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奶奶和妈妈议论自己 精神分裂小伙砍死两位至亲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00年出生的小博患上精神分裂症,因怀疑奶奶和妈妈议论自己,用斧头砍死了两位亲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何某是小博奶奶,被害人余某是小博妈妈。2020年6月6日下午,小博见奶奶和妈妈在家中饭厅聊天,认为奶奶与妈妈又在议论自己,说自己坏话,想到平时二人总是安排自己干农活,对自己不满、批评和指责,小博积怨爆发,产生了杀死奶奶和妈妈的念头。

为了实施杀人行为,小博便将家中劈柴的斧头拿出来放在身旁,然后在院坝边耍手机,伺机杀人。当日下午六时许,奶奶喂完鸭子返家走到院坝边石梯上时,小博走到石梯上站在奶奶面前,用斧背朝奶奶头部猛力砸去,奶奶被击倒在院坝石梯下边的土路上,小博又持斧走到奶奶身旁,向奶奶胸腹部右侧连砍数下,直至奶奶没有动弹。小博认为奶奶已经死亡,遂提着斧头返回家中院坝。

后小博看见妈妈在饭厅屋内喝水,遂快步走进饭厅,用斧背连续三次击打妈妈头部左侧,将妈妈击倒在地,小博又持斧向妈妈胸部、腰部多次猛力击打、砍切,致妈妈当场死亡。随后,小博左手持斧,右手抓住妈妈的左手,将妈妈往屋外拖。

拖到院坝时,小博的邻居张某闻讯赶来,问小博拖的是啥,小博回答说拖的是张人皮。张某见小博妈妈已经死亡,便与陆续赶到的其他邻居控制住了小博。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小博抓获归案。

经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小博妈妈余某死亡原因为钝器打击左侧头面部、胸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大出血死亡;小博奶奶何某死亡原因为肝破裂致急性大出血死亡。经司法鉴定,小博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同时查明,小博于2019年4月在厦门实习期间开始出现幻听,时常感到有人骂自己,说自己坏话。同年10月,小博因幻听、行为异常休学。随后,小博先后被带至成都市一家医疗诊所、成都华西医院诊治。小博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主要症状为幻听、妄想。

“杀死她们的念头是当天才产生的,奶奶和妈经常批评自己,因为自己在厦门实习时精神上受到了刺激,整个人感觉很难受,结果她们还不理解自己,所以就很生气,就想把她们杀了。”小博供述,自己和奶奶、妈妈之间没有什么大矛盾,只是一些小争执。

小博的高中、大学同学小李证实,高中时小博很正常,读大学时,小博精神不太正常,爱自言自语,有时候说有人在说他不好的话,但事实上没有人说他不好的话,还踢过门,和同学抓扯过,还把斧头拿到学校里去过,后来就因病休学了。小李从其他同学那里了解到,小博在厦门实习期间,受过老员工的欺负,心里比较压抑。

在成都一家职业学院上学时,小博曾与同学发生争执,并把家里的一把小斧头拿到了学校,后来被老师没收了,上了一个多月学后,老师让小博休学。

之后小博爸妈带他到成都看病,医生说他是妄想症,给他开了药让他吃。2019年12月,爸爸带小博到华西医院检查,医生说小博的病好了,因为疫情一直在家,之前医生开的药吃完了,小博又在网上购买了相同的药,但他感觉自己的病已经好了。到了2020年5月份,小博就没有继续吃药了,停药时间距离案发时间半个月。

法院认为,小博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使用斧头砍杀被害人余某、何某,致二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经鉴定,小博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发时行为控制能力减弱,存在幻听,且幻听系本案案发的直接原因,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小博用斧头砍杀二被害人,致二被害人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严重。小博作案动机明确,即不满二被害人平时对自己的管教、批评,杀死二被害人以发泄积怨;小博清楚认知自己用斧头砍砸的对象是自己的奶奶与母亲,亦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二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小博预设作案时间,决定案发当日下午六时杀害二被害人,前述情形说明小博作案时认知能力存在,有一定行为控制能力;小博作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当庭亦表示悔罪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发病前小博与同学、村里邻居相处较好,无前科劣迹。

综上,被告人小博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存在片段幻听、行为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形,但辨认能力存在,有一定行为控制能力,综合其行为危害后果、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小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