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全解》之坎卦(二)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来,自上往下来;之,自下往上去。六三处在下坎之上,正是下坎之险已终,上坎之险将至的时候。“来之坎坎”,来也是坎,之也是坎,来之皆坎,进退皆险。“险且枕”,枕或作沉。沉者深也。险而且深,等于落入险中之险了。在这种情况之下,“勿用”,不要有所作为。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在“来之坎坎”的时候,不宜急躁求速出险,但六三以阴处阳,不中不正,必急于求速出险,结果肯定达不到目的。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樽酒,一樽酒。簋,盛黍稷亦即盛饭的器具,圆的叫簋,方的叫簠。缶,质朴无文的瓦器。贰,副。“樽酒,簋贰,用缶”,放上一樽酒,附以一簋饭,而且以缶为尊,以缶为簋。这说的是古代燕享之礼,古代燕享之礼最讲究仪节和排场,而今却“樽酒,簋贰,用缶”,简单之至,质朴之至。纳约,谓进结于君。牖,窗子。古人的居室一般是户在东,牖在西。牖是室内唯一的采光的地方,亦即唯一的明处。人的认识也有像牖一样的明处。若想使人弄明白一个不易明白的问题,也要从他的“明”处开导,从他的蔽处说是说不通的。
战国时赵太后不同意让爱子长安君使齐做人质,谁劝也不听,触龙一说就通了。触龙没有别的妙法,只是赵太后关心的是儿子长安君的长久富贵,触龙就以如何使长安君长久富贵,必须令他出做人质进说。触龙进言抓住了赵太后思想上的明处,因而取得效果。“纳约自牖”就是说与人交结,使人信赖自己,要从他思想的明处,做他的思想工作。(站利曰:投其所好。)
六四这一爻取“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之象,是君臣关系问题。六四近君,居大臣之位,处多惧之地,又当坎险之时,它应该像宴会时只用“樽酒,簋贰,用缶”,那样质实无华,并以“纳约自牖”的办法,取得君上的理解和信任。这样做,“终必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刚谓阳,柔谓阴。刚者水,柔者土也。水刚土柔,渐引渐阔,故蚁穴可溃堤也。好像人不用厚礼而情可通也。柔即易溃之阴土,刚则心亨之水性,际谓相通,乃自然而然之通,非勉强非穿凿也。
九五,坎不盈,衹既平,无咎。
九五是坎卦之主爻,主爻之爻义大体上反映一卦之义。坎不盈,坎中实,水流未盈,亦即仍在险中。衹,从衣氏,音支,病也。衹既平,病已经平复,即病愈了。坎不盈,衹既平,是两回事,宜分别讲。虽尚未走出险难,但是有点小病却平复了,所以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九五与九二都有刚中之德,而处境有所不同。九二坎有险,九五坎不盈。坎有险,意在强调险的存在。坎不盈,意在强调出险的途径。出险的途径是不盈,不盈亦即未大。九五阳刚居中得正,可谓大矣,但不敢自大。不自大方可保持水流而不盈的状态。
上六,系用徽纆,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系,拘系。徽、纆,用以拘系犯人的绳索。三股曰徽,两股曰纆。丛棘,囚禁犯人的地方,其实就是牢狱。在周围土墙上插上带刺的东西,不使犯人跑掉,所以叫丛棘。“系用徽纆,置于丛棘”,用绳索拴上,投入牢狱。“三岁不得”,据《周礼·司圜》“收教罢民,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的记载,是犯人被囚禁三年后仍不得免,得后被处死。这当然是凶了。三年,很多年,不必实指三年。上六为什么会有如此严重的凶象呢?因为上六自身是阴柔之辈,又处在坎险之极,已经陷入深险,没有出险的可能了。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道者四通八达,即用以济险之途径,有孚心亨而刚中是也。故二曰得中道,而初与上皆失道。凶三岁,谓不可救药。
〔总论〕
习坎这一卦为我们提出了险概念的普遍性意义和处险行险的一般性原则及其具体指示。险概念的最初的易象根据是阳陷,阳陷入二阴的包围、挟持之中。阳陷入困境,所以险。推行开来,天有天之险,地有地之险,人世有人世之险。险必为害于人,有时也可能为人所用而有利于人。于是险概念又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成为可以言状,可以分析的了。
《周易》取“水流而不盈”为象,指出人处险行险的可行性原则。人处险境时,应像水那样不顾一切地向前流去,即卦辞说的“有孚”和“维心亨”。人处险境,身困于险,心不可困于险。“哀莫大于心死”,心不死就有出险的希望。水在坎险之中总是就下而行。人困于险则应守正道,做应该做也能做的事,不存在一丝侥幸念头。
六爻爻辞不见一吉字,可见处险之险,出险之难。初、上二爻处在二、五两阳爻之外,所以最凶,没有出险的希望。二小得,五不盈,弄得好,或可能出险。三、四情况介于初、上与二、五之间。三要善于等待,四要质实谨慎。如此方可无咎。上六如人入牢狱之灾,终不可救药。
未完待续……
本文选自金景芳、吕绍纲合编的《周易全解》,市面上非常靠谱的讲解易学知识之书,想入门或深学的朋友都可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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