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阳标统:抗战伤兵在后方医院,只能靠稀粥度日
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社会各界对作战受伤伤残军人充满钦敬感激之情。认为“伤兵”、“伤残军人”谓称缺乏尊重。为彰显他们为国奉献精神,应赋予光荣体面“荣誉军人”称呼,以示崇敬。
1940年4月18日,军事委员会政治部致函军政部,促请代电下辖各伤政机关,将“残废军人”一词废除,改称“荣誉军人”。并规定对外作战因而伤残者才能称为“荣誉军人”,同时发给抗日负伤荣誉证,凭证享受政府制定的优抚政策。
陆军一五七师九四一团四连中士廖全的抗日负伤荣誉证。按照证件上的日期,廖中士应在第一次粤北会战中杀敌负伤。
军政部1943年颁布荣誉军人身份及其受领优待办法,共计六点。
一、抗战初期伤兵医疗机构
缺乏组织动员能力是国民党顽疾,因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政役、恤政、伤政等后勤事务,无一不是徒具空文,管理粗疏,运作不良的弊政。
后勤系统运作不良,影响军队作战能力,作战能力被削弱,导致战斗多数失败,战斗失败会又令根据地遭受到摧毁性破坏,再一次削弱军队补给能力……整个抗战过程,中国一直就陷在这个恶性循环中,一层一层被削弱……这便是到抗战后期1944年,疲弱不堪的日军发动“一号作战”,居然还能摧枯拉朽地横扫几个省,中国军队竭尽全力也扛不住的原因之一。
为作政治宣传,1938年宋美龄在武汉伤兵医院为伤员清洗包扎腿部伤口
作战受致残与伤兵救治与优抚,是直接影响军队作战意志与士气最重要因素之一。故全面抗战爆发后,对伤兵问题提到政治影响的高度。如宋氏三姐妹,频频到医院对伤兵进行慰问活动。虽然是为政治宣传,但也起到鼓舞士气正面效应。
一般读者很难接受并承认,直至1937年“77“-事变前,国民政府苦心备战六年,中国还是不具备与日本作战条件。暂且撇开其他方面,单说收治伤员军队医院,中国在抗战爆发前,并无统一伤兵之管理系统,是由各军事医院、各省、各战区、各兵站或军医署驻外办事处等单位自行管理之,各单位管理方式亦不相同。
截止1937年,全国只有陆军医院二所,野战医院十九所,兵站医院十所。当中日战争突然以事变形式爆发,勉强可以应付小规模战斗伤亡的军队医疗系统,面对大型会战急剧增加的伤兵数量,只能束手无策。如淞沪会战期间,每天伤亡士兵近万人,而军队处理能力连两千都没有,负伤士兵能救而没救下来的,不知有多少。
由此,国民政府紧急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对伤兵进行救治,如教会医院与红十字会。三十年代中期,国际红十字会在全国已经建立分会五百余个,淞沪会战期间,红十字会全面展开战地救护工作,组织救护队十队,急救队十二队,救护医院二十四间,对伤兵救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各大学医学院,亦向军医署主动申请建立重伤医院。发起人是张静吾教授,八·一三淞沪抗战,在同济大学医学院任教的张静吾受命筹备临时伤病医院。当时上海各界,尤其是工商界群众,爱国热情很高,要什么给什么,并且都亲自送来,一周内即将120张病床的伤兵医院筹备好,伤员全由群众救护团体送到医院。张静吾趁热打铁,到南京找到军医署长张建建议以军医署的名义,让各医学院校承办重伤医院,一来为抗战服务,二来留存专业人才。同济承办两所重伤医院,河南大学医学院则承办了第11重伤医院,全国一共办12所,张静吾担任第5重伤医院院长。
此外,衡阳还发起“伤兵之友”运动,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为伤兵募集捐款。1940年“伤兵之友”总社成立,以孔祥熙为理事长,黄仁霖为总干事。随后四川、贵州,乃至海外,都相继建立分社。海内外“伤兵之友”运动共募集资金6亿多法币,有力地支援了伤兵救助工作。
二、伤兵的遭遇
虽然抗战初期紧急草创了一批医疗机构救治伤兵,陷于物质储备与医疗技术条件,伤兵在医院也不见得有很好治疗和照顾。
如1937年底,大量在淞沪、南京会战受伤的伤残军人随同部队撤至湖北、湖南等省,医护人员人手不敷分配,造成伤病官兵无人扶持照料,不仅日常生活无法料理,且连行动都受伤病干扰与限制。在人口稠密的武汉、长沙等处,因运输工具不足,伤兵难以快速转移至适合地点,常有伤兵斗殴事件发生……致使社会秩序混乱,疏散益感困难。
杨瑞芝
军政部第四十三后方临时医院看护兵准尉杨瑞芝回忆说:我们医院从九江上船,在武昌下船。上岸后刚好遇到一支部队开拔,医院便安排驻扎进此部队的营房,不知哪个环节出错,那支部队开拔到了江边没等到船只能倒回来,发现营房已经被我们住下,就叫我们搬走,给他们腾房子。
医院方面当然不肯,两边吵起来。伤兵一来自恃抗战有功,二来打败仗,感觉很窝囊。如今伤残也不知道自己将来该怎么办,憋着一肚子的火没地方发泄,很有点破罐子破摔坏习性。这次住下还要被人驱赶,真是委屈至极,说着说着,伤兵们就开始动手打人,把那支部队派来与医院协调的军官给打死了,他的随从立时抵抗,互相拳来腿往,拐杖来枪托挡,整个营房大呼小叫,惨嚎连天,乱成一锅粥!
最后招来宪兵处理,抓了几个带头伤兵就地处决,其余伤兵连夜送往湖南长沙,住进长沙伤兵收容所。
会战一个比一个惨烈,连绵不绝的战斗。令本意再好的抚恤伤政措施在巨大伤亡数字变成杯水车薪。
以湖南宜章军政部第XX后方医院为例子,人数最多时超过5000人,占县城常住人员60%。县政府既要维持繁重的日常政务运转,完成上级各种战时任务,又要支应伤兵医院供应,根本忙不过来。
然而大多数伤兵都是青壮年,食欲好食量大,在战场上死里逃生,都盼着吃好一点,同时身体恢复也需要营养补充,医院里却常常要靠稀粥度日,经常饿得眼冒金星双脚发软。
形同乞丐的国军伤兵
伤兵建制散乱,长官不在等于没人看管,他们三个成堆、五个成群聚在一起发牢骚,说多自然有人提议去干点偷鸡摸狗的勾当。有些伤兵溜进老百姓菜园摘些小菜和水果,如果遇到主人,要么尴尬地笑一笑,表示“不好意思”,这是知耻的;要么是拔出手枪、手榴弹相威胁,把主人吓个半死;有的用锅底墨擦黑脸,或者用衣服蒙住自己头入室进店去打劫;导致治安案件急剧增多。
三、伤兵伤愈之后的去向
抗战的长期性,几乎没有服役期满回家这一说。中国军队当时信念就是没死就打下去,熬死日本。所以除非伤残,不能再作战,伤兵痊愈后,是要重新分配回部队的。
一般说,部队比较欢迎伤愈归队老兵。原因有三,一、本身经历战斗考验。二、受伤之后,胆量与意志,比一般士兵强很多。三、在养伤期间,伤兵们互相交流,所学会战斗技术与生存技巧,比上军校还有效。所以郑洞国出任师长的荣誉一师,战斗力非常强悍。
项雄霄将军呈报给军政部长何应钦的“伤愈官兵归队办法”。
当然也有不愿意重回部队的伤愈战士,他们一般采取逃亡方式,可惜他们人生地不熟,身上又没有钱,往往逃不到几里地就被抓回来。抓回来他们身份就不是伤兵了,是逃兵,要被军法处理。
一些抓回来的逃兵开始都向长官求饶,恳求网开一面,打到皮开肉绽成半死之后,索性求长官给一枪,图一个痛快。有次,宜章有个姓李的菜农为医院伙房送菜,无意中看到吊打逃兵,听到杀猪般的嚎叫,吓得连担子都掉到地下,站在原地不敢动。
四、受伤致残军人的安置
中国是落后的农业国,农业国特点就是没有足够就业岗位安置退役及轻度伤残军人就业。至于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只能一直安置在教养院,由政府负责生活。
1940 年, 荣誉军人职业协导会职业训练所手工艺班雨伞组成立第一个伤残荣誉军人生产合作社。
有些断的荣誉军人便联合起来,成立假肢厂,根据自己使用感受,调整技术参数,生产各种假肢,既提供给同袍,又提供给社会,这是头脑很灵活的荣誉军人。
当然,农业国也有农业国解决办法, 蒋先生根据抚恤委员会建议,决定对复员军士及伤残士兵授田。如遇人口稠密地区,规定每一地主占有农地之最高限额,然后发行土地债券,强制征地主之逾额土地,授与退伍官兵与阵亡及伤残官兵家属之具有耕作能力者。
1945年6月国民党六全大会,重申为伤残将士及其家属实行授田之决议。一来可以安抚抗战有功战士,二也可以避免土地集中于地主之手,实现平均地权的民生目标。在湖南靖县,还搞过一个荣誉新村做样板给各地参照。
本文最后引用李常宝老师《抗战期间的国军伤兵群体考察》一段话作为结束。
对于在这场救国御侮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受伤的国军士兵而言,终其一生皆为不幸……他们或因受伤造成难以言表的精神痛苦。他们后半生或因政治环境更改,或因自身教育程度限制,或因生命无常,多处于一种失语境地而苟活残年,研究抗战期间这些被当局以国家民族名义征集的群体,不仅事关学术旨趣,也希望从“在场”角度还原那一段历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