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医生为何要脱裤子平息事端?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偶尔翻到在新华社当记者时一篇采访后记,想起当年这档荒唐事,原汁原味刊出(原题《事出荒唐须小心求证》)。
一个女士为了知道自己是否早孕,到医院做“阴超”检查。一个男人突然闯进检查室,这位女士不干了,找医院交涉,理由是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医院方面提出认错并赔礼道歉,但女士不干,提出要赔1000块钱。接待的男科室主任和当事的女医生各凑了200元,被女士所拒绝。后来发生了荒唐的一幕:女医生当着男主任的面,将自己的裤子褪下,像那个女士一样演示了一遍。
这件事最近发生在广西钦州市一家医院。听到这样的报料,我第一反应是不可思议。而且还是那个女士自己向媒体投诉的,她说这个医院和它的医生的表现,让她感到对病人极端不尊重。
我同意她的说法,同时觉得有些蹊跷。产生兴趣的原因是想到现在的医患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这件事就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新闻,而是医患关系的一个典型的极端例子,一如不久前深圳市一家医院的医生戴着钢盔上班。当我找到医院方面求证时,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那个投诉的女士省略了很多细节。最重要的是当时双方为这件事交涉了很久,从上午10点多到中午12点,男主任和那个女医生都无法劝服她,递给她400元钱被拒绝后,他们告诉她财务人员下班了,要赔偿是否下午再来,女士说,只要我出了这个门就要找媒体。“我也不知道她要把事情闹到多大。”那个女医生对记者说。
害怕对方把事情闹大不仅是医生的心态,也是医院方面的心态。那个女医生年过五旬,是返聘的,她一定很珍惜这份工作,而医院作为一个经营单位,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无疑是它最忌讳的。那个女医生反复劝说对方把心情放轻松些,“你躺在那儿,那个男人一进来就被推出去了,并没有看到你的脸,就算看一下也没有关系。”那女士气愤地说:你说没关系也给男人看一次,你给看一次就扯平了。
到现在我终于明白荒唐的事是怎么发生的。有了这些细节、这样的对话,女医生脱裤子的事变得顺理成章,水到渠成。我当然不赞成这位女医生的做法,但能想象得到,在当时那种情形下,这可能是她能采取的“最好”办法了。
我问那位在场的男主任,当时有没有想过报警处理?话一出口,我自己觉得问这样的话太蠢,一个医院因为医患冲突把警察招到现场,这是哪个医院都不乐见的事情。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这位主任自始至终显得非常为难,非常尴尬,他一再恳求事情过去就算了,不要写报道了。临出门的时候,他塞给记者一个信封——当然我拒绝了。
医患关系可能是天底下仅次于婆媳的最复杂关系了。医生脱裤子平息事端无疑是一个极端事件。在没有与医院见面之前,我曾先入为主地认为过错很可能在他们一方,因为我不只一次见过医院根本不把病人的隐私当一回事。我认识的一位台湾老板因心脏病突发送到医院抢救,在抢救室里裤子被褪下来,走廊上来来往往的人,包括他的朋友、亲属,其他病人,都能从没有拉上围帘的门口看到他的下体,尽管他无知无觉,最后没有抢救过来。我当时想到的是,千古艰难惟一死,一死仍蒙身后羞。
但这家医院不是,我去看了他们的B超检查室,是那种严严实实的铁门,平时人进去要敲门里头才开门。“那天不知道为什么里头没有拴上,可能是检查的病人出去后我们忘了。”女医生说。
我在报道中隐去了医院的名字,甚至连男主任和女医生的姓也没有提。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有悖“新闻真实”的原则,但我想,如果医患关系的恶化是因为缺乏“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所致,那么当记者的也许首先应多一份这样的人文关怀。我同时告诫自己,当记者不能先入为主,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任何荒唐事,其实都有其“合理性”,重要的是还原情境,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下并不奇怪,关键是身为记者应懂得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才能还原真相。
那个投诉的女士有一句话让我无法忘记:“现在的记者,对这样的事找都找不到!”她显然知道这种“新闻”的效应。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因为晚报都市报的繁荣,很多社会新闻被“掐头去尾”变得荒唐无比而广为传播,但作为严肃的媒体和严谨的记者,切忌忘记自己小心求证的职责。(写于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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