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修订《征地办法》为何受欢迎?
近日,陕西省政府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受到了社会的热捧,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其中规定了“拟征地补偿标准等须告知被征地农民”。
从陕西政府修订的这一《征地办法》受到欢迎的程度,我们也进一步看到了人们对于希望政府体察和关爱基层民众利益的愿望是多么的迫切。
要搞项目建设,就离不开征用土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不断地在建设发展,也就不断在征用土地。其中,大部分土地要从农民手里征用过来,使很多农民因此而成为失地农民。根据有关专家的分析统计,每征1亩地,就会产生1.4个失地农民,按照这个比例,全国大约有4000万失地农民。所以说,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对于农民生产生活及社会稳定极其重要。
党和国家向来高度重视征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问题,但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真正按照中央要求在办理,是值得各级政府反思的。强制拆迁乃至暴力拆迁的现象为何屡禁不止?我想真正无理取闹的所谓刁民还是少见的。说到底,还是没有把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地方不按规定给予补偿,有的地方甚至强占。
不难理解,一些地方好不容易引进来一个项目,生怕这个项目飞走了,除了给予最周到的服务外,就是承诺给对方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其中不乏拿土地作条件,不惜牺牲当地百姓利益,求得让利最大化,以赢取投资者信心。
也不难理解,一些地方为了土地财政需要,迫切需要对被征用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开发商当然要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其中从项目起步时就通过减少土地补偿支出,来获得最大的赢利空间,自然体现出资本追逐的本性。
但是,无论这些做法的理由如何充分,都是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不相容的,都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不相容的。
此次陕西省修改后的《征地办法》明确提出,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村民;对拟征地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确认;被征地农村村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其实,这些措施早该如此,本不值得在此大书特书,只是其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来说,还算先行一些,因而获得了本不该有的赞誉声。
面对百姓的实际利益,面对GDP的发展目标,是把两者当做一对矛盾,还是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相信在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面前,每一位执政者都会有个正确的判断,如若不知道孰轻孰重,不知道我们发展究竟是为了谁,那可就要检讨一下我们的思想啦。
(发于2011年3月16日中国网络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