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和深圳创业补贴申请可靠吗?
补助所需条件符合补助情况的创业的人可申请1万元的创业型公司补助。属于合伙开创公司的,由考查合伙者情况、占股比例等其他情况,依据该创业型公司初回申请时间的创办公司注册合伙者人次每个人发放1万元、总计不能大于10W元提供创业型公司补助(均以相同创业型公司申请创业型补助的合伙者或股东,最大不会大于十人)。

创业型公司补助只可以申请并且享受一回。申请所需材料自主办企业的人可在创业型公司正常经营半年之后带着相关所需资料去注册场所所属街道政务中心提出创业型公司补助申请,仔细填写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面所需资料:(一)深圳自主办企业补助申请表;(二)身份证件或港澳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有效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创业型公司公账(公司盖章);(四)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流程合伙开创公司并且符合创业型补助情况的自主办企业的人该一起提出创业型补助申请,可书面委派合伙者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且上交相关所需资料。均以相同创业型合伙公司提出创业型补助申请的,均以受理申请时符合补助情况的申请人次为准,后面是不能够二次增多其他申请人。

(一)申请时间申请人员带着相关所需资料到注册场所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型公司补助申请。(二)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检验相关资料。对于不符合情况的,当时需要告诉原因并且退回申请所需材料。针对对于所需材料满足要求并且符合情况的出具《受理回执》,并且从受理时间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做出补助再次核实。
(三)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输出创业型公司补助申请再次核实之后的的人表单与补助所需条件进行公开,公开期间为7天。公开之后没异议的,或者存在异议但通过分析不存在丢掉补助情况的情形的,作为再次核实通过;再次核实通过的给予支付。
公开之后有异议的,并且通过分析存有不符合补助情况的情形的,再次核实没有通过,不给予支付。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再次核实通过之后第2月月底以前依据要求流程将相关补助划拨到创业型公司公账。