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方案建议
协同控制传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是我国“十四五”时期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当前,进一步了解此项工作国际进展及特点,有助于优化我国的方案选择。
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国际进展及特点
国际上认识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关系从21世纪初开始,在2001年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协同效应(co-benefits)”一词。此后,研究人员在协同效应的机理、评估方法等方面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在行业、区域等层面开展了一些评估。这些工作为开展和实施协同控制政策提供了依据。
一是开展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效应的机理研究。相关科学研究发现,温室气体与传统污染物在大气中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比如,根据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的相关研究报告,地球气候变化归因于过去的150年中二氧化碳与其他温室效应气体在大气中的积聚,而平均温室效应气体造成的潜在热效应的40%被某些气溶胶(或气溶胶与云的混合体)抵消。另外,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详细归纳了温室气体与传统大气污染物的相互作用关系,也归纳了传统大气污染物影响生态环境、农作物产量与人体健康的途径。
二是开发和完善定量评估协同效应的方法和模型。随着对协同效应理念认识的逐步加深,国际上开始使用模型对协同效应进行定量评估。在方法学的使用上,国际上现有研究的通用方法主要包括4个基本步骤:计算排放量—模拟污染物浓度—估算和比较造成的影响—对影响进行货币化或量化。在模型选择上,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IASA)开发了温室气体—大气污染相互作用和协同模型,并利用该模型模拟了《京都议定书》附件一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的效果;韩国构建Gains-Korea模型,结合气候变化、空气质量、排放方面的研究,以及自然和人为方面的影响,利用模型对温室气体与空气质量改善方面进行模拟研究。
三是协同效应评价研究从关注“小协同”到“大协同”,研究领域不断拓展。在衡量和评估协同效应之后,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措施,以促进协同效应最大化。近几年,国际社会开始拓展协同效应研究的范围,认为协同效应不只是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更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协同。
四是协同控制政策开始应用到排放清单制定等领域。在相关基础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在排放清单制定等方面实现了协同。根据欧盟《监测机制条例》要求,在每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中须提交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同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技术支持机构通常也是本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单位。
五是国际社会善于利用各种平台推动协同控制。日本搭建了国际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亚洲协同效应伙伴关系(ACP)。自2010年起每年都邀请东南亚、韩国、中国、瑞典等国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专家召开会议,加强信息分享,促进协同效应的区域合作。
我国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政策进展及特点
我国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方面基本与国际同步,在某些协同控制立法和相关政策制定方面甚至走在前列,但在协同控制政策落地、宣传、方法学研究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国协同效应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1世纪初,以重点行业、典型城市、重大政策等为案例分别开展了分析研究。在重点行业层面,以电力、钢铁、水泥、交通、煤化工等行业为案例开展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政策与示范研究;在典型城市层面,如以攀枝花市和湘潭市“十一五”总量减排措施为对象进行评估,发现这些减排措施对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有显著协同效应;在重大政策层面,对西气东输、煤炭总量控制、清洁供暖等政策开展了协同效应评估。
中国在协同控制立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走在世界前列。2015年,我国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都明确提出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此外,2019年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等部门规范性文件中也提出了要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
地方机构改革完成以后,气候变化职能并入生态环境部门,特别是2019年开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始关注和推动打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许多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专门组织举办关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相关的培训,并将协同控制作为未来工作的重点。有些地方开始尝试将排污权交易制度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衔接与协调。
但是,与国际相比,我国在协同控制方面还有一定差距:
首先,方法学方面仍有待加强。我国的协同效用评估研究缺乏对行业整体的系统评估,相关方法学还不够完善,尤其在模型构建上同国外相比有较大差距,协同效应的经济效益和健康效益的货币化研究还不成熟,并没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的指南来指导政策制定和实施。
其次,协同控制政策很少有落地。目前的一些政策文件,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措施,很难真正落地。
第三,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不够。尽管我国在协同控制方面已开展大量工作,但与日本等国家相比,我国在宣传力度、影响力等方面仍然比较弱,国际上对中国的了解还不够。
加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研究建议
密切跟踪协同控制国际进展,加强对协同效应评估方法和相关指南的研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研讨会,了解国际社会研究前沿,与其他国际研究机构探讨协同效应研究的技术路线和方法学。加强协同效应的量化研究,建立基于国内技术应用现状、经济运行情况的模型框架和数据库平台,开发适用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城市和不同政策的污染物减排协同效应评估模型和评估方法。加强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协同效应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定量化研究,选择最佳协同控制措施组合,实施综合控制。
从监测入手,加快协同控制政策落地,推动我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从具体措施入手,尽快推动协同控制政策落地,近期可借鉴欧盟经验,从监测角度入手。我国目前污染排放清单与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仍分散在不同部门,大气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均主要来源于能源消耗、工业生产过程等,建议加快整合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一体化协同编制技术研究,选择典型城市进行建立大气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一体化清单编制技术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协同效应和协同控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将中国的相关政策和好的做法向国际宣传。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减排协同效应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走出去”与“引进来”并重,推进协同效应与协同控制领域相关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实落地。笔者建议,可进一步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机构的联系,在“南南合作”“一带一路”的平台上把中国协同控制立法、评估方法、技术筛选、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经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