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丸的肾毒性,你注意了吗?
龙胆泻肝丸是临床上常用的含木通的中成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记载,龙胆泻肝丸由龙胆草、黄芩、栀子、泽泻、车前子、关木通、当归、生地、柴胡、甘草等10味药组成。具有清肝胆,利湿热的作用,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等病证。
木通是临床常用的一味中药,具有清热利湿,通经下乳的作用。2000年版的《药典》分别收载了关木通和川木通两个品种,关木通为马兜铃科植物东北马兜铃的干燥藤茎;川木通为毛茛科植物小木通或绣球藤的干燥藤茎。也就是说,现在所称的木通并非真正木通科的木通。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商品木通是关木通。
现代药理证实木通科的三叶木通利尿作用最强,关木通利尿作用最差,甚至可使尿量减少。在毒性方面,则关木通>川木通>三叶木通。关木通的是肾毒性主要与其含有的马兜铃酸有关,而川木通和三叶木通不含此成分。其实早在60年代,我国已有学者报道木通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例,之后的30多年中陆续有这方面的报道。但真正引起学术界重视则是近几年的事。
木通引起肾损害以肾小管间质病变为特征,主要表现为肾小管功能障碍、肾性糖尿、低渗透压尿、肾小管性酸中毒、一般无明显蛋白尿而表现为低分子肾小管性蛋白尿、尿酶升高。多数病变进展隐匿,逐渐出现肾小管功能及肾小球功能损害,肾功能受害比例高。数年内可从氮质血症发展到晚期尿毒症,而必须进行透析治疗。肾活检病理上表现为肾小管坏死、萎缩和肾间质纤维化,肾小球病变较轻。如短期内大量服用关木通亦可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
木通的肾毒性与剂量和时间密切相关。据《药典》记载,关木通的临床规定用量为每日3~6克,龙胆泻肝丸的规定用量为每次3~6克,每日2次,其中关木通的含量相应就更小。临床上服用关木通单味煎剂或复方煎剂引起肾损害的,每日用量多在10克以上,有的甚至高达50~200克,远远超过《药典》规定剂量。有报道8例服用龙胆泻肝丸者出现肾小管间质性肾炎和肾功能衰竭,每次6克,每日2~3次,虽然关木通的服药量没有超过《药典》规定的每日3~6克,但其服药时间均长达半年以上,最长的竟然达8年。可见,不按照中医理论,超大剂量使用或虽量小但长期服用是木通引起肾损害的关键所在。
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龙胆泻肝丸,如何预防其肾毒性呢?
一、要明确不管是中药、西药,均有其一定的适应范围和禁忌证、不良反应和副作用。由于龙胆泻肝丸含有明确肾毒性的关木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要使用。要使用龙胆泻肝丸,一定要有其适应证,应用时间累计不应超过3个月。如果原有肾脏损害,则切不可再用龙胆泻肝丸,以免进一步加重肾损害,引起肾功能衰竭。
二、由于目前国内作为商品流通的木通绝大多数是关木通,即使医生在处方上写明了川木通和木通科的木通也容易混淆,因此,建议不用木通为宜。如治疗过程中确实需要使用,不妨用通草替代,用量为2~5克。
三、除龙胆泻肝丸之外,我国《药典》收载的含有关木通的成药还有:安阳精制膏、大黄清胃丸、导赤丸、分清五淋丸、妇科分清丸、小儿金丹片、排石颗粒和跌打丸。这类药在使用时同样要注意,要在有适应证,同时没有禁忌证的情况下才能应用。另外,用药时间不宜过长,以防长期蓄积中毒。除关木通外,其他一些中药也含有马兜铃酸类成分,如广防己、青木香、马兜铃、天仙藤等,应注意使用剂量和时间。
四、如果已经服用了木通,或含有木通的药物,可以检测有关指标,以早期发现有无肾损害。如尿酶方面,有N-乙酰-β-糖苷酶(NAG)、半乳糖苷酶(GAL)、γ-谷氨酰转换酶(γ-GT),等;尿液小分子蛋白方面,如β2-微球蛋白(β2-MG)、α1-微球蛋白(α1-MG)、视黄醇结合蛋白(RBP)。如果这些指标异常,应该立即停用这类药物,同时进行有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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