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两小时后鼻子出血,法医鉴定轻伤: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
01
【案情简介】
某日晚8:00许,被害人张某某醉酒后与烧烤店主发生冲突,店主向张某某脸部打了一拳,后被在场人员拉开,当时张某某脸部没有任何异常。
约两小时之后,张某某留着鼻血回到案发现场,声称被店主打伤,之后民警出警,最终经鉴定,张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真实案例)
上述案例所描述的情形涉嫌一个罪名——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是这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导致受害人重伤的话,则会判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具体的本案中,如果张某某的鼻骨骨折确实是烧烤店店主造成的,而且最终确定骨折为轻伤的话,那么烧烤店的店主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大多数会判一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当然如果烧烤店主足额赔偿,张某某取得张某某的谅解的话,现实中往往被判处缓刑。
所谓缓刑,就是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但是目前不实际执行,而是暂缓一段时间再执行,如果在暂缓的这段时间内,被告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不再执行原来的有期徒刑。
就是说,只要表现良好缓刑的话,就不会实际的在监狱里面度过这段时间。
所以,这个案件里面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张某某的鼻梁骨骨折是否是烧烤店主造成的?
或者说张某某鼻梁骨骨折,与烧烤店主的那一拳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烧烤店主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刑。
那么事实真相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02
其实这个案例里面有一个最关键,也是最致命的漏洞——
张某某被打之后,鼻孔并没有流血,而是约两个小时之后回来时,鼻孔才流血。
那么它鼻孔流血的事实,究竟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是被烧烤店主打的时候,就流鼻血了?还是离开现场之后,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鼻骨骨折?
不搞清楚这个问题,就难以解决这个案件的根本问题。
而事实上,经过办案检察官的详细了解,发现了事情的重要问题。
原来张某某因为喝醉了,所以走路并不太稳当,在从烧烤店离开之后,不小心竟然摔倒在水泥地上,直接导致鼻骨骨折。
那么,张某某的鼻骨骨折,与烧烤店主实际上没有任何的关系。
相反,张某某欺骗警察说,鼻骨骨折是烧烤店店主造成的,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
最终,张某某为他的行为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03
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
想要平平安安的过完这个看似漫长,实则短暂的一生,其实也不容易。
不过如果能做到以下这么几点,至少平安的几率会更高一些。
1.尽量不要打架。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不要去打架,因为现在来讲打架这个事情成本太高。
有一句话,说的特别好——
打赢的坐牢,打输的住院。
总之打架对于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也很少有人能从中获取利益。
但有一些专门靠打架碰瓷儿的,属于例外。
不过也仅仅是尽量不要打架,如果实在忍无可忍或者退无可退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反抗的。
毕竟,忍无可忍时,就无需再忍。
因为真正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退无可退的时候,可能就到了“正当防卫”的时候了。
而如果是“正当防卫”的话,即便打赢了,也不需要坐牢。当然如果打输的话,住院还是要去住的。
2.不要有侥幸心理。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医鉴定水平的直线提高,加上公检法工作人员办案能力的迅猛攀升,如今想要通过碰瓷儿来诬告陷害别人,难度系数是相当的大。
假的毕竟是假的。
总会有漏洞出现。
只要有漏洞,就有可能被公检法工作人员找出来,即便侥幸过了公检法工作人员,那么被告人还会请律师的,律师也是有可能找出案件破绽的。
所以说,想要把一个假的案件做成毫无瑕疵的铁案,最终让那个冤枉的人定罪处罚,还是蛮难的。
当然肯定也有成功的案例,但是那种假案件毕竟还是少数。
而作假的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逮住,你就很有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会被判刑的。
这,不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吗?
这,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典型案例。
写在最后
作者:邹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