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丝路上粟特人的商业活动
欧亚大陆的通商活动中,中亚地区处于枢纽位置。在今乌兹别克斯坦的撒马尔罕、塔什干、布哈拉为中心的河中地区(锡尔河与乌浒河之间),有一个在汉唐丝绸之路上异常活跃的民族——粟特,唐朝人称之为“昭武九姓”国。
汉唐时代的胡人记录中,有偏好战斗的民族,有偏重商业的民族,粟特人就属于后者。汉唐时代的“胡商”“商胡”“胡姬”大多指粟特人。
斯坦因在新疆烽燧中发现的七通粟特文信札,透露了中国内陆与西域之间,存在一个比较固定的商业网络和邮传系统。2号古信札明确写明“寄往撒马尔罕”,因为路途遥远,所以用亚麻封皮和丝绸双层封裹。这封信也许不是直接送往撒马尔罕,而是先送到楼兰(鄯善)某处,然后再进一步送到目的地。信中还提到把商品(麝香)从敦煌送到撒马尔罕。有研究者认为,当时的商品传送网络与邮传网络也许是分开的。信使要求更快捷,商队的物资输送则可能比较慢。这些信札提到的交易商品有亚麻布等纺织品,还有麝香、金子、酒、胡椒、银色金属、樟脑。大概而言,西方输入中国的是金银,而准备运往西方的则是胡椒、酒、米和银。这些粟特文古信札大约写作于4世纪的两晋时期。
大约两百年后的高昌王朝时期,有一份《高昌内藏奏得称价钱帐》的文书,记载了某一年(约在610年~620年之间)从正月一日到十二月二十七日,吐鲁番地区进行的35笔交易活动。其中绝大多数(29笔)都涉及到粟特人,约三分之一(13笔)的交易是在粟特人之间进行的。粟特人在西域商业活动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交易的商品除丝绸外,以奢侈品诸如金、银、香、番红花、铜、药、石蜜等为主。
新疆阿斯塔那墓135号出土一份粟特文女奴买卖文书,内容说,高昌胡人乘军从康国兴胡手中购得女奴优婆遮(突厥籍胡人),保人分别是米国兴胡、康国兴胡、小石国兴胡、何国兴胡,书佐是高昌胡人帕图尔,书吏(执笔书写的人)乌浒安是帕图尔的儿子。这是粟特聚落内部進行的一次女奴交易,代表官方身份的书佐帕图尔也是胡人,文书甚至是用粟特文书写。这名叫优婆遮的女奴是曹族人,出生在突厥(突厥与粟特关系之密切,于此可见)。粟特人所拥有的女奴有可能进一步卖给了汉人豪家。
如《唐开元十九年唐荣买婢市券》,有“兴胡”粟特人米禄山在西州卖出12岁婢女“失满儿”,保人为高昌县粟特人,买家来自京兆府。长安当垆卖酒的胡姬,也许就是用这种方式来到酒肆工作。
河西走廊地区,是西域通向中原的重要通道。西边的甘肃,东边的张掖和武威,都是粟特人居住的中亚据点。由河西走廊往东部及偏北方向,就进入灵州、夏州、原州、六胡州,以及山西和河北的北部。若从金城、天水往东方及偏南方向,则进入长安、洛阳一线。康义罗施的商队目标就是到长安去经商。于是,长安与西域的商贸活动就形成了一种联系。唐代著名诗人张籍“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形象地道出了内陆丝绸在驼铃声中贩易到西域的热络情形。
吐鲁番文书中有一件著名的粟特经商文书。唐高宗咸亨二年(671年),粟特胡商曹禄山对来自长安的汉族商人李绍谨提出诉讼,地点在西州高昌县(今新疆吐鲁番)。李绍谨与几位粟特商人一起从长安到西域经商,走到弓月城(遗址位于今新疆伊宁县吐鲁番于孜乡于孜村境内),这里当时是丝绸之路北线重要的军事、政治和商贸中心。又准备同行去龟兹时,李绍谨向曹炎延借贷275匹绢。这是很大一笔财富。可能曹炎延家族在弓月城设有很大的仓储中心。通过这件文书可以看出,粟特商人在长安和西域地区的经贸活动具有联动性。文书的诉讼者“身是胡,不解汉语”,所控诉的对象李三是汉人,希望官府给出公道。最后,唐朝官府在审判这个商业纠纷时,并没有偏向汉人,欺负胡人,反映出唐代营商环境是大体公平的。
唐代商业税负很低,约为3%,这也是大唐吸引西域商人来华的重要原因。唐代长安的粟特人主要居住在两市附近,特别是西市作为城市商业中心,逐渐发展成一个胡人聚居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