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公告中正在筹划的事项应该怎么写?
嗯嗯,异常波动写过好多了
主要是寇爷写的
具体计算方式、和监管员沟通、给股东发函啥的今天就不说了
今天掰扯一下异常波动公告中正在筹划的事应该怎么写?
沪深交易所各板块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中要求核查并披露的内容大体包括: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要说明有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其中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这个“重大事项”就包括了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战略合作、重大的对外投资、发行公司债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激励、高送转方案等等。
具体到每个板块还是稍有区别的,具体要求如下(依据各板块公告格式指引):
沪主板 |
(一)生产经营情况。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正常、近期是否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是否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上市公司主业经营是否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如涉及,应当说明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进展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二)重大事项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方等是否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确有筹划前述重大事项的,应当披露筹划进展情况,如是否已接触或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已正式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已选定交易标的、是否已初步达成交易框架或制定相关方案、近期是否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方案等。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等未开始筹划前述重大事项的,不得在公告中表示预计、计划、可能或不排除未来一定期间内启动筹划前述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如是,上市公司应当就上述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所涉事项进行针对性说明,包括相关事项是否客观存在、与上市公司有无关联,相关业务是否开展、所处阶段,相关事项或业务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包括营业收入或利润占比,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开展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技术、资质等,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大股东之间有无业务合作事项、有无投资意向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是否出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市公司前期公告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或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前期公告的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事项取得有权部门正式批复或拟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终止;国家或者有关部门出台对公司、公司业务或公司所在行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规定等。 (五)本所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
科创板 |
1.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是否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是否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是否正常、近期是否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是否在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正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确有筹划前述重大事项的,应当披露筹划进展情况,如是否已接触或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已正式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已选定交易标的、是否已初步达成交易框架或制定相关方案、近期是否拟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预案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开始筹划前述重大事项的,不得在公告中表示预计、计划或不排除未来一定期间内启动筹划前述重大事项。 3.是否出现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例如,上市公司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上市公司前期公告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或变化、上市公司前期公告的并购重组或股份发行等事项取得有权部门正式批复或拟进行重大调整、变更、终止等。 4.本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例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主板、中小板 |
1.说明关注问题、核实对象、核实方式、核实结论等。关注问题包括不限于: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2.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要参照相关公告格式对有关事项逐项做出说明和披露。 |
创业板 |
1.说明关注问题、核实对象、核实方式、核实结论等。关注问题包括不限于: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以及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2.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要参照相关公告格式对有关事项逐项做出说明和披露。 |
嗯嗯,异常波动的时候需要核查有没有“重大事项”,这个“重大事项”可能就是公司正在密谋的秘密的事,监管机构说了信息披露不可以忽悠投资者,不确定的事不能随便披,但是不披的话又可能因为异常波动公告说的不清楚而被处罚。比如:
上面案例中的可转债真的是大事,异常波动公告中如果说了,万一再异常咋整,而且马上就审议了,公司认为保密工作做的也比较好。另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也说了:
但是这条的后半句还说了:
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第一款应披露的时机的,只要是异常波动了,那就得说,哪怕是正在筹划,还没开始呢,都得说。
除了上面可转债的案例,还有一些其他的事项,比如
1、对外投资:
2、比如控制权转让:
3、比如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4、比如重大资产购置事项:
5、比如重要合作项目:
6、比如重大资产重组:
7、比如司法冻结:
8、比如控股股东乱说:
那么异常波动公告应该怎么披露?刚有点影子的事到底说不说?有没有案例?我们今天就来找些案例看看。
1、公告异常波动时尚未召开董事会审议重新递交非公开发行申请事宜:
2、控股股东筹划发行A股的:
3、重大资产处置尚未出具报告,虽然只差一天,但是也在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了:
4、控股股东筹划交易、上市公司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5、拟对前期事项核查更正:
6、筹划非公开发行:
你说这个筹划能筹划多久?按实际的披露就好啦,比如你从年初就开始筹划,但是董事长很墨迹,10月份异常波动了,你也得写。你昨天筹划了,今天异常波动了,那今天也得写,有没有特别长的案例?没有刻意去找哈,找了一个一个多月的供参考,这家9月1日披露的异常波动公告,10月份出的预案:
7、对外投资:
8、涉及对参股公司投资的,如果也可能影响股价的,也需要披露具体情况。
9、资产处置:
10、对外投资项目、终止子公司生产经营:
11、股权激励:
12、控股股东终止股权转让,异常波动公告披露于6月4日,6月24日披露正式协议。
13、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4、重大资产重组:
不过关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事项,沪深交易所停复牌指引说了:
这一点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还专门总结成了违规案例:
所以如果异常波动公告中要悄咪咪说重组的事,建议是——一起申请停牌:
15、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16、发行公司债、股权激励、非公开(这个案例真的挺全乎的):
17、与地方政府合作:
18、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19、购买资产:
20、如果涉及网络传闻的,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下面这个就是没有的:
下面这个就是有的:
案例找了不少,都是正在筹划可能还没有眉目的,按照要求进行披露的,有的同学可能觉得心比较虚,总觉得光披一个异常波动公告,又不干点啥,心里发毛。那其实就多加个公告,把正在筹划的,或者有影响但是有眉目的事项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出来,这样的异常波动公告里面有一个特点,那就是肯定会有“同日披露”“同期披露”的字样,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上面这个业绩预告公告日期是1月15日,按照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卡着131来披的时间点,这个同期披露真的是很早很早了。
嗯嗯,以上就是异常波动公告中关于正在筹划的事项的总结。
最后再说一下,异常波动公告一定不要含沙射影,特别是之前有市场传闻或者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出现过的事项,当然也不要乱写,比如业绩你写的正,最后实际是负的。再举几个违规案例,望大家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