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五十步有充分理由可以笑百步

孟子是古代著名的雄辩大师,为了劝说好战的梁惠王止战,打了个“五十步笑百步”的比喻:双方交战之后,打输的一方“弃甲曳兵”逃跑,有人逃了五十步,有人逃了一百步,逃五十步的取笑一百步的是个胆小鬼。

孟子问梁惠王这对不对,梁惠王当然说这不对。估计大多数人也认为不对。古人说理辩论,都喜欢打比喻,但列宁说,一切比喻都是弊脚的。因为所要讲的道理,与所说的现象并不完全“对榫”。

孟子认为五十步不能笑百步,但那个逃了五十步的,在某种情形下,是可以取笑逃了一百步的。比如跑了五十步,已经回到了自己的队伍里,另一个却还在跑;或者跑了五十步,回头发现敌人只是虚张声势,没有真的进攻,另一个还跑个不停。这都可以成为五十步取笑一百步的理由。

我估计孟子小时候没有过被狗撵的经历,否则他不会这样跟梁惠王说话了。我念中学时,有一次几个人上学路上被狗撵,没有兵甲可弃,却差点把书包扔了。大家跑到安全地带,喘得跟风箱一样停下来,就是互相取笑跑得最快、最前面的人,不仅五十步,就是九十步也可以取笑一百步的人。

前几天周末去跑步的时候,在林荫道我弯腰捡了一个塑料袋,把它丢到50多米外的垃圾桶里。我忽然想到我做过的不注意公共卫生的事。比如我曾经把果皮丢到路边花圃的树根里;还有每天开车出门,因为时间紧,经常不把车顶的落叶扫一下,弄得一路飘洒。我那样做的时候,其实心里有个念头:果皮、落叶之类都是可以降解的,如果是塑料袋、废旧电池什么的,我是不会这样做的。

我想如果有人知道我曾经将果皮丢到花圃里,那天又撞见我捡塑料袋,一定会认为我假模假式充好人。但我之所以捡塑料袋,是因为我的确不认同、甚至说很反感乱丢塑料袋的行为。换言之,我尽管偶尔丢果皮,但内心是以丢塑料袋为耻的。丢果皮和丢塑料袋都是不讲环境卫生,这属于典型的五十步笑百步。但我还是觉得我有充分的理由取笑他,而且以后看到乱丢的塑料袋,我还可能弯腰去捡。当然我也会注意不乱丢果皮,因为这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劳动。

这种五十步笑百步,是由于“科学”的缘故。认为五十步不能笑百步的另一个原因,是缺乏对“量变”到“质变”的认识,对“定量与定性”不加区别。

最著名的就是“小时偷针,大了偷金”的说法。“偷针”与“偷金”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概念。我小时候曾经从祖父的口袋里偷过五分硬币,要比偷针严重得多,但长大以后觉得自己思想品德也挺健康的。扪心自问,不少人年轻时都有过这样那样的“不轨行为”,如果把“偷针”与“偷金”划等号,就应该把所有的偷针者送到少管所去。思想品德的培养是什么时候都要注意的事,但不宜上纲上线,把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

分不清“质变”由“量变”而来,两者之间有一道分界线,最常见的是不依法行事。刘知远是五代十国时后晋的大将。他曾对晋高祖——就是历史上那个将幽云十六州割让契丹,让自己当上儿皇帝的石敬瑭——说,希望陛下和我“唱双簧”,您对将相施恩,我对士卒使威,咱俩恩威并用,就能保国安民了。有一个士兵偷了一叠纸钱,被主人抓住,刘知远将士兵处死。他对劝说的人说了八个字:“吾诛其情,不计其值。”——我杀他,是因为这件事的性质,才不管值多少钱呢。(续《世说·政事》)

史书上说,刘知远轻罪重罚,“由是众皆畏服”。畏服是可能的,脑袋不是韭菜,毕竟只有一颗。但有道是“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功赏相匹,罪罚相当,这是管理学最基本的原则。偷了一叠纸钱,打二十板子屁股足矣,够不上砍脑袋,刘知远这样杀人,无“公”可言,可能会收一时慑服众人之效,但畏人不如敬法,打起仗来谁还会与其同心同德呢?

医生都知道,脸上有一颗痣,跟长一个瘤子是不同的,除非是无良医生想捞钱;警察也知道,打麻将玩几块零钱,不能等同于赌博,除非那是个坏警察,想要讹钱。说到赌博,我想起一个熟人的故事。他平日开摩托搭客为生,儿子成绩不太好,他把儿子管得像个小囚犯一样,有一次儿子放学后跟同学去了一趟网吧,他暴跳如雷要揍他,儿子分辩说:我只去过一次,你每天躲在树阴下“打鸡针”(赌钱)。父亲大吼大叫:“我刮风落雨出大太阳都出去揾钱,供你吃供你穿……”人一气急败坏,就容易将事理丢到一边。

街边“打鸡针”

我很替他儿子不平:他这样反驳父亲,显然认为自己有理由“取笑”他,尽管去网吧和“打鸡针”都是贪玩,但自己只去过一次网吧,跟父亲天天不务正业赌钱不是一回事。父亲这样教训儿子,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成了百步笑五十步了。

我主张五十步可以笑一百步,不是叫你比烂。五十步笑百步,说明还有“界线”或者说“底线”,它是社会得以进步的原因。要是五十步不去笑百步,而是为百步鼓掌叫好,为百步喝彩呐喊,以一百步为榜样,那才叫没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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