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专题研究第35期】知识结构与刑事辩护——以涉税案件无罪辩护为例

本次专题研究报告会通过腾讯会议向靖之霖全国各分所同仁直播。会前,靖之霖上海总所主任苏峰律师强调,靖之霖律所的特色在于每周一次的执业规范化培训和法律实务专题研究报告以及每年一届的杰之林法律文化论坛,希望全体同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学习型组织和研究型律所的建设。
在两个小时的报告会中,李永红以刑事司法的逻辑为本次法律实务专题研究做了理论和知识铺垫。李永红认为,基于不同司法和诉讼主体各自的职能,刑事司法中的法律思维方法包括目标导向的逆三段论、立场中立的正三段论和类比推理等非三段论。刑事司法的过程是通过适用私法、公法和社会法等前置法对行为效应做实质判断、通过适用刑法这一后位法对行为性质做形式判断,因而是“法律的双重适用”过程。刑事司法诉讼不仅诉诸形式逻辑,而且在自由裁量权行使和疑难案件诉讼中还需要诉诸辩证逻辑,裁判须“三理统一”。
针对本次专题研究的切入点“涉税案件无罪辩护”,李永红对市场主体和政府税收筹划与税收杠杆、避税与反避税、偷逃税与行政刑事追究等涉税行为做了界分,并就税法原理中“商事外观主义”和“实质课税原则”的含义及其关系做了介绍。从中央关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论断和宪法第15条规定的经济体制出发,提出了商事交易依据商事主体行为外观认定行为意思并适用法律推定规则认定法律效果、私法上禁止反悔、公法上不得随意推翻以尊重意思自治、保护不特定第三方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等符合“有效市场”原则的主张,与此同时,国家通过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裁亦是“有为政府”主张的应有之义。
李永红结合十多年对涉税案件辩护的诉讼实践,以自己作无罪辩护的六个涉税案例涉及到的“行政前置”“四自三不见”“简单加工”“委托加工”“税法义务豁免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协力义务违反与给付义务违反的不同后果”等社会经验、民商事实践和行政法规范知识,说明了完善的知识结构为发现辩点、证立意见进而有效辩护所不可或缺。要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实质精神,就得注意避免望文生义。横亘在理想和现实之间的障碍,正是法律人“只懂法条而不了解经济和社会”的知识结构缺陷。
最后,李永红给刑事法律人提出三点建议:要夯实底层知识,了解背景知识;要恪守正当程序,掌握司法方法;要理解辩护制度,总结执业规律。在互动环节,李永红又分别对现场和线上同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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