改成了14天);

2.他在2011年到2012年间一次性离开英国的时间超过了7个月的时间,而法律一般只允许6个月的时间;

3.他在过去的申请中曾经试图使用过托业证书。

在拒绝信中,移民局虽然给予了客人上诉的权利,但是规定客人必须先离开英国,只可以在境外提出上诉。2017年2月1日,客人接到移民局的来信,要求他于2017年1月5日到移民局去面谈。客人按照时间到了移民局之后,立刻被移民局关押起来,准备遣送出境。

客人咨询申请保释的机会,应该说从法律的角度,他申请保释的可能性是很低的,因为移民局给了他上诉的机会。

按照现在法庭的判决,他应该离开英国,在中国提出上诉(如果他认为移民局的决定是错误的话),除非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比如他如果回去生命会受到威胁或者会遭遇严重的伤害等。

根据客人的情况,这种特殊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而且他是单身,留在英国的机会更是微乎其微。

不过,认真考虑一下,这个案件里确实有下面的这些经验值得人记住的:

托业英语证书的余毒是无止境的

关于托业英语证书的事情,我们曾经在《丽莎知道》的公众号上不止一次地说起,但是好多人对于托业证书余毒的厉害还是没有充分地认识。

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可以说任何人只要在过去的时间里考取过托业证书的,无论本人使用过还是没有使用过这个证书,将来申请签证续签、永居甚至是入籍时,都会遭到移民局的拒绝。因此,如果您曾经拥有过这样的证书的话,您在递交自己的申请之前,一定要做好准备:您的申请极有可能会被拒绝

需要指出的是,托业的影响绝对不仅仅局限于学生。好多目前持有工签、T1签证、配偶签证、特许和永居身份的人都曾经考取过托业英语证书。

签证的有效期绝对是重要的

由于移民局过去规定,只要当事人的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28天的话,当事人仍然是可以递交自己的签证申请。好多人都认为自己的签证是否过期倒并不是非常重要的。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在自己的签证到期之前递交了自己的签证申请的话,他(她)的签证就会被自动延期,一直到移民局有了决定;否则,当事人在自己的签证申请被处理期间,在英国所呆的时间就属于非法居留

在上面我们所讲的案例中,客人的申请如果是在2011年9月30号或者之前递交的话,他的签证就会被自动延长到2011年11月28日,也就是移民局拒绝他的签证申请的时候。他也就不至于出现非法滞留的情况。

10年永居申请被拒绝不再有境内上诉的权利

我们在不久前曾经在《丽莎知道》的公众号上发表过专门的文章,介绍移民局的先遣送后上诉的政策。10年合法永居申请就是受到这个法律变化影响的签证类别之一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10年永居申请一旦被拒绝,当事人如果想上诉的话,就必须离开英国才可以上诉,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回去会面临生命危险或者严重的伤害。

这项法律的变化意味着当事人在申请10年永居的时候,实际上面临着一种非生即死的局面,机会只有一次。这种情况要求当事人在准备申请的时候应该更加慎重,资料准备更加齐全才可以

同时,这种先遣送后上诉的原则不但适用于10年合法居留申请,而且其他人权类申请,包括T1和T2签证、特许身份签证,甚至是配偶签证,都有可能在被拒绝后面临类似的命运。

自己选错律师不是辩护的理由

最后说的是一个老话题了。好多当事人在签证申请出事之后,都会说这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自己的律师没有把自己的签证申请按时递交上去。

然而不幸的是,这类辩解无论是移民局还是法庭一般都不会采纳的

申请人有责任在准备申请的时候,谨慎寻找合格的律师,同时督促自己的律师把申请尽快递交上去。否则一旦申请被拒,遭受损失的只能是自己。即使有原因辩解,恐怕也不会有时间和机会这样做了。

自己的命运,还是慎重处理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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