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I 捕杀鄱阳湖越冬候鸟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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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浦某、闻某、刘某、左某制作毒饵,在鄱阳湖区范围的庐山姑塘湿地保护区多次投放,毒杀大量野生鸟类。经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共毒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琵鹭 13 只、小天鹅 1 只,“三有动物”鸿雁 5 只、翘鼻麻鸭 14 只、绿头鸭 4 只,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苍鹭1 只、豆雁 5 只,共 43 只野生鸟类。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资源法庭?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相关刑罚,十年以上的依据
饶庆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成深圳房地产建筑工程部副主任
广西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时代周报》特邀法律评论员
热爱横渡,三次横渡琼州海峡
2016年挑战往返横渡
彻夜坚持19小时50公里
公开出版物有《横渡,不一样的人生》
每天一分享,做有温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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