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礼乐刑政之融合(下)

《荀子·乐论》中道:

音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

其中,“性术之变”即指人内在思想感情之变化。荀子在该书中还探讨了音乐与人类心理之关系,以及音乐对人类感觉、知觉、性情、气质以及意志之影响与音乐心理功能之特点。

《淮南子》中阐述了音乐诱发与表现情感之心理效能,如《淮南子·主术训》中道:

动诸琴瑟,形诸音声,而能使人为之哀乐。

其突显出主体在音乐欣赏活动中之主导性原则以及主体自身具备之特征对欣赏效果之重要影响,从而形成了汉代注重发挥主体主导性作用、注重个体自身情感体验之音乐欣赏心理体系。主术训之作者认为,听觉功能是欣赏音乐的生理因素之一,对于同一乐曲,若听众之感受不同,是因为听乐者心情或文化修养有所不同,而并非由演奏水平造成。

(东汉)嵇康在其《声无哀乐论》中深入探讨了音乐与情感之关系、音乐审美活动中主客体之关系、音乐诸要素对人心理之影响及行为反应等问题。嵇康将人之情绪划分躁动、安静、专注与分散四种,并区分了情绪与情感以及行为表现特征,人为人在不同状态下表现会有所不同,如:

游观于都肆,则目滥而情放;留察于曲度,则思静而容端。

该书还详述了乐器音响不同对人之影响不同且主体对不同曲调反应各异等见解,如:

盖以声音有大小,故动人有猛静也。

嵇康认为,琵琶、筝、笛间隔短、声调高,变化多、节奏快,用高声调表现快节奏,可使人体态躁动而心情激荡;而琴瑟因其形制,间隔远、声调低,变化少、声音清,用低声调来表现少变化,如不虚心静听就不能全部感受到其中清和之情趣,所以能欣赏者必体态安静而心情闲逸。嵇康还认为:音乐本身与人在情感上之喜怒哀乐并不相关,人听音乐而动情,只是因为人心中先有了哀或乐,以致被音乐诱导或激发。这一观点更符合当今之大众感受。如:有些人从来就听不进“春江花月夜”,因为他没那个心情;有的人听“十面埋伏”时无甚感觉,因为他本身不处在困境。嵇康认为音乐应当还具有艺术性,故其反对儒家将音乐简单等同于政治这一传统,这在当时需要勇气。后世学者认为,《声无哀乐论》所主张之音乐应脱离封建政治功利之思想与“礼乐刑政”应并举之主张,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音乐美学思想两大潮流之源头。

此后,(南宋)朱熹继承嵇康“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之音乐地域差异说,进一步提出地域环境对音乐特征与人心理性格会产生影响。其在《经学理窟·礼乐》中道:

郑卫之地滨大河,沙地土不厚,其间人自然气轻浮;其地土苦,不费耕耘物亦能生,故其人偷脱怠情,驰慢颓靡。

而(北宋)周敦颐在其著作《通书·乐下》中道:

乐声淡则听心平,乐辞善则歌者慕,故风移俗易矣。……

淡,则欲心平;和,则躁心释。

由此形成其“淡和”之音乐观,并提出:

淡而不伤,和而不淫,如其耳,感其心。

(明)王阳明将音乐与封建政治相结合,强化了音乐之教化作用,且认为:

制礼作乐必具中和之德,声为律而身为度者,然后可以语此。

其十分重视音乐戏曲之潜移默化,并认为在音乐表演中,表演者内心之情感体验决定了欣赏者之心理感受,提出:

元声只在你心上求。你心气平和,听者自然悦怿兴起。

王阳明过分推崇“心即理”、“万事万物之理不外吾心”,这一主观唯心论比笛卡尔之“我思故我在”更早、更系统。

明末清初之著名琴家徐上瀛在《大还阁琴谱·溪山琴况》中,从音与意、形与神、德与艺等方面系统阐述了其音乐表演心理思想,其重视想象在练习与表演时之作用,追求会心之音,含蓄之美,即“迟以气用,远以神行”,并告诫“神无候”,即想象没有节候,难以把握;但又认为想象主宰着乐曲表达之意境,如:

达远于候之外,则神为之君,其目的使每个音都能传神。

若想象自由、丰富,则演奏气息也应相应变化,如此琴意表达才深远,即

至于神游气化,而意之所之玄之又玄。

徐上瀛提出,充满想象力之表演能使音乐蕴舍无穷无尽之情趣,进而激发欣赏主体的联想,以悟曲意。

(清)江永(1681-1762)认为音乐欣赏是耳、神、气、乐(即听觉、体验、思维与获得愉悦感)四者相互联系之审美过程,在其《律吕新论·声音自有流变》中道:

耳不谐则神不洽,神不洽则气不和,不洽不和亦何贵于乐?

明确了音乐欣赏不是对听众施以教化之过程,而是听众之审美过程。这一点,与当今之音乐功能完全相同性。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四十七回“弄玉吹箫双跨凤  赵盾背秦立灵公”中曰:

萧史对曰:“笙者,生也,女娲氏所作,义取发生,律应太簇;箫者,肃也;伏羲氏所作,义取肃清,律应仲吕。

再如“琴者,禁也。禁邪归正,以和人心。”“笛,涤也,所以涤邪秽,纳之雅正也。”作者无须列举更多,读者便可明白:中国古代对民族乐器及其声乐寄予了无限厚望。它们不但要能娱人耳目,还要能教化人心,“礼乐刑政,其致一也。”换言之,大多数中国民族乐器之修习,除需灌注精力外,还需习者具有高尚之品德,否则便被认为无法成为个中高手。

今时今日,有多少人学钢琴、多少人学古琴呢?西洋器乐对习者之品德不作要求,只要交得起学费,是人就可传授;而很多中国民族器乐由于太注重习者之品德,以致日趋式微,因为人心不古啊!其实不单单是民族器乐,但凡中国之传统教育,不但世人对师德之要求高到了极点,师父对弟子之品德要求亦高居不下。

中国民族器乐,特别是民族乐器,注入了太多的传统与文化,以致后代人觉得其太沉重而难以传承。后人背负着这些东西,步履维艰,且行且观望,真有“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之叹。

总结来说,中国乐器博大精深,表达声音乐器文学、哲学、行政与心理意象的作品也层出不穷,除了《庄子》、《管子》及《淮南子》等诸子百家典籍外,《史记·乐书》、《汉书·律历志》、《隋书·律历志》等二十四史中都有相关的篇章论及乐律之礼乐刑政与心理文化意象,它们都谈到了音乐对人心情之影响,音乐在管理上的作用,音乐在美化人心方面的贡献,当然也有音乐如何制造气氛等。

例如《史记·乐书》记载: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麤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

谈到了音对对人的情感起了不同的作用,由人的心理状态出发会有不同的意义及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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