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十八省为什么有三个省没设置巡抚?
清朝按照明朝的行政划分模式,将全国分为了十八个省,即直隶省、江苏省、安徽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浙江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每一个省设置一名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但有三个省未设置巡抚,原因为何?
直隶省没有设置巡抚。
直隶省属于京畿重地,包括今天的河北、北京、天津以及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顺治十五年,一度设立了直隶巡抚。康熙五十四年,直隶巡抚加直隶总督衔。雍正二年,直隶巡抚李维钧特授为直隶总督,加兵部尚书衔,但是裁撤直隶巡抚衔。此后,不再设立直隶巡抚。
四川省没有设置巡抚
四川省位于西南地区。清朝时期,四川省面积较大,包括了今天的重庆市全境,以及贵族、云南的一部分。顺治五年,朝廷设置了四川巡抚,驻扎在成都。那时候,没有设置四川总督,由川陕总督代管。四川巡抚就是四川的最高军政长官。顺治十四年,朝廷设置了四川总督。乾隆十三年,朝廷考虑到对大小金川用兵,由四川总督兼四川巡抚。到乾隆二十四年,四川巡抚被裁减。在那以后,四川巡抚就永远地消失了。
甘肃省没有设置巡抚。
甘肃省位于西北边陲。顺治元年,清朝设置了甘肃巡抚,驻扎甘州卫,后来先后迁移到兰州、凉州、巩昌等地。康熙四十四年,甘肃巡抚兼管茶马事,是一个很肥的肥缺。但是,好景不长,到了乾隆十九年,朝廷将陕甘总督的驻地改为兰州,同时裁撤甘肃巡抚,原属于甘肃巡抚的职权都归陕甘总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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